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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供用电协议内容(23篇)供用电协议内容篇一 乙方:_市_供电局。地址:_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于_市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章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市_区现只有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千伏变电所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千伏安主变压器
2、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存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千瓦_安培,把握其用电状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方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局部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临时的供电措施。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规划的 0千伏电网供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年月日 供用电协议内容篇二 供电方: 用电方: 因用电方 缘由,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
3、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等电力法规,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_年_ 月_ 日_ 时至_年_ 月 _日_ 时止; 三、用电性质:_ ,执行电价为:_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 ;电能表计为: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展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4、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完毕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担当因用电引起的全部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需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牢靠的爱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快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
5、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撤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_ 用电方:_ _年_ 月_ 日 供用电协议内容篇三 甲方: 乙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视治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_43号)、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
6、,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根据供用电合同商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治理责任 1、甲方应当根据双方供用电合同的商定,持续地向乙方供应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纳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纳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纳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纳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状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需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
7、、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需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凹凸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需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牢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需熟识双电源治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需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
8、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需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前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觉甲方可责成其马上撤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章第100条第6款进展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商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状况有权进展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准时通知甲方进展验收。 2、乙方对其全部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展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退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商定履行维
9、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爱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顿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担当。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章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治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需担当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
10、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连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章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连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1、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协议内容篇四 供电方: 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缘由,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等电力法规,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展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
12、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完毕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担当因用电引起的全部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需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牢靠的爱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快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
13、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撤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年 月 日 供用电协议内容篇五 供电方: 用电方: 因用电方 缘由,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等电力法规,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14、: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展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完毕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
15、用电协议内容篇六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依据全国供用电规章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千伏_线三相沟通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别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
16、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千伏安,其中_千伏安_台,_千伏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其次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别状况,应准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
1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展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立或改造的局部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工程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立。 4.用电方投资建立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章的规定方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削减用电容量,供电方应依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存其原容量,保存期最长不得超过_年。在保存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存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根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需停顿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根
18、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削减用电容量、暂停或停顿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顿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供应以下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19、;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爱护、继电爱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供应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供应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供应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转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供应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爱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根底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准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
20、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顶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到达以下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实行技术措施消退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安全用电 1.供
21、电方供电设施的规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规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展电气设备和爱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马上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进展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实行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缘由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马上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
22、统的继电爱护方式,应相互协作,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展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爱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爱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催促检查,并积极帮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治理工作,定期进展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规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 提出规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规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省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听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仔细
23、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节省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省用电措施规划,完成节省用电任务;供电方应催促、检查、帮忙用电方的节省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纳节省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省阅历。用电方因此节省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削减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省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需纳入节省用电措施规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纳,“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治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有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维护治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
24、治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终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治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需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快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赐予便利,供电方
25、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准时修复。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撤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治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爱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
26、的,应逐步改良。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全部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缘由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视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与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承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
27、国供用电规章的规定方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顿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托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规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规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
28、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赐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意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力量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局部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赐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到达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
29、内部缘由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赐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赐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转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
30、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别状况需
31、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依据全国供用电规章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用电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供用电协议内容篇七 供电方:_ 用电方:_ 为明确供电方和用电方在电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章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全都,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点、用电类别 1、用电地点:_ 2、用
32、电类别:_ 二、供电方式、供电容量 1、供电电压:三相沟通50hz、380v电源 2、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状况下,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章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状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电方按规定事先通知停电,用电方需协作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 3、用电方的功率因数应到达供电营业规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掌握范围,否则用电方必需积极实行措施使其到达国家规定的标准。
33、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作为向用电方结算电费的依据。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的是电度表。 3、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治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撤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需供应工作上的便利,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方在用电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淘-宝精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5、供电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展更换,并按规定周期托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展校验。用电方发觉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
34、准时通知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处理。 6、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相关技术监视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电方依据物价治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工程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用户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小于
35、100千伏安的实行单一电度电价,条件具备的也可实行两部制电价。 (3)根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按协议确定值计收根本电费,假如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局部的根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户可依据用电需求状况,提前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协议最大需量,需供电方审批,但用电方申请变更协议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4)低于变压器容量的40%时,则按变压器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量值。按最大需量计收根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需是全部容量的暂停。 (5)计价方式: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电价,根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电度电价计算。 (6)单一电度电费按月计收:用户每月实际用电量*
36、电度电价,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文件执行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 (7)根本电费按月计收:用户的最大需量*根本电价,根本电价参考目前广东省珠地区的计收标准:按最大需量计收的根本电价为32元/kw/月。 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汲取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用电方可按自身状况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电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电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若供电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在每月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
37、 依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3、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根据本协议第九条处理。 4、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局部缺乏以付清欠费时,所欠局部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连续计收违约金。 5、供电方向用电方收取电力设备爱护费及开户费共8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六、供电设施维护治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治理责任分界点设在以供电接户线的最终支持物处(即供电方所接配电箱与电度计费表),支持物属供电方。分界点电源侧(即电度计费表前)的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
38、治理;分界点负荷侧(即电度计费表后,除供电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之外)的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治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需操作或改动者,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电方需赐予便利。用电方人员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的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时,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治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治理工作,并依法担当相应责任。 5、安装在用电
39、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等由供电方维护治理,用电方负责爱护并监视其正常工作,如有特别,用电方应准时通知供电方。 七、其他商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按用电检查治理方法对用电方的用电状况进展检查时,用电方需予协作。供电方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用电方应向其派员伴同并协作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需持有电力治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3、用电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4、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需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40、。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电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局部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供应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地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转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担当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以下规定计算: 当年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跨年度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顿局部
41、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电方自行担当。 (2)用电方愿遵守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如有违反,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对用电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电方违反商定事项第七章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电方担当,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电方损失也将由用电方担当。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超出供电容量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缘由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3、如因大修或规划检修停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用电方,线路故障及遇不行抗力因素除外。 4、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用电方按供电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对供电方及其他用电方担当赔偿责任。 5、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规划指标用电,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有权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设备修理费用,由用电方担当。 6、除本协议另有商定外,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