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docx
《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docx(9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 第1篇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xx,男,生于1972年1月8日,汉族,xx省岳阳市人,岳阳市xx建公司下岗职工,住xx建家属区,电话: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岳阳市xx(集团)总公司(下称xx公司),住宅地岳阳市巴陵东路八字门村 法定代表人:彭xx,该公司总经理,电话: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章xx,男,1954年2月25日诞生,汉族,湖北洪湖人,住岳阳市新华书店家属区,电话: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岳阳市xx渔场,依据地岳阳市xx,机构代码为7073xx-6 法定代表人
2、:赵xx,该渔场场长。 案由:申诉人李xx不服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4月16日作出(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担当全部责任,连带赔偿申诉人李xx因伤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含后续治疗费120万元)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担当连带责任是正确的,二审、再审改判按份责任适用法律不当 (一)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的事实。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岳阳市xx月牙
3、湾沙滩的使用权属被申诉人xx公司。被申诉人xx公司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同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沙子和卵石。3月17日,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商定由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拥有xx月牙湾度假村的鱼塘、人工沙滩以及配套的房屋设施交被申诉人章xx经营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4月1日至4月1日),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享有自主权、经营权,自负盈亏。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依据被申诉人xx公司的要求所投资的固定资产、绿化、营业点房屋、竹楼及配套设施,在合同期满后作价交付给被申诉人xx公司。合同签订后,被申诉人章xx领取了个体工
4、商户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为饮食、钓鱼服务,取字号为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被申诉人章xx所租赁经营的场地因征收需要拆迁,因拆迁补偿款不能到位,被申诉人章xx在合同期满后照旧连续在租赁的场地内从事经营但没有向被申诉人xx公司缴纳租金。而被申诉人xx公司对于被申诉人章xx连续在租赁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持反对看法,也未要求被申诉人章xx连续交纳租金。被申诉人章xx在租赁经营的过程中,允许四周村民在其场地内出租泳衣、轮胎等游泳配套项目,并支配游泳者利用其设施更换衣服。能证明其经营游泳项目的直接证据是,被申诉人在通往游泳场地的路上,设置了门卫,对游泳者收取每人两元的门票。7月24日下午4时许,原
5、告李xx和伴侣吃过午饭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阳xx月牙湾沙滩游泳,到达xx月牙湾沙滩门口后,原告李xx一人先入场,门票由随后的伴侣一起购买。当天购买的门票上印有“xx月牙湾度假村”字样,而不是被申诉人章xx自己注册的“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的字样,可见是被申诉人章xx以被申诉人xx公司的名义经营游泳项目。 经查,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均没有从事游泳项目经营的资质,被申诉人章xx的经营范围也不包含游泳项目。被申诉人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言“其经营场地内存在的为游泳者供应服务的相关设施未准时予以清理”,而是利用这些设施非法经营游泳项目谋取暴利。由于没有经营资质,不懂游泳项目是高
6、危险项目,被申诉人章xx在其经营的游泳场地内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未配备必要的有资质的游泳场所服务人员。被申诉人xx公司发包前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大量沙子卵石,这些设施为日后承包人经营游泳项目带来了严峻的平安隐患。被申诉人xx公司在被申诉人以“xx”的名义出售门票经营游泳项目不予制止,对其本身制造的平安隐患麻木不仁,最终酿成了本案的重大平安事故。 (二)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1、v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托付代理的事项违法照旧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
7、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知道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知道被申诉人章xx以“xx”的名义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门票不表示反对,依法应由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负连带责任。 2、v平安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经
8、营场地出租或者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即被申诉人章xx,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并导致发生平安事故,给申诉人李xx造成巨大的人身损害,申诉人xx公司依法也应当担当连带责任。 (三)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有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有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担当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有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依据
9、过失大小或者缘由力比例各自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者认为,无论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至少有一方的行为是作为的行为。而本案中,无论是被申诉人xx公司还是被申诉人章xx,对于申诉人李xx的损害都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不能适用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法律规定。二审、再审适用间接结合改判按份责任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二、一、二审及再审均判决申诉人李xx担当60%的责任,判决被申诉人章xx和“xx”公司担当40%的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明显不当。 (一)申诉人李xx的过失属于一般过失,不应担当主要责任。当申诉人李xx登上水泥围堤,青蓝色的湖水与堤岸齐平,咫尺间
10、又停靠着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样子,湖中上百号人在游泳,又不见任何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也无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申诉人李xx有理由信任水泥围堤是经营者支配的入水处之一,也有理由信任从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平安的。每个游泳者在选择入水方式时只可能是一闪的念头,即时依据阅历和周边环境作出一个简洁的推断,假如被申诉人xx公司不建立一个水泥平台,申诉人李xx不行能选择站在这个平台上往下跳,假如申诉人观看在平台处设有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或者该游泳场有工作人员制止申诉人李xx从水泥平台走,申诉人凭条件反射就会作出另外的选择。本案中在没有上述条件的状况下申诉人李xx选择水泥平台往下跳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申诉人李
11、xx只存在一般过失。 2、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对申诉人李xx负有法定的平安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申诉人李xx通过门卫购票进入该游泳场,成为该经营场所的合法消费者。依据v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和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觉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峻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照旧可能对人身、财产平安造成危害的,应
12、当立刻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之规定,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对于申诉人李xx等人的人身、财产平安负有法定义务。但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平安的室外游泳场设立平安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也担忧排现场救生人员。尤其是供应人工沙滩供被申诉人章xx经营游泳项目的被申诉人xx公司,在沙滩边构筑水泥围堤又在水泥围堤下的水中大量铺设沙子和卵石,极大增加了游泳场所的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为制造了重大平安隐患,对本案平安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3、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作为侵权者,依法应对申诉人李xx所受人身损害担当全部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13、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有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三、一审、二审、再审以无鉴定机构的看法为由否定医疗机构后期治疗费的证据,判决申诉人李xx的后续治疗费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既不符合法律事实,也不符合本案赔偿问题的特殊性要求,应依法改判 申诉人李xx在一审起诉时就已经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名目第4041页里供应了2月3日马王堆疗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建议对申诉人李xx长期康复治疗三至五
14、年,每月费用15000至0元。但三次审判均以不是鉴定机构的结论而不予质证。申诉人李xx自发生伤残事故以来,在全部医院的住院治疗中的都有“连续治疗“、”“不适随诊” 的医嘱(见原证据名目P3546及附录三)。对于高位截瘫的一级伤残,多种并发症随时威逼着患者的生命,必需长期不断的治疗,后续治疗费的发生是必定的,医学上对此都有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定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均可以作为后期医疗费用的判决依据,可见,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本案
15、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担当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依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之规定的特殊情形还在于,被申诉人xx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仅有的土地资产已经纳入政府拍卖程序,拍卖完毕则被申诉人xx公司不复存在,另行起诉主要侵权人即被申诉人xx公司已不具备可能性。因此,申诉人李xx请求对后期治疗
16、费用另行起诉改判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数额与被申诉人的过错不相适应。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给李某某精神上带来极大苦痛,依法应当担当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审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正确的,二审、再审判决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低。依据被申诉人的过错、赔偿力气、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公正因素综合考虑,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应连带赔偿申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诉人李xx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李xx的申诉请求,并依法改判。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 第2篇 宁检刑诉字【
17、20xx】第001号 被告人王林,外号“大头”,男,1982年1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5029883XXX,汉族,学校文化,住海滨市大洋乡洋面88号。因有意杀人罪,20xx年8月22日被海滨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海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海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林涉嫌有意杀人罪于20xx年11月4日移送海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滨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近亲属诉讼权利,并于同年12月5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于同月21日退回海滨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海滨市公安
18、局经补充侦查后于1月1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2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林伙同张文等十余人到海滨市电力大厦二楼大世界舞厅内跳舞,因不买门票被舞厅老板被害人陈才阻挡后补票怀恨在心。被告人王林提议买鞭炮来放,把舞厅吵一下,得到同伙的同意,被告人王林便上街买鞭炮回舞厅分发给同伙,在燃烧过程中被舞厅工作人员发觉并制止。张文遂到一楼舞厅门口售票处辱骂被害人陈才并打其头部一拳,致使陈才仰面倒在售票处对面台阶下,而后张文连续用脚踩陈才身体。此时,被告人王林从舞厅出来观看陈才倒地后,用脚踩其胸部,而后,被告人王林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海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
19、才系头、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硬脑膜下广泛出血死亡。20xx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林向海滨市公安局投案。 上诉事实,由被告人王林供述;证人邱丽轩、陈荣坤、陈文斌、黄光明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法医学鉴定;户籍证明;公安机关证明等,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涉嫌有意杀人行为已触犯v刑法其次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分,应当以有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依据v刑法其次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海滨市人民法院 检察
20、员:* 书记员:* 二0xx年三月八日 附:1.证据名目一份; 2.主要依据复印件一册。 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 第3篇 申诉人:张xx,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xx省xx市xx县人,xx县xx镇政府职工,住xx县xx镇健康小区。电话:xxx。 xx县检察院指控我有意损害一案,通过开庭审理,xx县法院本应依法法判决我无罪,并驳回杨xx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却以(20XX)乐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对我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判决我赔偿杨xx经济损失万余元。对此,我实在无法接受,故依法提出上诉。 20XX年10月2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以(20XX)唐刑终字第3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
2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提出申诉后,20XX年11月20日,唐山中院以(20xx)唐刑监字第45号通知驳回申诉。理由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申请再审证据不足,不符合刑法诉讼第204条款的条件。 我出于无奈,只有向上级法院申诉,理由如下: 一、xx县法院认定事实与所列证据相悖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杨xx系夫妻关系。 20XX年8月10日上午,二人离婚案在xx县法院其次次开庭,当日上午9时许,二人在法院北公判门外相遇,并发生口角,被告人张xx用拳头将杨xx右眼部打伤。 8月11日,经乐亭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杨xx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属轻伤 上述事实,有检
22、察机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xx及被告人张xx提交,并经法院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前10组为杨xx及控方证人证言。 下来五组为我方证人证言。而这五组证言均证明是杨xx及其父带着一大帮亲友殴打我,把我追到了审判庭里。判决均认定证人在公安机关证明和证人证明。 申诉人不禁要问?控诉证据虽有几份证明我用拳打了杨xx右眼,但说法不一,而辩护证据均证明是杨xx及其父带亲友殴打申诉人,两方证据完全相悖。 判决为何要认定是我打伤了杨xx右眼?这明显是自相冲突。 二、唐山市中院认定事实错误,裁定错误。 在提出上诉后,我曾与唐山中院提交了项xx、付x,张xx的证言。而这三人证言均证明是杨xx之父在抡起拐杖
23、打我时误伤了杨xx的眼睛。这就足以证明,打伤杨xx眼睛的是其父,而非申诉人。 但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时却对一审判决照抄,在所列证据中仍包括辩方原有的五组无罪证据。对我所供应的三份无罪证据没有反映。并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裁定错误,且属自相冲突。 三、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错误 因不服两审裁判,20XX年,我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理由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在申诉状中,我将理由写得特别清楚。唐山市中院本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对本案重新审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检察院 刑事 申诉状 范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