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优秀8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优秀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优秀8篇).docx(4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优秀8篇)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下面是虎知道整理的8篇娱乐场所管理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
2、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
3、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
4、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
5、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
6、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
7、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X月XX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
9、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
10、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
11、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
12、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13、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14、影响使用;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
15、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
16、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7,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
17、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
18、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
19、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当由正式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娱
20、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当安装在绝缘材料上。娱乐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霓虹灯。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设施和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应当放置
21、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防火责任制的规定,做好职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识; 二掌握灭火常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凡未经培训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营业场所中使用明火
22、和电热器具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在危险部位停工、停业、罚款。罚款具体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500元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娱乐 场所 管理制度 优秀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