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细则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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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细则5篇【第1篇】安全生产考评奖惩细则 一、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应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与全体驾驶员签订上岗协议,年终组织目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重要依据。 三、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除公安交警追究的法律责任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并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公司将给予歇岗半月,责令其进行交通法规学习,或者终止其用工合同。 五、年度优胜奖评定标准为截止结算日止,趟次最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工作六个月以上无主要责任事故。 【第2篇】安全生产考评、
2、奖惩细则 一、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应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与全体驾驶员签订上岗协议,年终组织目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重要依据。 三、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除公安交警追究的法律责任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并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公司将给予歇岗半月,责令其进行交通法规学习,或者终止其用工合同。 五、年度优胜奖评定标准为截止结算日止,趟次最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工作六个月以上无主要责任事故。 【第3篇】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贯彻安
3、全环保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2 公司各部室、工厂、车间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1.3 本细则适用于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相关部门。 2 奖励 2.1 奖励奖金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罚金中列支,其总量原则上不突破罚金的总体额度。 2.2 奖励奖金用于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与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公司安委会综合考核进行分配。 2.3 符合下列条件者,对该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3.1 改善环保防护装置,参加重大隐患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经
4、公司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批准,给予集体或个人奖励2005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050元。 2.3.2 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制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在突发事故中,抢救有功,使企业和职工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实,报主管领导及公司常务会讨论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2.3.4 对安全、环保工作严肃务实、铁面无私,大胆制止、举报违章,业绩突出者,经总经理办公室调查核实,一次奖励100300元。 2.3.5 在事故预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动消除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全委员会调查核实,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
5、050元。 2.3.6 上级安全标准化抽检单位达安全一级或安全检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7 环境管理复审中,目标如期完成、各项指标控制得当、表现突出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8 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中,修旧利废、节约挖潜,为我公司节能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个人50100元;单位100500元。 2.3.9 连续三年实现了事故频次和伤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10 积极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
6、产科技成果,控制或减少事故成效显著者,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 3 现场安全稽查与考核 坚持各工厂、部室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为主,公司日查与督查为辅的原则,严厉打击违章,认真查改隐患。 凡在公司安全检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一般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安全员10元)。 3.1.1 不穿戴好劳保用品上岗; 3.1.2 长发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 3.1.3 操作天车、吊葫芦不戴安全帽,违反起重作业“十
7、不吊”规定; 3.1.4 作业时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3.1.5 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3.1.6 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 3.1.7 隐患不在近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3.1.8 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3.1.9 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3.1.10 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3.1.11 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3.1.12 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3.
8、1.13 在易燃 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3.1.14 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3.1.15 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3.1.16 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1.17 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3.1.18 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3.1.29 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3.1.20 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 3.1.21 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3.1.22 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3.1.23 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
9、、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3.1.24 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3.1.25 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3.1.26 用吊车或叉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3.1.27 在厂区吸烟。 3.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3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3.2.1 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3.2.2 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2.3 酒后上岗; 3.2.4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氧化皮、灰尘
10、、焊渣不戴防护眼镜; 3.2.5 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3.2.6 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 3.2.7 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工作灯;设备带负荷运行中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3.2.8 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3.2.9 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办理危险作业证,不系安全带,无监护; 3.2.10 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2.11 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3.2.12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2.13 机动车辆
11、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3.2.14 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 3.2.15 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3.2.16 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3.2.17 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3.2.18 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19 擅自拆除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20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2.21 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3.2.22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3.2.23 不按规定储
12、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3.2.24 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3.2.25 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漏现象; 3.2.26 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窗口和管道; 3.2.27 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时”; 3.2.28 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3.2.29 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3.2.30 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 3.2.
13、31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3.2.3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 3.2.33 使用的气瓶有泄漏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 3.2.34 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3.2.35 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3.2.36 在生产作业区、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入场所吸烟。 4 环境保护稽查与考核 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环保方针,节能增效,树立博亚环保品牌。 4.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一般污染事故考核责任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
14、安全员10元)。 4.1.1 排放污染物不到总经理办公室安环科办理许可证的; 4.1.2 由于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排污口标志牌、流量计测流槽信号损坏的; 4.1.3 运行工不按操作堆积操作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4.1.4 由于对环保设施管理不善,造成环保设备(设施)损坏或处理效率下降的; 4.1.5 对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练、抽查不合格的; 4.1.6 当班者没有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 4.1.7 擅自停用环保设备(设施)而造成污染的; 4.1.8 限期整改和完善环保设备(设施)过期未完成的; 4.1.9 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4.1.10 沉淀池等设备不按时清理的;
15、 4.1.11 过滤池、过滤罐不按要求反冲的; 4.1.12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其它行为; 4.1.13 环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或停运不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反馈信息的; 4.1.14 对有意向水井、明沟、隔油池和路面等乱扔、乱倒、乱排废油、废水、废渣、垃圾等污染物的; 4.1.15 不按指定地点倾倒铁屑、垃圾的; 4.1.16 油箱、油桶等容器在放置、使用、运输时发生泄漏的; 4.1.17 随意在工作场所清洗设备、车辆器具等行为; 4.1.18 停报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 4.1.19 未及时清理清运垃圾池(桶)内的垃圾; 4.1.20 施工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清运。 4.2 发生下
16、列情况之一者,按重大污染事故处理,扣单位1500元。(含单位领导300元,责任者200元,班组长100元;安全员100元)。 4.2.1建设项目没按“三同时”执行,除限期整改外,按重大污染事故考核; 4.2.2 由于工厂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或不按操作规程运行,导致设备停运或超标排放,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 4.2.5 有毒物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 4.2.6 擅自拆除、停运环保设备(设施)的行为。 4.3 未对各级人员组织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的,或组织了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的考核单位1002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培训而拒不参加、不配合,或者培训过程中不遵守纪律,考
17、核个人50100元,单位领导50元;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考。 4.4 未进行环境信息交流或交流不及时,但又未造成环保事故的,考核责任者30元,单位领导10元。 4.5 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等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管理的,考核责任者50元,单位50100元。 4.6 未对原辅料,能源及综合利用进行有效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考核责任者50元,单位领导50100元,造成极大经济浪费的,按经济损失考核责任者100500元,单位200300元。 4.7 相关方行为对我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按污染程度追究责任: 4.7.1 一般污染,要求相关方进行整改,并拿出整改方案; 4.7.2
18、 严重污染,追究相关方进行经济赔偿或终止合同。 4.8 对新产品由于设计原因在市场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我公司声誉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由于工艺原因造成产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考核责任者502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 4.9 未对我公司环保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有效管理的,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者20元,单位领导10元。 4.10 在实施环境体系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记录管理,或记录不准确、不真实考核单位20100元。 4.11 对公司重大污染隐患,未采取应急准备措施或发生污染事故未采取应急措施,考核责任者100200元,单位50100元。 4.12 由公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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