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行监事工作汇报(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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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执行监事工作汇报(共7篇)第一条投资者名称甲方:法定地址(住所):国别/国籍:乙方:法定地址(住所):国别/国籍: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
2、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币万元,注册资本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出资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甲、乙双方均以现汇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公司自行筹措。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在年内投入完毕。第七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第五章股东会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会,
3、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第九条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
4、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条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5、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公司的章程修改;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章执行董事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五条撤换执行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
6、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监事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
7、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会议,并对执行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章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8、第二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任期三年,经执行董事聘任可连任。第二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执行执行董事的各项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的需要,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各部门正、副经理由总经理
9、任命。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投资方委派,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二十七条未经执行董事同意,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应提前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报告,经执行董事决议批准后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重大失职行为,经执行董事决议,可随时解聘。第九章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二十九条公司依照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申请减免税。第三十条公司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
10、主管财税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臵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每年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查账报告后报送财政、税务部门和审批机关。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公司弥补
11、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不得分配利润。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办理。第三十八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一切销售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存入开户银行,一切外汇开支由外汇账户支付,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和开户银行监督。第三十九条公司保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投资者从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公司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四十条公司职
12、工的招收、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由执行董事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订明具体事项。第四十一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公司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以开除。开除处分职工须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执行董事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四十四条公司职工的劳动保护
13、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适当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提取比例由执行董事决定。第四十五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会费。第十一章保险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决定。第十二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四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八
14、条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第四十九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五十条公司因前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五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
15、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五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五十五条本章
16、程有关规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生效,修改时同。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于以下日期签订。甲方: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授权)代表:XXX20年月日20乙方: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授权)代表:XXX年月日第2篇:国有企业兼职监事工作报告2011年度兼职监事(职工监事)工作报告兼职监事是省国资委派驻企业监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以来,在省国资委监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兼职监事本着对省国资委和公司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17、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权力。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一、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履行职责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工作,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监事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2011年来,按照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监事会工作安排,公司兼职监事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参与了省外煤矿专项检查工作。协同
18、监事会到各单位进行了2011年度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利用四个月时间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山西、内蒙等省外煤矿的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1调研。听取了省外煤矿投资基本情况,参与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以及形成原因,并收集了需要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归纳。二是参与了物流工作专项调研。调研了解了公司2011年物流工作总体布局情况,物流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参与了对子公司年度工作专项调研。在监事会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各子公司进行年度调研,听取了各单位2011年度工作基本情况,监督检查了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各项内容,与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谈
19、话和座谈,并就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四是参加了年度集中检查工作。对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五是结合自身的本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经监事会主席授权,参与制订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和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工作;收集了与监事会工作相关的企业信息,并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或专职监事反映;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了与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一年来,在监事会的领导下,兼职监事全方位参与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规范操作。报告期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做到了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健全,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发生
20、。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一年来,在积极参与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同时,为提升个人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的需要,我们注重了自身能力建设。建立了学习制度,统筹安排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注重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突出了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会计审计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了监督检查实务和运用财务信息化手段等操作能力的训练,切实提高了履行监事会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在加强日常学习的同时,参加了监事会兼职监事培训班等各类业务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好兼职监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国家和
21、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对加强兼职监事工作的建议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立兼职监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过一年的企业监督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兼职监事作为监事会重要组成部分,对监督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如何有效实施监督,我们进行了一些具体思考。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要与促进企业整改、为企业搞好服务结合起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建3议,促进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对企业反映的一些合理意见和要求,协调帮助解决。二是把兼职监事的各项职责具体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评价标准,促进
22、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对兼职监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三是结合新形势、新课题,由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定期组织兼职监事培训学习,提高兼职监事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素质。第3篇:执行工作汇报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各位领导,同志们:我院执行工作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政协和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职能作用。2011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88件,执结896件,执结率90.6%,正常期限内结案率100%;执行到位总金额5515.1
2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3.2%;在执结的案件中,执行完毕482件,执行和解377件,实际执结率95.8%,执行法官人均结案137件。近两年来,我院的执行工作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彰,2011年荣获省高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执行干警先后有3人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具体做法是: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执行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七一”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4、,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整改活动,实行执行案件绩效考评制1度,提升干警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第二,加强执行能力建设。2011年5月,我院进行了轮岗交流,把一批年富力强、作风好、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执行岗位,进一步优化了执行队伍的结构。在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专门的业务学习制度,通过采取理论研讨、业务指导、“法官教法官”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果断处置突发情况和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第三,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结合执行岗位特点,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作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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