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十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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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十二篇】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篇1政府采购是中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延伸财政支出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消费行为、从源头抑制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中国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中国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等,需要在理论研究与实线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法虽然已颁布施行,但是,实施细则并未出台。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对具体的采购行为未做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既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导,又无现成的范例作参考。建议国家立法
2、机关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工作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使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政府采购中心的隶属机关。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实际上各县在推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机构的设置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部门内部科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执行采购的双重职能。因此,难免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虽然在某种
3、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集管理和执行为一体,监督管理体制不顺,工作量较大,在执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出面协商,尽快出台政策,明确政府采购中心的隶属关系,彻底解决机关设置不规范问题。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着力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是编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政府采购部门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同时,也便于招投标方式的实现,达到规模采购效益。因此,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
4、算编制工作。而解决目前县级政府采购无序、规模小、效率低的有效措施是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各采购单位除了要报送年度采购计划和季度采购计划外,还必须按时报送单位月度采购计划,以便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时审核汇总并编制下达集中采购计划。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月度采购计划应全部转入下一月度处理,要坚决杜绝零星采购现象。加速采购网络化进程。一是保证专业网站通畅运行,公开透明,以便部门预算单位既能及时全面、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和工作动态,又能尽快公开发布公告信息、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使供应商能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操作透明。二是促进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高效运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
5、息技术成果,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化,实现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既方便各预算单位,又便利中标成交供应商,简化办事程序,促进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三是推行电子化采购。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行网上招标、评标、询价、交易。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传递信息,扩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额,强化有效竞争,获取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与服务,降低采购成本。四是利用网上采购系统进行工作,创新即时有效的工作模式,促进办公成本的下降和办公效率的提高,缩短政府采购的周期,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五是建立健全“三库”。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招投标信息库,达到资源共享。尽快制定节能产品的节能标准与技术指标
6、。2004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同时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引导节能消费。然而,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中出现了“节能清单产品未能中标”、“采购人、企业强烈反对节能清单”等现象。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没有制定国家节能标准,二是没有建立权威的技术评定监督体系,三是节能产品没有实行政府强制采购。因此,推广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当务之急是由权威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动各行业、联合多部门,颁布节能产品的国家统一标准。当然,节能标准是高科技、经济性等多方面博弈的产物,这还需要一个独立其外的机构
7、去监督、认证该标准的有效性。此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其监督作用,推动标准的实行。有了节能标准与完善的评价程序,并不意味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就能实现了。这还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强制政府必须采购节能产品,通过政府来引导公众对节能产品的消费。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具体操作中还应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把依法规范操作贯穿于政策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要建立预算制度,强化计划控制。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财政预算并单设明细账,增强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约束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发挥规模效益。二是要
8、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要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单独核算,设立专户,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建立专账,实行授权人员、批准人员、执行人员、会计人员“四分开”。四是要建立审计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将政府采购支出审计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实行一年一审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五是要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
9、互牵制制度,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应制定出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行为,用制度来促进政府采购诚信机制的建立。具体讲,政府采购法对诚信原则做出一般性规定后,国务院在出台政府采购条例或财政部在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时,可以对诚信原则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完备的、强有力的措施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对诚信制度的落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诚信责任的落实要依靠具体的措施来作为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者在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还要根据自己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具体职责,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执行诚信制度。三是完善的制度需要人去执行,各项措施的落实也需要
10、人去完成,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工作者是否讲诚信,是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成败的关键。首先应树立诚信意识,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其次还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最基本的制度、办法、程序,增强法纪、政纪和制度观念,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和政策水平;再就是政府采购人员要遵守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纳入适用范围是合理和必要的。一是能够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把政府工程列入政府采购范围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二是能够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政治经济建设中的调控作用。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的作用不仅仅是
11、节约资金,它还是反腐倡廉的锐利武器,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手段,是保护民族产业的有效措施,是落实保护环境、残疾人就业、稳定物价、促进地区均衡发展、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等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途径。三是有利于加强对工程采购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确是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部门只是对工程的具体采购环节进行监督,而不是将政府建设工程的所有项目一并承揽。其次,将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多种采购方式的综合运用,能较好地弥补招标采购的不足,使整个工程的采购始终都在规范中运作。这样,既有效地避免了采购中的“暗箱”操作,节约了大量国家资金,又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施工。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一
12、是构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规范性,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为此,应尽快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二是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体系建设。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和认定标准以及评价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前提和基础,科技部门要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和建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在一定采购范围内或选择一些采购项目进行试点,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
13、优惠幅度、激励机制等,从而不断摸索经验,逐步完善政策。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应创新。为确保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确保案件线索渠道畅通。财政部门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并做到件件有落实,努力构建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为便于具体操作,要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另一方面,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为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原则。在坚定不移治理商业贿赂的同时,依法保持
14、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篇2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
15、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
16、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
17、,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
18、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
19、权力寻租。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3、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20、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
21、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6、重视监督检查。
22、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篇31政府采购的现状中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据统计,中国1998年政府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年的3.
2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比较多的方面2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目前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近几年,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而对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24、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结构比例中,货物类采购的比重较大,服务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仅为采购总规模的510%左右。2.2落实不得力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或先斩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2.3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和传统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制约,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往往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管失控,使得支出单位的自主支出权限过大,无法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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