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汇编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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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管理制度汇编15篇公章管理制度一、公章的使用范围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二、公章的使用要求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
2、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1
3、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三、公章的保管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章管理制度2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
4、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一、公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二、公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
5、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8、对一些
6、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
7、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三、公章的保管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3、公章
8、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章管理制度3一、公章管理制度1、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
9、严格登记手续。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3、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三、财务专
10、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
11、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四、保管人责任: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公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公章保管人:_20_年_月_日公章管理制度4一、总则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
12、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经理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二)分管副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三)公章管理员1、负责公章的保管。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三、规定(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章、专项业务章、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二)公章的保管1、行政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管理专人负责管理。2、董事会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3、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3、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综合管理
13、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三)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公章。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淄博市公安局备案。(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14、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管理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十一)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方可盖章。(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5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15、,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
16、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章管理制度6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刻制(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
17、关规定;(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二、印章的使用(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五
18、)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三、印章的保管(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公章管理制度7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
19、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第四条业主委员会
20、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第二章公章的保管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
21、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第三章公章的使用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第四章审批权限第十三条下列事项
22、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
23、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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