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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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六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篇12023年12月31日,灵山县召开2023年度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观摩会,总结今年以来全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灵山县委书记曾智在会上指出,今年以来,全县启动了1个县域村庄规划,27个实用性村庄规划,开工改造了303个基本整治型村庄,重点打造龙武乡村振兴荔枝特色农业示范片区、邓家萍塘乡村振兴传统文化示范片区、白水梓崇乡村振兴农旅示范片区三大片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有些镇(街道)依然
2、存在推动力度不够大,指导不到位,群众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切实增强乡村风貌提升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找准当前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把握好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全面开展好“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确保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曾智提出,要继续深入推进“三清三拆”工作,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扎实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塑造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曾智强调,要切实加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县、镇两级乡村风貌提升服务队要主动学政策、懂政策,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当好政策
3、落实的“主政手”,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强化作风建设,咬定目标不放松,狠抓落实不懈怠,大力整治不担当、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得到稳固提升。灵山县县长刘钦主持会议,并提出,各镇(街道)要互学互借鉴,掀起学先进的热潮,增强做好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信心,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做到“千村千面”、连点成片、连片成面,达到“处处是风景”的效果,坚持群众为主体,凝聚强大合力,高质量完成乡村风貌三年行动的总目标和年度任务。灵山县委副书记吴超,灵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谢立权,灵山县委常委、副县长秦鸿运,灵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宗奎,灵山县副县长章建
4、军,灵山县政协副主席叶缨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了2023年度全县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评比结果,表彰了三海街道新大村委格木突新村、灵城街道白水村委牛杞塘村、佛子镇佛子村委马肚塘村、丰塘镇陂塘村委英榜村、烟墩镇长麓村等村。三海、灵城、佛子、丰塘、烟墩在会上作经验介绍。会议还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到了平山镇沙尤塘村、丰塘镇英榜村、烟墩镇大华村、檀圩镇大良埇村现场观摩.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篇2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33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
5、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322号)有关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结合兴宁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及要求到2023年,实现对城区村庄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完成村庄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根据资源禀赋的差异按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推进村庄整治,建立乡村风貌管控的长效机制,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兴宁区乡村风貌。(一)规划体系要求。以南宁市的乡村建设规划为引导,优化居民点布局、落实宅基地安排、明确配套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
6、权,实现乡村规划基本覆盖。对于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风貌提升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及时修编规划。50户或200人以上、未编制过村庄规划的村屯,按照“多规合一”和“好编、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与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划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优先配套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以及公共环境的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制定村庄风貌特色管控要求。50户或200人以下的分散型、小规模村庄,可以在上位的乡村建设规划的总体约束下,以文字形式规定农房建设管理、宅基地预留和安排要求。(二)建设分
7、类要求。坚持整治提升为主,按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1.基本整治型。重点是开展“三清三拆”、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设施完善型。在完成基本整治改造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和完善村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服务。3.精品示范型。在完成基本整治和完善设施服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区位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资源禀赋强、发展潜力大、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开展旧房风貌改造和居住功能提升工程。实施乡土化环境改造,增添乡村韵味。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推进村史室建设,提升
8、乡村文化品位。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和提质升级,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产增收。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村民自主管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范管理。二、主要任务基本整治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三清三拆”、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设施完善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六改造”和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精品示范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突出农村宅基地规
9、范管理、特色风貌改造、环境改善、文化提升和产业发展等精品建设工程。(一)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1.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确定规划应保留和撤并的村庄,引导农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2.落实宅基地安排。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落实宅基地安排,推进农村废弃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或建设为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等,依法依规消除存量违法用地,严格遏制违法用地增量,建设集约节约型村庄。(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3.落实规划实施保障。建立乡村建设规划有效实施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夯实各
10、镇主体责任,推动“两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向农村延伸。优化“四所合一”办事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规范管理,整体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规划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城区“两违”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兴宁生态环境局)(二)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三清三拆”行动(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区乡村办、城管局、“两违”办,各镇人民政府)(三)开展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1.推进村民自我治理。加强农村群
11、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劳模等本土乡贤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沟通协调和带动作用。到2023年实现所有50户或200人以上村庄制定有村规民约等制度。(牵头单位:城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2.推进乡村以德治理。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营造爱国爱家、和谐文明、共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城区民政局、乡村办、
12、住建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城区城管局、“两违”办、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六改造”行动1.改路行动。推进村村通柏油路或水泥路工程建设,实现兴宁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道路的目标,完成约5个左右便民候车亭建设(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牵头单位:城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建砂石或硬化屯级道路1公里以上,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基本通砂石路以上的等级道路,完成约20个中心村和一般自然村的屯内道路硬化(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牵头单位:城区扶贫办;责任单位:
13、城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2.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3年,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3.改厕行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具体任务数以上级下达为准),重点推进贫困村改厕所,重点支持竹排江、那考河、那平江、四塘河等内河流域内农村区域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现城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100%。推进具备建设公厕条件的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村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或改造。(牵头单位
14、: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文旅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4.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具体任务,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走向厨房文明。(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5.改沟渠行动。按轻重缓急开展清淤疏浚行动,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抓好村庄清淤疏浚治理试点,参照其它地区的经验全面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的治理。(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6.改农村
15、电网行动。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牵头单位:城区发科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兴宁分局,邕宁供电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五)开展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1.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巩固提升各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覆盖全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选择有条件的村庄推进乡村文化讲堂建设,充实乡村文化载体,为村民打造精神家园。(牵头单位:城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有效解决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校外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等问题,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到2023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儿童之家”。(牵头单位:城区
16、妇联;责任单位:城区教育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2023年至2023年,对一批农家书屋进行补充更新,每年每个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不少于80本。到2023年,建成约39家数字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城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2.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23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重点完善十里花卉长廊干道旁新建乡村公交站点和便民候车亭,统一制定站台建设标准,设置顶棚、休息椅、站牌,张贴乘车时间表,方便村民出行。重点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还应设置旅游指示标牌、建设生态停车场。(牵头单位:城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城区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3.完善污水
17、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农村污水治理PPP试点工作,结合市场手段,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支持那平江和四塘河等周边村屯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灭源控污、截污纳管工作。新建成昆仑镇级垃圾中转站项目。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分拣站及垃圾桶,配备一支强有力的乡村保洁队伍,巩固完善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体系,到2023年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全面推进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城区乡村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新建成
18、昆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各镇要实施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向镇区周边村屯延伸工程,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负荷率。(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兴宁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兴工公司)完成10个以上自然坡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优先考虑那平江、四塘河等内河沿河村屯,探索采取PPP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区发科局,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兴工公司)4.完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专项活动,推进农村支付户户通工程和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
19、人民政府)5.完善医疗健康服务。标准化配置医疗设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农村医学生培养计划,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完善慢性病处方用药政策,为农民及时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6.完善便民超市服务。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可建设完善便民超市,以安全可靠和价格实惠的商品服务广大农民,并为农民提供商品代购、收寄快递、费用代缴、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便民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邮乐购”便民服务站),推动邮政农村电商一体化运营建设。(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7.完善广电网络服务。202
20、3年至2023年,每年建设一批乡镇无线台站;全面推进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基础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城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8.完善通信网络服务。到2023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4G基站,并以行政村通光纤和4G网络为基础,逐步将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9.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依托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利用气象预警大喇叭、气象多媒体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渠道推送012小时天气预报服务信息,提升农村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10.完善教育服务。(1)小学教
21、育。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程,进一步优化乡村学校布局,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完善乡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范围,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2)幼儿园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加强农村幼儿园保
22、教人员配备,规范园内管理,健全监管体系,为农村幼儿提供就近普惠的学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一)第一阶段(2023年10月前)。制定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乡村空间规划编制,总结、推广试点实施经验和做法,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启动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政策文件。(二)第二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1月)。总结、推广第一阶段的实施经验和做法,完成上级
23、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和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三)第三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底)。在巩固第二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它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完成村庄“三清三拆”整治任务,完成设施完善型和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验收考评,系统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召开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总结大会,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兴宁区“美丽兴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城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建立兴宁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兴宁区“美丽兴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
24、导下工作,召集人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乡村办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具体人员名单由城区住建局商各单位确定后自行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责任。(二)加强资源整合,形成投入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拆旧复垦、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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