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氏家族理事会章程【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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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氏家族理事会章程【三篇】【篇一】氏家族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吴氏开桃系家族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由家族成员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祖敬宗,促进成员间的友爱互助,传承家族文化,第三条本会成立的目的:弘扬吴门道德,激励后人奋进,树立对外形象,促进家族繁荣。为此,在一百十代孙的成员中组建家族事务工作理事会。第四条家族理事会是在族长及各位长老们的领导关心下,在族人的支持下,按照家谱、家规以及本章程,全面负责做好家族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五条本会以吴氏开桃系世袭范围内为组成区域,凡此区域的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第二章理事会的主要任务r第六条组织
2、召开家族年会及敬祖祭祀活动,第七条加强本会与同宗同族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做好同宗同族的延伸和扩展工作。第八条维护、修缮本族家谱,记录历史事迹。第九条创办健全族人间的扶危、助贫、奖学金等机制,敦亲睦族,促进家族繁荣。第十条认真做好文书、图片、影像以及物品档案的搜集、整理、分类的保管工作,以便后人查阅和传承。第十一条积极办好家族年报,认真反映族人间的情况和要求,表彰先进,发扬光大,使年报越办月丰富、精彩,多渠道拓展家族的知名度。第十二条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积极培养年轻一代,传承家族文化,使家族理事会的班子逐步做到年轻化、知识化、现代化。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为理事会制,实行任期制,理
3、事长任期暂定五年,可连选连任,被选时年龄应不超过七十周岁。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成员由家族成员中推选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五条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长老推荐、家族年会通过的方式产生,成员为:吴桂宝、吴桂祥、吴志军、吴晨阳、吴桂华五人组成。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长一人,有吴桂宝担任,以后如成员扩大可考虑设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吴桂华担任。第十七条长老们为本会事务的当然顾问,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八条本会理事本着无私奉献,义务为本会服务,不计报酬。第十九条召开理事会应有2/3以上人员参加始得开会,并以2/3以上人员同意,方得决议,理事成员间应团结,互
4、信,对有损家族利益行为的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第四章理事会的职责和职权第二十条享有在一定程序下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执行本章程及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第二十一条审议家族事务计划的布置和落实。第二十二条召开理事大会和家族年会。第二十三条定期向长老们及本会成员报告工作。第二十四条推选财务监督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并定时公开。第二十五条推动和接受族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工作和家族基金的增值工作。第二十六条指导本会会员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会员间的互帮互助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老扩大会议协商制定,由吴氏开桃系第六届家族年会通过并宣布开始试行。第
5、二十九条若形势变化或同宗同族人员体系扩大,本章程可以有2/3以上会员同意的程序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及修改权,归本家族理事会。家有家谱乃家有宝,水有源,木有根,对家族事务意识的强弱,反映着我们对自己家族文化、家族历史的情感,反映了我们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我们应当信心百倍,精诚团结,相互帮助,积极参与家族的各项事务,有力出力,有钱出钱,集思广益,把宗亲族业的工作做得扎实、繁荣,让我们把这份工作永久地传承下去。【篇二】氏家族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氏宗族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
6、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在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第三条理事会以氏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凡此区域的氏思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第二章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第四条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事理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三)加强本会同别姓宗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第五条具体任务(一)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二)关于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
7、繁荣事项。(三)关于扶危、助贫、奖学事项。(四)关于宗族各地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五)关于编辑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六)其他事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理事会组织机构(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包括在外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具体会议选举产生。(三)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资料组、会计、出纳、财务监督、法律顾问等。(四)资料组、财会及其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由理事会选派人任之。(五)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
8、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海内外乡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并以本会名义发聘书。(六)在外理事会组织由在外理事会成员组织成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并指导工作。(七)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固定津酬。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二)审议业务计划及年度收支决算;(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第八条理事会职权如下:(一)执行本章程;(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三)制定年度计划财务安排;(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工作;(六)对各项事务、
9、业务、人员资格审查;(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财务;(九)定期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如下:1执行理事会决议;2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第十条:(一)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对不利于理事会团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三)理事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领导理事基金会,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定期对全体理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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