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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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黑龙江省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二、调整标准(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2、1953年12
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三、资金渠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四、工作要求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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