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共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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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共13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法律标准探讨一、概念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
2、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法律索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3、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
4、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不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
5、,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四)违反单位诚信
6、保密制度的行为: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1,员工拒不
7、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3,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二、概括规定: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第2篇: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
8、的行为,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这是法律授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为其规定的义务。因此,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实施办法,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更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劳动者的损失。【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
9、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19940905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总结大概有以下内容:以盗窃、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员工个人财物的;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使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在用人单位因工作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予以拒绝的,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的;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影响用人单
10、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在用人单位聚众赌博的;故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损害在500元以上一次,500元以下两次的;收受业务回扣,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两次的;对同事性骚扰、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影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的;因违反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拘留);以及被劳动教养的;因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标准探讨作者:余伟安律师单位: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一、概念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
11、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三、法律索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
12、义务。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
13、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14、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常工作秩序者。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
15、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
16、记大过三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4、非法煽动
17、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3,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二、概括规定: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
18、者。第4篇: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该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第一、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第二、内容须具合法性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19、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主程序概念: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即用人
20、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资方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法似乎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实践中该规定的操作性因此受到质疑。本人:最终由用人单位来确定,否则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无从谈起,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将该决定送达给劳动者,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送达等相关
21、手续为由主张解除决定无效的,不予支持。第5篇: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招聘制度薪酬制度考勤与休假制度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离职制度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附则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
22、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第二章招聘制度一、招聘原则2(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23、。二、招聘条件(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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