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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西宁市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会议十分重要。刚才,正涛同志宣读了市中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稍后,苏荣书记、邱峰副院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今年7月份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市委都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以上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
2、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符合中国国体和政体,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对法官按普通公务员管理,不符合司法职业特点;司法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法院人财物管理地方化,不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些体制机制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司法应有的定分
3、止争、权利救济、制约公权等功能的发挥,而且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着力解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把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涉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涉及国家司法体制的完善和革新。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整体联动作用,法院司法改革作为其中重要一环,成功则推动改革和法治全局,失败则影响改革和法治全局,因此,在司法改革的问题上,我
4、们要正确处理改革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推动改革,必须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市委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法院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政策取向,是我们开展试点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牛鼻子”。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方向是
5、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根本尺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就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才能深刻理解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切实增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二、加强领导,工作到位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工作量很大,任务很繁重,顺利推进改革,完成改革任务是对我们的考验,必须加强领导。院党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相关机构,积极研究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强化协同配合,
6、细化责任分工,对改革事项进行科学分解,做到各项改革任务都有具体部署、具体规划、具体要求,确保司法改革工作按照既定的规划、进度和目标扎实有序推进。院党组和各位院领导要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改革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其它院领导联点的做法,加强领导,精心指导。从现在开始,市法院领导分别联点7个基层法院,联点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启动到验收都要具体参与、督促指导。我院也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改革任务、科学谋划思路、逐项分解细化、制定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把改革任务逐一落到实处。要紧密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
7、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当前,司法改革进入全面铺开、攻坚克难阶段,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受到各种阻力和干扰,面对法院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统一思想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全过程。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主动了解和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在改革实施中要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干警意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实施相关政策;要针对深化改革引发的利益格局调整,教育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我省省情,正确对待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改革中的职务调整、岗位调整,自觉服从改革需要和组织安排,切实做到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
8、,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为司法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三、尊重规律,吸纳经验在青海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之即,我们西宁中院要积极借鉴先行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自觉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按照省委和省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既要确保改革的方向、目标、原则符合中央精神,又要在具体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西宁法院重中之重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目前,全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工作已经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先行试点法院的努力下,初步完成了改革任务,相关制度
9、得以确立。我们西宁中院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先行试点经验和成果,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省内先行试点法院和其它试点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要结合西宁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围绕四项改革,在遵循框架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好已经形成的各项改革措施,通过形成制度进一步固化改革的成效。要按照青海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逐条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要坚持谋定而后动,启动试点工作之前,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并结合西宁中院实际制定
10、本院的实施方案,报请省法院审核,经省委政法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改革实施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试点,决不能自行其是、另搞一套。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人民司法事业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解除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省委和省法院对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作出重大部署,青海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
11、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任务和措施。这4项改革,在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着力点。我们要按照省委和省法院实施方案、推进方案的精神及要求,围绕4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推进落实。(一)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中央已经确定把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作为法官员额比例上限,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
12、法行政人员的占比分别为39%、46%和15%。我们在司法改革中法官员额比例必须控制在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范围内,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而且首批入额还要留有余地。按照法官员额控制目标的85%进行遴选,预留15%的法官员额比例,用于首批未入额法官培训后择优入额和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等法律从业者中择优选任。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入额法官遴选范围包括20xx年12月底前已经任命的审判员、助审员。入额遴选程序,依照省上制定的统一的遴选标准和程序,按照“入额申请、资格审查、政审复核、专业考试、实务考核、差额提交
13、、组织纪检部门把关、遴选委员会专业面试考察、党委审批、人大任命”等10个环节。入额的法官,除符合法官法的规定外,还要综合考量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信息化应用等。入额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选到办案一线,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法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全面试点开始后,院领导按照省法院的规定也要首批入额,并按省委的要求统一考核入额,实务考核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必须亲自办案,达到不低于本院人均办案数量20%的标准。院领导应当包括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具有法官身份的院级领导。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必须作
14、为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要带头“啃硬骨头”、办疑难案,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挂名办案。(二)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坚持贯彻中央精神、回应群众期待、体现司法规律相统一,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落实审判责任为关键,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着力构建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入额法官均要承担起主审法官的职责。独任审判案件由独任法官全
15、权负责,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官等级相同的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法官等级不同时,由等级高的担任审判长,或由庭长指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担任审判长。按照承办法官起草、合议法官签署意见、审判长签发的顺序审签裁判文书。涉及民族宗教、社会稳定等案件,要完善内部审批程序,不能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简单裁判。要制定法官和院庭长权力清单,既要实现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庭和合议庭独立进行裁判,又要科学把握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防止把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等同于“孤立”行使,防止把“去行政化”变成“放任不管”。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合理界定审判委员会职
16、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优化审判委员会组成,抓紧落实吸收优秀法官参加审委会的改革要求。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真正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从司法规律和办案工作实际出发,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界定标准
17、,提升法官办案责任心和履职积极性。要把错案与错案责任区分开来,不是所有的错案都需要追究责任。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法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虽然裁判结果错误,但法官没有违法审判行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能对法官进行追责。要把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性的工作差错区分开来,适用不同的责任追究和处理程序,保障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追究。(三)关于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健全职业保障制度是贯彻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形成相应激励机制的重要保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配合中央组织部研究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初步考虑是法官职务序列以法官法规
18、定的四等十级为基础,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层次完全脱钩,在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行单独管理。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基本思路是,按照基本工资十津贴补贴十绩效奖金三部分确定法官薪酬。同时,适当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确保队伍稳定。薪酬制度要体现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向一线办案法官倾斜,加大绩效奖金和办案津贴的权重,鼓励多办案、办好案。(四)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改革举措。关于这项改革,中央框架意见和指导意见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这项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
19、面,一是对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统一管理。全省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省编办与省法院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使用,合埋安排配置。二是对法官和领导干部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统一由省级遴选、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于法院领导干部的统一管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由省级党委(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省委组织部即将出台的办法管理。三是对经费的统一管理。主要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五、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现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步入关键阶段,我们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的沟通,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汇报沟通,充分听取意见,积极争取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在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任务的同时,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改革,既要坚定不移朝着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努力,又要推进公正司法机制各项改革任务的整体落实。在下半年我院案件持续上升的情况下,我们要妥善处理好司法改革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以改革推动工作,用工作成果检验改革成效,不断提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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