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01-0000-00_光传输设备通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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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版)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光纤通信设备卷(第二批) 光传输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编号:1202001-0000-00) 国 家 电 网 公 司二一一年二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PDH光传输设备专用技术规范1202001-0000-012155Mbit/s SDH光传输设计专用技术规范1202001-0000-023622Mbit/s SDH光传输设计专用技术规范1202001-0000-0342.5Gbit/s SDH光传输设计专用技术规范1202001-0000-04510Gbit/s SDH光传输设计专用技术规范1202001-0000-056光功率放大器专
2、用技术规范1202001-0000-067前置放大器专用技术规范1202001-0000-07光传输设备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2. 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3.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
3、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对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4. 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标准技术参数表、项目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方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
4、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方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5. 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有关的接口要求。6. 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目次光传输设备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31总则61.1一般规定61.2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61.3工作范围71.4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要求81.5达不到保证性能的处罚101.6标准和规范101.7技术数据和信息111.8备品备件111.9专用工具111.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22SDH设备技术要求122.1SDH光传输设备技术要求122.2系统技术特性132.3ADM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1
5、62.4MSTP(多业务传输平台)功能特性要求202.5系统接口及再生段距离计算222.6网络单元管理系统技术指标及要求242.7公务联络系统(EOW)272.8光放大器的技术特性及参数283PDH设备技术要求283.1供电电源283.2系统总技术特性284对设备的一般要求284.1环境温度及湿度284.2温度循环试验284.3振动测试要求294.4电磁兼容和抗电磁干扰295技术服务、工程技术联络会议及技术培训295.1技术服务295.2工程技术联络会议305.3培训306试验和验收306.1试验306.2工厂验收316.3现场验收316.4初验与试运行条件326.5试运行326.6终验327
6、质量保证及管理328技术支持331总则1.1一般规定1.1.1投标人或光传输设备的供货厂(商)(包括分包厂商)必须具备权威机关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并应具有设计、制造和提供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或规模更大,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光传输设备的业绩。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光传输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类似的定型产品,但应在投标书中以设备技术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对提供的设备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差异的地方加以详细描述,并按标准技术规范专用
7、部分中投标人技术偏差表的格式填写。1.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光传输设备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系统的结构要求、功能和性能要求、硬件和软件的配置、工程技术联络会、厂验、培训、技术文件和其他必需的项目。1.1.4投标人在建议书中,对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的所有条款,应逐项予以说明和答复。对涉及的主要产品、技术及服务,应做详细的说明。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如出现不得使用的上述应答,将视投标书不符合要求且该应答无效。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并作出具体、详细的(数据)说明,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
8、中的页码、具体的章节条款,凡要求进行说明而未做说明的,视该条应答无效。1.1.5本规范书提出的是以ITU-T、IEC和IEEE为基础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ITU-T、IEC和IEEE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的成熟系统和优质产品,并保证该产品在几年内不会停产,或者更新后的产品完全可与所供的现产品相兼容。若投标人的设备包含有自己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1.1.6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优的。投标人必须保证系统的完整性、整体性能
9、指标和升级的能力,并说明与其他厂商产品的兼容性(有效互连互通的经验业绩)。1.1.7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8本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本规范之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1.1.9投标书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出厂报告等除外)。1.1.10投标人应承诺为本工程所提供的设备本身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对此应承担终身责任。任何由投标设备安全引起的招标方的事故,投标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经济责任)。1.1.11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网络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投标人认同对遗漏部分
10、免费提供,并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投标人负责保证全电路的系统性能。1.1.12招标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1.1.13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1.1.14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1.2.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具有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干线不少于三年的成功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和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投标人应列出用户的名单、联系方式、投运时间以及系统功能等。(2)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具有并提供
11、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工信部颁发的通信设备入网许可证。(3)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光传输设备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4)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5)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提供投标光传输设备的国内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6)投标人应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备品备件的供应和技术服务。1.2.2投标要求。1.2.2.1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两周内,投标人除应提出基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本工程SDH设备技术建议书外,还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逐条响应并报价,全部投标价格应按交货地点到货价
12、报价。此条款若与商务合同冲突,以商务合同为准。1.2.2.2凡是只提供系统产品说明书和价格而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而不予受理。1.2.2.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逐条响应。(2)光传输设备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方案。(3)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测试报告。(4)与其他厂商设备光口有效互连互通的经验业绩。(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6)工程进度计划建议。(7)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与验收计划。(8)售后服务的保证。(9)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技术联络会、国内外培训、服务、合作开发等)。(10)各站设备材料详细的配置清单(到单板)以及硬件、软件的分项
13、报价和总价。(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3工作范围1.3.1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采购的光传输系统,其中包括提供各类技术文件、系统的硬件配置、软件配置、性能指标、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等。1.3.2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职责。1.3.2.1投标人职责。(1)按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及规范书要求提供本工程的各站站内光传输设备配置。(2)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并安全运到招标方指定的设备安装现场。(3)向招标方提供系统及设备完整的安装、接线等说明手册,调测、运行维护手册及维护导则,施工图纸等文件。 (4)如设备的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范有差异时,则投标人
14、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差异和解决办法告知招标方,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5)在变更使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投标人有责任接受招标方的选择。(6)向招标方提出设备对机房环境的设计和施工要求。(7)负责工程技术联络会议。(8)负责工厂检验(FAT),参加并负责指导系统的现场验收(SAT)。(9)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对所供设备提供安装、调试或技术督导服务,并对最终安装质量和结果负责。(10)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检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在设备调试开通及试运行期间如有损坏板件,投标人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的故障盘,投标人应提供免费返修;质
15、保期后设备出现的故障盘,投标人提供有偿维修。(11)负责培训招标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12)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13)及时向招标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更新,免费提供升级并负责安装调试。(14)提供1年的系统质保期(自设备终验签证之日起计算)。(15)提供招标方验收人员在投标人地点的工作条件。(16)提供系统调试和验收所需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3.2.2招标方责任。(1)提供给投标人进行本工程设备配置、制造所必需的资料。(2)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光传输设备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工程技术联络会会议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计
16、划等。(3)参加工程技术联络会议。(4)负责提供各站机房和供电电源的设计和施工。(5)参加投标人组织的培训。(6)参加工厂检验(FAT),负责设备和系统的现场验收(SAT)。(7)在投标人指导和支持下进行设备的现场安装,参加设备和系统的调试。(8)提供投标人人员在现场工作时的必要帮助。1.3.3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表,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至少应包括的项目名称如表1所示)。表1光传输系统工程进度计划表合同号:_项目名称:_光传输系统名称:_工作日期:_至_供货厂商名称:_技术规范书号:_工作号:_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日期:_序号项目名称开始时间
17、(第周)结束时间(第周)持续时间(共周)备注1合同生效2向招标方提供需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3第一次工程技术联络会议4培训5厂验(FAT)6第二次工程技术联络会议7合同设备准备装运发送1.3.4交货时间如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说明,并且要得到招标方的同意。1.4设计图纸,说明书和实验报告要求1.4.1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及交付。1.4.1.1所有需要招标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提交给招标方进行审查认可。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1)按合同制定的设计、材料供货、制造、工厂检验、设备交货各阶段的详细计划和现场安装
18、调试的建议计划。(2)全部通信设备的初步配置和系统构成图。包括系统的网管、时钟、保护方案设计,电路计算,话路/监控/公务通道安排,各站设备总功耗,各站施工草图和安装说明,方框图、设备尺寸、重量和基础安装图。(3)全部订购货物的清单,应给出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4)所有主要部件和连接电缆的材料规格、光纤跳线的规格型号。(5)通信设备机柜布置和联线图。(6)端子排列图、接线表以及同招标方已有设备连接的详细端子排列图。(7)全部订购货物的说明手册。(8)货运尺寸和重量及每个包中的设备名称。须经招标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由投标人按下表所列单位提交。表2技术资料表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名称接受单位名称
19、、通信地址提交份数提交时间上述全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上述全部招标方有权在审定时对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招标方在收到需认可的技术文件和图纸4周内,将一套签有招标方校订标记(招标方负责人签字)需在工程技术联络会上修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返回给投标人。凡招标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人认可的,不得增加招标方的费用。在未经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的采购或加工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1.4.1.2供招标方设计的图纸。投标人在联络会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提供下列供招标方设计的图纸和电子文本的最终版。(1)经
20、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2)按1.4.2条提供完整的说明书。(3)机柜内部接线图,包括机柜布置图(含各种板卡插槽位置,外置预放位置及辅助设备位置,缆线接口区位置等)、机柜端子排列图及说明。(4)各站通信设备施工图,包括机柜地脚螺丝安装图。(5)通信设备易损或需定期更换的全部部件的最终详细图纸。(6)为了通信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以及识别零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方提供最终的子部件详细图纸和全套最终版的完整清单。(7)用于安装所提供的通信设备或材料的典型安装要领书。(8)所有的电子文档以微软公司中文版Office软件、AutoCAD 2004 for Windows版可识别、可编辑的格式提
21、供。(9)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必须由投标人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工厂的公章。1.4.1.3最终交付的系统及设备的图纸应与最后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致,以保证招标方可以按照最终版的图纸和资料对所供系统和设备进行安装,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模板或零部件等工作。在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如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对系统的软硬件或设备的图纸进行修改,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收编成册,正式提交设计院,并保证经调试后的系统及安装后的设备与技术文件及其图纸完全相符。1.4.1.4所有图纸的图框应采用标准框,框内表示出制造厂的名称、图名、签字日期、工程代号、项目号、图号(每次修改版应加注相应符号)。所有图纸应符合IS
22、O标准的A或B系列图纸标准,尽可能采用A3或A4规格。图例说明使用中文或英文,对于英文缩写或简化符号标识应作详细注释,所有尺寸和参数单位用SI制。1.4.2对说明书的要求。1.4.2.1说明手册应是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说明,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说明手册应按内容分装成册,有卡式耳绊片以便查找,并具有硬质封面。1.4.2.2说明手册包括:(1)系统总体描述(包括功能结构方框图、互连系统示意图)。(2)系统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3)全部软件的详细说明。(4)运行手册。(5)维修手册,分系统级、模块级、板级三部分,并包括运行描述、维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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