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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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anitary landfill GB 50869-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0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9-2013,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3、402、811、101
2、1、1111、1161、1163、1164、150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2013 年 8 月 8 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共分 16 章和 5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填埋物入场技术要求,场址选择,总体设计,地基处理与场地平整,垃圾坝与坝体稳定性,防渗
3、与地下水导排,防洪与雨污分流系统,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填埋作业与管理,封场与堆体稳定性,辅助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日常管理,由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ft区珞瑜路 1037 号,邮政编码:430074)。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参编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中国
4、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武汉市环境卫生科研设计院1201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深圳市中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绿州能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朱蕾薛强 冯其林刘勇杨列罗继武余毅王敬民齐长青田宇 葛芳龙燕王志国 郑得鸣刘泽军 史波芬夏小红 谢文刚曹丽 史东晓俞瑛健主要审查人:徐文龙邓志光 秦峰张范吴文伟张益 陶华王琦陈云敏潘四红熊辉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生活垃圾卫生填
5、埋(简称填埋)处理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和作业管理。1.0.3 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1.0.4 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和作业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卫生填埋 sanitary landfill填埋场采取防渗、雨污分流、压实、覆盖等工程措施,并对渗沥液、填埋气体及臭味等进行控制的生活
6、垃圾处理方法。2.0.2 填埋库区 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生活垃圾的区域。2.0.3 填埋库容 landfill capacity填埋库区填入的生活垃圾和功能性辅助材料所占用的体积,即封场堆体表层曲面与平整场底层曲面之间的体积。2.0.4 有效库容 effective capacity填埋库区填入的生活垃圾所占用的体积。2.0.5 垃圾坝 retaining dam建在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或库区内,由土石等建筑材料筑成的堤坝。不同位置的垃圾坝有不同的作用(上游的坝截留洪水,下游的坝阻挡垃圾形成初始库容,库区内的坝用于分区等)。122.0.6 防渗系统 lining syst
7、em在填埋库区和调节池底部及四周边坡上为构筑渗沥液防渗屏障所选用的各种材料组成的体系。2.0.7 防渗结构 liner structure 防渗系统各种材料组成的空间层次。2.0.8 人工合成衬里 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目前使用的人工合成衬里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两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2.0.9 复合衬里 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HDPE 土工膜黏土复合衬里或HDPE 土工膜 GCL 钠基膨润土垫复合衬里)。2.
8、0.10 土工复合排水网 geofiltration compound drainage net由立体结构的塑料网双面粘接渗水土工布组成的排水网,可替代传统的砂石层。2.0.11 土工滤网 geofiltration fabric又称有纺土工布,由单一聚合物制成的,或聚合物材料通过机械固结、化学和其他粘合方法复合制成的可渗透的土工合成材料。2.0.12 非织造土工布(无纺土工布) nonwoven geotextile由定向的或随机取向的纤维通过摩擦和(或)抱合和(或)粘合形成的薄片状、纤网状或絮垫状土工合成材料。2.0.13 垂直防渗帷幕 vertical barriers利用防渗材料在填埋
9、库区或调节池周边设置的竖向阻挡地下水或渗沥液的防渗结构。2.0.14 雨污分流系统 rainwater and sewage shunting system根据填埋场地形特点,采用不同的工程措施对填埋场雨水和渗沥液进行有效收集与分离的体系。2.0.15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 groundwater collection and removal system在填埋库区和调节池防渗系统基础层下部,用于将地下水汇集和导出的设施体系。2.0.16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leachate collection and removal system 在填埋库区防渗系统上部,用于将渗沥液汇集和导出的设施体系。2
10、.0.17 盲沟 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防渗系统上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2.0.18 集液井(池) leachate collection well(pond)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2.0.19 调节池 equalization basin在渗沥液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渗沥液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2.0.20 填埋气体 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2.0.21 产气量 gas generation volume填埋库区中一定
11、体积的垃圾在一定时间中厌氧状态下产生的气体体积。2.0.22 产气速率 gas generation rate填埋库区中一定体积的垃圾在单位时间内的产气量。2.0.23 被动导排 passive ventilation 利用填埋气体自身压力导排气体的方式。2.0.24 主动导排 initiative guide and extraction 采用抽气设备对填埋气体进行导排的方式。2.0.25 气体收集率 ratio of landfill gas collection 填埋气体抽气流量与填埋气体估算产生速率之比。2.0.26 导气井 extraction well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
12、管的竖向导气设施。2.0.27 导气盲沟 extraction trench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管的水平导气设施。2.0.28 填埋单元 landfill cell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由生活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堆体。2.0.29 覆盖 cover采用不同的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的实施过程,根据覆盖要求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和最终覆盖。2.0.30 填埋场封场 closure of landfill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堆体整形、不同功能材料覆盖及生态恢复的过程。3 填埋物入场技术要求3.0.1 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应是居民家庭垃圾、园林绿化废弃
13、物、商业服务网点垃圾、清扫保洁垃圾、交通物流场站垃圾、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具有生活垃圾属性的一般固体废弃物。3.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时,应经预处理改善污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泥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 的规定外,尚应达到以下岩土力学指标的规定:1 无侧限抗压强度50kN/m ;222 十字板抗剪强度25kN/m ;3 渗透系数为 10-c6m/s10-c5m/s。3.0.3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3.0.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
14、残渣经处理后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规定的条件,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处置时应设置与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有效分隔的独立填埋库区。3.0.5 填埋物应按重量进行计量、统计与核定。3.0.6 填埋物含水量、可生物降解物、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有条件的填埋场宜采取机械-生物预处理减量化措施。4 场址选择4.0.1 填埋场选址应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搜集: 1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3 附近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4 附近填埋气体利用的可行性;5 地形、地貌及相关地形图;6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7 设计频率
15、洪水位、降水量、蒸发量、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基本风压值;8 道路、交通运输、给排水、供电、土石料条件及当地的工程建设经验;9 服务范围的生活垃圾量、性质及收集运输情况。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2 洪泛区和泄洪道;3 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m 以内的地区;4 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 以内的地区;5 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 3km 以内的地区;6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
16、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 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4.0.3 填埋场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协调一致;2 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 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4 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应合理;5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6 选址应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7
17、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4.0.4 填埋场选址比选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址预选:应在全面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初定 3 个或 3 个以上候选场址,通过对候选场址进行踏勘,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覆盖土源、交通运输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宜推荐 2 个或 2 个以上预选场址。2 场址确定:应对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比较,推荐一个拟定场址。并应对拟定场址进行地形测量、选址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5 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填埋场总体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做到技术可靠、节
18、约用地、安全卫生、防止污染、方便作业、经济合理。5.1.2 填埋场总占地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填埋场的各项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埋场宜根据填埋场处理规模和建设条件作出分期和分区建设的总体设计。5.1.3 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应包括:计量设施,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 垃圾坝,渗沥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可含利用)系统,封场工程及监测井等。5.1.4 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应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行政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监控等附属设
19、施或设备,并宜设置应急设施(包括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设施)。类以上填埋场宜设置环境监测室、停车场等设 施。5.2 处理规模与填埋库容5.2.1 填埋场处理规模宜符合下列规定:1 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 1200t/d 及以上;2 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 500t/d1200t/d(含 500t/d);3 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 200t/d500t/d(含 200t/d);4 类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宜为 200t/d 以下。5.2.2 填埋场日平均填埋量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该工程服务范围的生活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和使用年限确定。5.2.3 填埋库容应保证填埋场使用
20、年限在 10 年及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 8 年。5.2.4 填埋库容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第 A01 条方格网法计算确定,也可采用三角网法、等高线剖切法等。有效库容可按本规范附录A 第 A02 条计算确定。5.3 总平面布置5.3.1 填埋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场址地形(ft谷型、平原型与坡地型),结合风向(夏季主导风)、地质条件、周围自然环境、外部工程条件等,并应考虑施工、作业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3.2 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主要功能区包括填埋库区、渗沥液处理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等,根据工艺要求可设置填埋气体处理及利用区、生活垃圾机械-生物预处理区等。5.3.3 填埋库区
21、的占地面积宜为总面积的 7090,不得小于 60。每平方米填埋库区垃圾填埋10m3量不宜低于。5.3.4 填埋库区应按照分区进行布置,库区分区的大小主要应考虑易于实施雨污分流,分区的顺序应有利于垃圾场内运输和填埋作业,应考虑与各库区进场道路的衔接。5.3.5 渗沥液处理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处理构筑物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2 臭气集中处理设施、脱水污泥堆放区域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5.3.6 辅助生产区、管理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辅助生产区、管理区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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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生活 垃圾 卫生 处理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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