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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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 动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 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减负是使学生能够更好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首先要了解减负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目的。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首先影响学生的
2、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学生整天埋头于作业,睡眠不足,又缺乏锻炼,体力下降。有一位校长告诉我,有的高中学生,单杠引体向上做不了几个, 跑步会昏倒。现在学生中近视眼众多,许多成年人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少龄化,这样下去,国民体质下降,令人担忧。学生负担太重,不仅影响到身体,而且影响到学生心理健康。学生承担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学习缺乏兴趣,被动学习,不仅效率不高,而且会形成扭曲的心理,把学习作为竞争的手段,把同学作为竞争的对手,缺乏抗挫折的能力。学生负担太重,没有时间走向大自然、走向社会,不了解世界、不了解社会,缺乏宽广的视野、丰富的知识、创新思维和能力,对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发展都很不利。其实,负担减轻
3、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心情舒畅了,学习效率会提高,学习成绩会提升,学生会享受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所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问题。负担减轻了,就能真正做到“五育”并举,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落实“双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教育历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重要的基本经验与价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指智力与体力的充分发展,也是指德智体美劳的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
4、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十四五”期间教育领域的战略任务。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落实“双减”工作,针对现实问题,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就是为了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避免短视化、应试化的教育,将属于家庭、社会、同伴乃至闲暇的时间还给学生,鼓励学生兴趣和特长发挥,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五方面举措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三是建立培
5、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1. 元善审批制度,倡导公益办学。依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的规定,尽快完善线上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原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同时,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以更好增强和凸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
6、性。2. 加强收费监管,严控资本运作。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行为,建立学费专户管理制度,督促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支付、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方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保险产品,建立行业互助保险机制,为机构及受培训者提供风险保障。通过技术手段, 推进“一网统管”,建立资金监控与业务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对培训机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以及各种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控制和预警管理。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年报和审计审查制度,切实加大对举办者抽逃出资、挪用经费、侵害法人财产和恶意规避税收等行为的查处及惩戒力度。3. 强化素质导向,引导转型发展。在大力推行中
7、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和服务的同时,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房屋租金减免、财政贴息贷款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现有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转向素质教育题材,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科技、劳动和体育等课后培训活动,以补充全日制中小学校的短板和不足。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探索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乃至学历性职业教育,并可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委托管理。4. 健全执法机制,深化综合治理。一方面,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放管服”原则,细化和明确培训市场治理边界,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筹作用,有效发挥市场监管部
8、门综合执法作用,逐步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全方位联动的培训市场网格化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为契机,推动各地同步成立培训机构监管职能机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5. 推动多方协同,促进行业自律。其一,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研制同业质量标准,推行行业自律公约,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开展信用等级评估,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其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以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违法违规办学公众检举渠道,推动广大学生及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增强防护能力。其三,推行培训信息强制
9、公开及定期更新制度,辅之以必要的黑白名单管理,通过各种管道和平台适时公布机构资格、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年检结果和社会评价等信息,形成全社会共管共 建共治的良好局面。6. 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XX 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
10、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7.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8. 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9. 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
11、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10. 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 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 布。11. 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12. 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
12、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四、工作机构 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 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五、治理分工 1.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 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治理的排查摸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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