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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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幺市加俣雄笆制逼Q鬲展最成度若干政策(修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奋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之都”,现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 政策修订如下。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一)推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 集群建设和标志性产业链打造,鼓励举办国家级论坛峰会、省部 级展会、区域品牌推广等活动,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给 予举办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群(基 地、平台、试点),给予非政府申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或按 要求给予配套支持。(二)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
2、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 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 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 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奖励200万元, 县(市)参照执行。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 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 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台州市 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部分,除注明列支渠道外, 均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台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
3、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台政办发(2020) 24号)同时废止。省级奖励100万元。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 按要求给予配套;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 省级奖励8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 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 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典 型企业和平台,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三)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对于符合国家统计局关 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 的通知(国统字 2017200
4、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 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对符合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 划及政策要求的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 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 四,三项涉及资金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 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中列支)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五)鼓励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对制造业企业在台州区域内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 5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0万
5、元、 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管理团 队激励(同一荣誉认定 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 只奖励差额部分)。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和“链主”企业,对首 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中国制造业民 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 20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雄鹰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 企一策”。(六)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 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 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 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6、100万元、3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 “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市级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七)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 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上规次年起3年内均按 “亩均效益”实际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政策。规上企业降级到 规下的,一般不列入A类;规下企业占地10亩(含)以上的, 执行差别化政策时按“亩均效益”实际评价结果下降一档。将上 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 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专
7、项金 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上规企业的融资 支持。(八)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 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通过星级评价入选三星级、四 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 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 额部分)。对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已 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优先列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 券申领名单;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可在“亩均效 益”综合评价中给予一定加分。三、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九)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 深度融合,对实施工
8、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 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 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 入占8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软性投入30%、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5G全连接工厂等有带动效应的5G融合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 认定后,按5G网络设备和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 万元补助。对数字化改造县域示范样本,按软性投入的50%给予 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贯标AA、AAA、AAAA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 万元、5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 度达到2
9、、3、4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标杆)称号(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 励。(十)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 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台州, 注册资本实缴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销售收入首次 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3%予以奖励,最高不 超过1000万元。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 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0%的利息补助,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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