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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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陵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章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1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7-29第三节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9-33第四节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3-35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5-40第二章计量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1-43第二节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3-47第三节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7-50第四节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
2、政处罚裁量基准 50-52第三章标准化与条码代码 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 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 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积极配 合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主动交出运输、保管、仓储的产品的。处罚基准: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 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 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
3、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为产 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 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基准: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 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 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1、为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提供 制假生产技术的;2、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 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3、不配合检查、阻碍执法或造成一
4、定影响和危害后果的。处罚基准: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八、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聘用2
5、名以下未取得资格证 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处罚基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聘用2名以上5名以下未取 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处罚基准: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聘用5名以上未取得资格证 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处罚基准: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的。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 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涉及1台
6、特种设备的。处罚基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 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涉及2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处罚基准: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 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的,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一、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 政处罚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三条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 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7、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 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 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 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 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 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且积极采取补救措 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8、2、过失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且未造成危 害后果的。处罚基准: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 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验检测机构无相关检验检测资质或指派无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2、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检验规程进行检验的。处罚基准: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对检验检测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 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验检测机构多次出具或者出具多份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鉴定结论的;2、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处罚基准: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3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二十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四条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 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
10、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 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 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初次监制、监销的;2、监制、监销的设备尚未进入市场的,或进入市场主动召回的;3、主动消除影响的。处罚基准: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 资格,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
11、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 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得:1、多次监制、监销的;2、监制、监销的设备已经进入市场的。处罚基准: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 资格,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 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被相关部门查处后仍从事该活动的;2、向社会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的设备社会影响重大,难以 在短时间内消除的;3、参与经营或者监制、监销的设备发生事故。处罚基准: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
12、人员的 资格,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二十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 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六条检验检 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 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 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 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 构中执业的,违法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13、没收违法所得。(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 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 构中执业的,违法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 构中执业的,检验检测工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1年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十四、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
14、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 妨害公务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 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实施的安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经说服教 育后能够主动配合安全监察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 单位或者
15、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实施的安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且拒不接受安 全监察影响恶劣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罚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 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实施的安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且相关设备发 生事故的。处罚基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二十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 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特 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 押的特种设
16、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 其相应资格。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主动将被动用、调换、 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恢复原状的。处罚基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或不能将被动用、 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恢复 原状的。处罚基准: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或不能将被动用、 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恢复 原状,物品转移、变卖或使用后造成进一步
17、危害后果的。处罚基准: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撤销其相应资格。第二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违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行 政处罚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 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1、较轻违法行为
18、的表现情形: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责 令用人单位改正,已改正的。处罚基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责 令用人单位改正,不改正的。处罚基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已 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 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一般事故 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19、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 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基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较大事故 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 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基准: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重大及以 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 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基准: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
20、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非法印制、伪造、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或者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数量只有1本的。处罚基准:处400元以下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
21、情形:非法印制、伪造、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 者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数量2本以上5本以下的。处罚基准:处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再次非法印制、伪造、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或者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
22、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数量5本以上的。处罚基准: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 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隐匿、转移、变卖、损 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主动将被隐匿、转移、 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的。.处罚基准: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隐匿、转移、变卖、损 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拒不或不能将被隐匿、 转移、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的。处罚基准:处货值
23、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隐匿、转移、变卖、损 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拒不或不能将被隐匿、 转移、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物品转移、变卖或使用后造成 进一步危害后果的。处罚基准: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九、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 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 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 收;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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