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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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 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山 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 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制定本方案。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一)项目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 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 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 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 不在补助范围。(二)补助条件1 .项目
2、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 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 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2 .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三)申报材料1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6)。2 .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3 .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 .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 (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四)奖补标准及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 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
3、一 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 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 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 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 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 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一)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 围内。(二)奖补条件1 .所在养老
4、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2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 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3 .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三)申报材料1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省级补助申请表(附件7)。2 .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3 .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俣材 料复印件。(四)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 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
5、补、符合更高 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八、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一)补助对象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二)培训和补助方式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省级养老服务培训 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九、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主动适应我省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聚焦养老服务重点难点堵点,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试点奖补 资金,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示范样板,破解发展难题, 引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具体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 厅另行制定。十、
6、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一)分级分类审批对本方案规定的补助项目,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 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组织实施。1 .省民政厅。(1)负责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 总体推进、协调督导和备案汇总;(2)负责院校设立养老专业 奖补项目受理和审批、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工 作;(3)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2 .市级民政部门。(1)负责对县级初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一次性建设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一次 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进行审批;(2)负责市本级 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3)统筹推进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 施
7、运营奖补、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3 .县级民政部门。(1)负责对本地申报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一次性建设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一次 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报 市级民政部门审批。(2)负责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 运营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进行审批。(二)规范高效推进各地要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 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 目审批。1 .预拨补助资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年度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任务和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于每年年初预
8、拨补助资 金。2 .受理审批项目。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 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 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 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 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3 .进行备案结算。以市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月底、6月底、 9月底、11月底,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形成汇总表(附件8 14), 进行资金审批情况备案,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展。每年12月, 省民政
9、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备案情况予以结算。(三)明确部门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结算工作,提出资金预拨意见和分配方案,实施项目备案和省 本级项目审批,设置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 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和资金分配意见 进行合规性审核,下达预算指标,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并配合做 好省级资金结算等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 审批项目权限,分类做好项目审批、公示、备案、验收以及绩效 评价、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 负责做好审核拨付和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资金结算等工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
10、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 省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 2019) 23号)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完善省级补助项目审 核的具体办法,开展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定期对补助项目建 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养老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补 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 并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理。(四)明确有关工作1 .各地要严格落实项目及时受理和审批、即时拨付和定期备 案要求,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禁年底 集中突击审批项目和拨付资金。纳入补助项目和奖补人员应全部 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有关模块,并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省级养老 服务专项资金模
11、块进行申请审批。2 .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根据养老机构具体类型和床 位总量,分别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城 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2018年版)等有关标 准确定。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在床均综 合建筑面积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省级按照各养老机构实 际拥有的床位数量给予补助。3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 设立新的法人,可利用现有法人资格进行备案,并使用医疗机构 相关手续申领有关补贴。医疗机构内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应专门
12、设置功能分区,严 格区分病床和护理床位,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病床纳入建设和 运营补助范围。4 .各地要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的监督检查,委托专业第 三方机构开展入住老年人的身体能力评估工作,一经发现通过虚 报老年人数、弄虚作假提高老年人护理等级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 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5 .各地要加强对敬老院的统筹规划,推动敬老院从“一镇一 院”向“县级和区域敬老院”转型,对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 的项目要对照22项基础改造指标进行验收,对硬件设施差、不 具备改造价值的逐步撤并关停,不得纳入省级补助范围。6 .对省级已补助的项目,不得通过改变机构名称等形式巧立 名目重复申请补助,不得按照新的补
13、助标准找平补差。对省级已 补助的普通型养老机构项目,经改造升级为护理型养老机构的, 不在本方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范围内。7 .对2020年底前已经纳入补助范围的普通型养老机构在建 项目,2021年11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 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8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应由市或县统一委托, 养老机构不得自行委托。各地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评估情况的监 督检查,对评估存在问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列入失信名单,给 予公开通报和严肃处理,并及时告知登记注册机关。9 .除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项目、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 项目、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外,
14、本方案涉及的其他项目不 适用于青岛市。本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特困人员供养设 施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自本通知施 行之日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 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 44号)同时废止。附件:1.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2 .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省级一次性建设奖 补申请表3 .养老机构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 奖补申请表5 .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奖补申请表6 .
15、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7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省级奖补申请表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养老 机构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申请补助类别新建补助口 扩建补助口自有房屋改建补助口 租赁房屋改建补助口项目类型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口专业护理院口专业养护院口内设分支医疗机构口其他口用地方式划拨土地建设口出让土地建设口租赁土地建设口集体土地建设口建设进度投入使用口建筑面积 (平方米)原有床位数 (张)新增床位数 (张)投资规模 (万元)申请省级补助 资金数(万元)申请省级资助床 位数(张)以下已投入使用项目填写法人登记证书编号机构许可(备案回执)编号法人代表姓名手机以下已开工建
16、设项目填写立项批复(备案)文号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举办单位项目举办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目办位责填写 项举单负人生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5年内不退出 养老行业。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 年 月曰级政门核见 县民部审意经审查,该单位系新建口/扩建口/自有房屋改建补助口/租赁用房改建项目口,新增床位 张, 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万元。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 月曰级政门批见 而民部审意经复审,该单位系新建口/扩建
17、口/自有房屋改建补助口/租赁用房改建项目口,新增床位 张, 符合资助条件,核定资助万元。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 月曰注:L市级项目不需填写县级民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2.此表一式四份(市级项目两份),由县、 市民政主管业务科(处)室存档。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养老机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申请补助类别 (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填写)新建补助口护理型床位 张数(张)投资总额(万元)扩建补助口护理型床位 张数(张)投资总额(万元)改造提升补助口护理型床位 张数(张)投资总额(万元)是否纳入省级三年改造提升项目库是口否口用地方式划拨土地建
18、设口 出让土地建设口 租赁土地建设口 现有土地建设口建设进度开工建设口投入使用口建筑面积 (平方米)申请省级补助申请省级资助床 位数(张)资金数(万元)以下已投入使用项目填写法人登记证书编号机构备案回执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目办位责填写 项举单负人生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日级政门核见 县民部审意经审查,该单位系新建项目口/扩建项目口/改造提升项目口,护理型床位张,符合资 助条件,建议资助一万元。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县级民政部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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