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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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养 老助餐服务供给,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优化养老助餐建设体 系、全面提升养老助餐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 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结合大兴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属地责任、公益属 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 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 人的就餐便利性、多样性。立足于保基本,提高市场化、便利化、 多样化水平,促进与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生活性 服务业有机融合,鼓励养
2、老配餐集中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 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加强 考评管理,压实属地责任,鼓励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方式,进一步 健全完善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养老助餐服务网络。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具有北京 市户籍且居住在大兴区的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 划、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区 财政局要加强养老助餐的资金支持工作。区商务局要加快推进社 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引导连锁品牌社会餐饮企业参与 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 食品安全业务指导、专业监管等工作。(三)区民政局和街道(镇
3、)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 等多元化宣传方式及渠道,加大养老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 传,确保将活动和政策精准宣传到每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广大 老年人,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促进养老助 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四)各街道(镇)承担养老助餐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 管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起辖区内助餐服务体系,负责养老助 餐点的规划、设置;2 .负责遴选养老助餐点的运营主体;3 .负责养老助餐点的审查备案;4 .指导养老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5 .负责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的日常监管,处理12345热线投 诉处理等工作。第二十一条区民政局建立本区养老助餐点名
4、册,主动公布 养老助餐点地址及各街道(镇)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各镇街应依 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对于老年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 热线或区级监督电话举报投诉助餐点,经核查属实的,区民政局 应当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街道(镇)抓好整改落实。.第二十二条 区民政局将养老助餐服务纳入街道(镇)养老 服务绩效考核。结合市级考评办法,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围绕工作机制、服务量、便利性、多样性、 满意度等维度,对各街道(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每半年开展 一次,纳入区级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区民政局统筹将养老助餐服务信息纳入养老助 餐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可追溯;可委托第
5、三 方专业机构对助餐服务开展日常监测,对消费数据、送餐员信息、 送餐路线等进行校验,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所在镇街并责令督 促整改。第二十四条养老助餐服务数据将通过平台对接,统一归集至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作为就餐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来源。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养老助餐资金的监督管理, 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助餐服务及补贴获取情 况进行抽查、核查。第二十五条 大兴区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内设的养老助餐工 作组成员单位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共同加强对养老助餐点运营和 服务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养老助餐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 强化养老服务供餐来源的食品安全监管。各街道(镇)根据民政、
6、 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督促养老助餐点进行整改落实,及 时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部门。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助餐点应当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第二十六条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 养老助餐点,一经核实,取消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获取资格,并纳 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补贴资金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 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 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经办机构和人员在助餐补贴 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虚报项目内容和 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 忽
7、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 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养老助餐点运营管理协议(范本)2 .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单位信息采集表3 .北京市养老助餐配餐点管理规范4 .北京市养老助餐点核验标准附件1养老助餐点运营管理协议(范本)甲方(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乙方(养老助餐点):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接 甲方养老配送餐项目运营管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双 方共同遵守。一、合作事项甲方同意将位于 L地址)的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
8、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纳入本街道(镇)规范运 营的养老助餐点。乙方负责养老助餐点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二、运营期限自 年一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运营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三、业务范围1 .乙方应为甲方辖区内居家养老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 养老助餐服务,同时面向辖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单位开展助 餐服务。2 .乙方承接甲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3 .乙方承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的服务项目。四、工作标准1 .乙方承诺在委托运营期间养老助餐点出品质量达到国家 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认可的出品质量标准(如果两者不一 致的,以较高者为准)。2 .乙方承诺对养老助餐点的管
9、理严格按照市、区安全生产相 关规定执行,并符合地区、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要求与规范(参照国家及同行业标准)。3 .乙方承诺对养老助餐点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为老年人提 供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老年餐,且每周定期更新食谱。五、收费标准老年餐收费价格由乙方结合自身运营状况、实际助餐服务成 本确定。原则上,养老助餐点应有一至两个老年餐标准套餐,供 餐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价格。对于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建设的养老助餐点,具体收费标准由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收费价格应当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六、场地设施1 .乙方负责后养老助餐点设备日常使用,加强员工培训,确 保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2 .因餐饮服务所
10、需的水、电、供暖、污水处理及垃圾清运等 费用由乙方承担。3 .因乙方工作人员对厨房用具、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所造成损 失的,经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进行维修。4 .乙方负责联系专业烟道清理公司对烟道进行清理。清理工 作按照北京市消防部门的规定,每60日清洗一次,并负责支付 清理费用;如因乙方烟道清理不及时,被消防部门处罚或造成事 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5 .乙方应定期安排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餐厅范围内进行消 杀,消除嶂螂、蚊蝇、鼠类隐患;认真落实餐厅日常卫生保洁责 任,不留卫生死角,杜绝蚊蝇、嶂螂、鼠害的滋生和发展。6 .乙方负责餐厨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清运及时;在倾 倒垃圾时要保证运送到指定
11、位置、垃圾分类、封装完整,保证厨 余垃圾在倾倒过程中不遗撒、不滴漏,减少对甲方环境造成影响。7 .乙方定期对餐厅隔油池、下水道、排污口进行清理,在日 常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清理可见范围内的油污、杂物,防止下水道 堵塞。七、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养老助餐点相关证照,为其开展养老 助餐服务提供支持。2 .甲方对乙方开展养老助餐服务负有属地监管责任。3 .甲方有权对乙方老年餐的菜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 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整改意见。4 .因菜品质量或服务引起的居民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部 门要求或自身职责权限督促指导乙方限期整改。5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服务进行综合评估,并督
12、促乙方改进服务。6 .如发现乙方与老年人合谋套取政府资金,甲方将取消其服 务资格。八、乙方的权利义务1 .严格执行北京市消防安全防范条例以及消防安全措 施,遵守治安条例。严格执行各项厨房管理制度,严格按厨房 操作规程及北京市卫生管理制度实施。2 .乙方要做好职工培训,包括:职工在甲方区域内的言谈举 止、日常着装、住宿要求等,需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乙方人员管理 的规定,确保职工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服务。乙方 确保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上岗,同 时保证在提供服务期间保持身体健康。3 .乙方负责养老助餐点的环境卫生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操 作安全。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格控
13、制进货质量,禁止使用过 期变质的食物,保证食品安全。4 .乙方人员用工按劳动合同法办理,依法接受劳动行政 主管机关的检查。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 纷、诉讼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协调处理。5 .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 .乙方应向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助 餐服务全流程成本,承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价格。7 .乙方因装修改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变更地址或暂停服务 的,应按照协议约定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 告。8 .乙方应设有意见箱、投诉电话,依据居民合理化建议对自 身服务进行改进,同时配合甲方建立定期巡查制度。9 .乙方在服务过程
14、中,与服务对象发生的矛盾纠纷,由乙方 负责妥善处理。如因乙方过错发生意外,使服务对象或乙方工作 人员自身造成伤害和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提供餐饮服务,甲方可直接向乙方反映 情况。经甲方反映后,乙方服务质量仍无任何改进的,甲方可以 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2 .因乙方服务工作不到位或未能达到预期的配餐服务效果, 引发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问题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及餐饮相 关管理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根据食药监及行政主管 部门的鉴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3 .如有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4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
15、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十、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的 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 时,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合同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日期: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 的失能、失智、
16、重度残疾老年人。本细则所称的“养老助餐服务”,是指以养老服务机构和老 年配餐中心为基础、以社会化餐饮服务单位、社会单位内部食堂 和社区养老助餐点为补充、以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为支撑,依 托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 上居家老年人提供订餐、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本细则所称的“养老助餐点”,是指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老 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配餐中心、社会单位内 部食堂、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集中配送 单位以及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地设置的社区养老助餐点。本细则所称的“社区养老助餐点”,是指依托社区公共服务 场所设置的,与有资质的养
17、老服务机构或社会化餐饮单位签订合 作或托管协议,不具备制餐功能,可提供分餐、就餐和送餐服务 的养老助餐点。第二章服务供给第四条养老助餐服务采取以下方式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配餐中心助餐模式】利用养老服务机 构或现有老年配餐中心服务场所及社区场所设置就餐场地,依法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单位食堂专区(窗)助餐模式】辖区内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单位信息采集表单位名称助餐服务类型(请在选项后打钩)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社会单位内部食堂社区(村)老年餐桌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记证)号服务范围和服 务对象开办时间工作人员数每日提供餐次(请在选项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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