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侵权法侵权行为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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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侵权责任法侵权法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2022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 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 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上午在北 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 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在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期间,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 院和专家提出,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造成财产损失 的,不少状况下,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草案应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 何赔偿作出
2、规定。为此,草案拟增加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 失的,依据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的,侵 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依据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责任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于2002年12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H一次会议初次审议,2022年12月,H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了其次次审议。所发布的信息。第六十七条 【公众人物】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扬或者舆论监督,公开披露公众人物与 公共利益相关的以及涉及相关人格利益的隐私,不构成侵权。超过必要 范围的,应担当侵权责任。第六十八条 【责任主体】作品构成媒体侵权,作者与媒体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由
3、其所在的新 闻机构担当替代责任。因第三人缘由造成媒体侵权的,媒体可在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后向第 三人追偿。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恳求担当侵权责任。媒体转载作品侵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转载者担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媒体无重大过失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九条【侵害人格权的补救:反报道】媒体机构在作品已经被认定为侵权后,或者有证据表明明显属于侵权的,应准时刊登声明,消退影响,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媒体机构拒不刊登声明、实行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连续刊登、出版 侵权作品的,应担当侵权责任。第七十条 【侵害网络用户信息】以非法收集、披露、传播网络用户信息等方法,侵害他人隐私或商 业隐秘的,应担当侵权责任。第
4、七十一条【网络服务供应者的特殊连带责任】网络服务供应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或者经权利 人提出警告仍不实行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退侵权后果的,应与该网 络用户一起担当连带责任。第七十二条【拒绝或者无法供应网络证据的补充责任】供应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供应者,对权利人要求其供应侵权行为人 的注册资料以追究他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值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供应的, 应担当补充责任。第七十三条【文学作品侵权准用文学作品的作者,以及文学作品的编辑、出版单位,写作、编辑、 出版的文学作品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准用本节规定。第八节 无正值理由的诉讼侵权行为第七十四条【恶意诉讼】有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依据
5、和正值理由而提起民事诉 讼,致使对方在诉讼中患病损失的,应担当侵权责任。前款所称损失,是指恶意诉讼的被告在诉讼中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因诉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的财产损失。造成精神利益损害的,行为人应担当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七十五条【恶意告发】有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依据控告该他人违法犯罪或者 提起刑事诉讼,使其患病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第七十六条【滥用诉权】有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采用正值诉权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恶 意追求非法诉讼目的,致使其受到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应担当侵 权责任。第三章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第一节我国机关的侵权责任第七十七条 【我国机关及
6、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我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我国机关应担当替代责任。我国赔偿法有规定的,依照我国赔偿法的规定处理;受害人 也可以选择适用本法恳求我国机关担当赔偿责任。其次节用人者的侵权责任第七十八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雇员致人损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实习生等工作人员, 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当替代责任。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担当替代责任。被派遣者在执行接受单位的工作时致人损害的,由劳动派遣的接受 方担当侵权责任,派遣方担当补充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
7、或者雇佣活动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 为人担当侵权责任。第七十九条【追偿权】法人、其他组织或者雇主在担当了侵权责任之后,对在执行职务活 动或者雇佣活动中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或者雇工有权进行追偿。第八十条 【义务帮工致人损害】为他人无偿供应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 帮工人应担当替代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担当上述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定作人指示过失侵权】独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担当 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有过失的,应担当替代责任。第三节 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第八十二条 【监护人的责任】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造成他人损害
8、的,应由 其监护人担当替代责任。监护人已经尽了监护责任的,应依据实际状况, 适当分担赔偿责任。监护人依照前款规定应担当替代责任的,假如被监护的加害人有财 产,应从被监护的加害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担 当补充责任。从被监护的加害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不得对被监 护人的生活和教育产生严峻不利影响。第八十三条【监护人不明的责任确定】监护人不明确的,由挨次在前的有监护力量的监护人担当替代责任。第八十四条【夫妻离婚后的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其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同该子女共 同生活的一方应担当替代责任。该方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依据实际状况,可以由未与该 子女共同
9、生活的一方分担部分侵权责任。第八十五条 【托付监护的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托付给他人,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监护人担当替代责任。受托付人有过错的,监护人可以在担当侵权责任后,向受托付人追 偿。第八十六条【原监护人的垫付】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应由本人担当民事责任。 行为人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其他财产的,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由原监 护人全部或者部分垫付。第八十七条【其他机构的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造成他人损害,精神病医院未尽监护责任的, 应担当替代责任。精神病医院未尽爱护义务,致使就医的精神病人患病 人身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对心智丢失的老年人负有监护义务
10、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未尽监护职 责致使被监护人损害他人或者造成被监护人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在敬 老院疗养的老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担当赔偿责 任的,敬老院应适当分担责任。第八十八条【特殊情形致人损害排解替代责任】在下列特殊情形下应担当侵权责任的,由行为人自己担当:(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致人损害的;(二)因醉酒、滥用麻醉品等而临时丢失辨别力量致人损害的。因第三人导致的前款第(二)项情形,由该第三人在过错范围内担当补充责任。第四节违反平安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第八十九条【平安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从事住宿、餐饮、消遣、金融、旅游等经营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 的自然人、法人、
11、其他组织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看、爱护顾客或参 与活动者的人身与财产平安的平安保障义务。平安保障义务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平安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或 参与者的人身或财产患病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第九十条 【平安保障义务的推断标准】平安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应依据以下标准加以确定:(一)平安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二)风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及强度;(三)平安保障义务人掌握、防范危急或损害的力量;(四)受害人参与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详细情形。第九十一条【平安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平安保障义务人没有尽到平安保障义务而导致顾客或参与者的人 身或财产患病第三人侵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担当直接责任。
12、平安保障义务人,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担当补充责任。平安保障义务人担当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五节专家责任第九十二条【专家责任】以专业学问或者特地技能向公众供应服务的专家,未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行业法律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托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依 据本节规定担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九十三条 【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签署法律文件或者提出专家询问意见、作出立法研讨2022年10月22日,由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 组办公室、中国记协国内部和中国政法高校传播法争论中心共同组织的 “侵权责任法(草案)媒体侵权立法问题”研讨会在北
13、京召开。 来自学术、媒体和司法界的4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新闻(媒体)侵权问题 进行了深化争论,并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对这一特殊的侵权类型作出 规定。随着传媒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媒体侵害人格权的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以法律形式法律规范媒体的责、权、禾I,妥当解决言论自由与人格 权爱护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成为立法部门、媒体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 问题。参与研讨会的代表普遍认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为法院审理新闻侵权案件供应了法律依据。但新闻(媒体)侵权在责任主 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认定、抗辩事由以及担当责任的方式都有特殊 性,而我们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较为原则,审判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案不 同
14、判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规定新闻(媒体) 侵权,进行必要的法律指引,充分爱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人格权。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专业决策错误,造成托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应 承当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 【替代责任】专家受雇于特地的执业机构并以该执业机构的名义对外从事执业 活动,在执业活动中给托付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该执业机构担 当替代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五条【专家过错的推断】专家在执业活动中须尽高度留意义务、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维护 托付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尽到高度留意义务、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 应认定专家
15、有过错。第九十六条 【不实信息与不当询问意见】负有信任义务的专家供应不实信息或不当询问意见使受害人患病 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前款情形,有直接侵权人的,专家担当补充责任。第六节物件致害第九十七条【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因下列物件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或者全部人担当责任;但管理人 或全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建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构筑物及其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二)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三)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管理人或
16、全部人担当 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设计人、施工人追偿。第九十八条【地下设施和障碍物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或者在 公共通道上设置阻碍通行的障碍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 但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或实行平安措施的除外。第九十九条【废弃物、抛弃物致人损害】废弃不动产、抛弃动产,因处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物的原 全部人担当侵权责任;但该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占有的,占有人应担 当侵权责任。第一百条【不行量物致人损害】制造噪音、振动、光辐射,电磁波或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不良 异味等,超过正常容忍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17、一百零一条【破坏性计算机程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当侵 权责任,但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第四章 无过错的侵权 行为第一节产品侵权第一百零二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 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担当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利 益选择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恳求担当侵权责任。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担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 追偿。产品缺陷由销售者造成的,生产者担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销售者 追偿。第一百零三条 【产品的定义】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建设工程 不适用
18、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施等属于 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动产,适用本节规定。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采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 液制品。第一百零四条【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设计中的缘由或者警示说明不充分导致产 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不合理危急。第一百零五条【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的缘由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担当 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第一百零六条 【原、辅材料和零、部件供应者
19、的责任】向生产者供应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 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担当侵权责任。生产者担当责任后,有权 向缺陷原、辅材料的供应者追偿。向生产者供应有缺陷的零、部件,生产者用该零、部件制造的产品 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担当侵权责任。生产者担当责任后,有权向缺陷零、部件的供应者追偿。第一百零七条【售后警告与产品召回】产品出售后,制造者、销售者发觉或应发觉产品存在缺陷的,应以 合理、有效的方式向买受人发出警告,以防止损害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 未合理履行售后警告义务致使造成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产品出售后,发觉存在缺陷能够致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依 据主管部门的
20、指令或主动、准时地实行合理、有效措施,将缺陷产品召 回。未合理履行产品召回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担当侵权责任。第一百零八条【惩处性赔偿】生产者、销售者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或者明知制 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却仍旧将其销 售,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恳求生产者、销售者在赔 偿实际损失之外另行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失两倍的赔偿金。第一百零九条 【免责条件】产品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的。第一百一十条【产品责
21、任的分担】数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因缺陷造成损害,不能确定致害产品的生产者 的,应依据各自产品的市场份额担当侵权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赔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 者应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开头计算。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恳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后满十年丢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平安使用期的除外。其次节危急活动和危急物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危急作业致人损害】从事高空作业、公共场所施工、公众集会等危急活动给他人造成损 害的,由该活动的组织者担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有 意造成的除外。第一百一十三条 【高压输电线路及高压设施致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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