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工作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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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修订)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 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 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 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 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
2、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 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 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 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 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生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生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 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3、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 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 园的教师。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 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 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 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 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X 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 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应予处理的
4、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方员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 伤害幼儿。(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
5、优 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 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 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 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五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 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 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六
6、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 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 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 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 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 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 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 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
7、所在幼儿园提出建 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编制管 理的教师由所在幼儿园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 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 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 在幼儿园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 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申请 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8、,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 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 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 系统O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由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 政
9、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 资格。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 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 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 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 会影响;(
10、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 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 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 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 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 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特制
11、定以下准则。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言行。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 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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