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惠东里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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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河惠东里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征收依据(一)征收目的因双河惠东里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建设需要,区政府 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H第3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 案。(二)征收范围非住宅:山北镇大庄1号(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双河村社区 居民委员会、无锡市梁溪区北塘工贸资产管理处、华能无锡电热器 材有限公司、江苏无锡第一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无锡市山北彩印有限公司、无锡市山 北双龙塑料制品有
2、限公司、无锡市山北安全滑触线有限公司、无锡 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双河股份经济合作社),锡航桥城-徐巷98号(无 锡市梁溪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 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二、房屋评估(一)评估机构选择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 3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由被征收人多数决定,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依法 公证,确定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 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二)评估时点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因非住宅房屋
3、的性质、土地取得形式、新旧程度等不同,征收 决定作出后,由确定的项目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 规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四)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 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 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 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 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 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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