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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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教育环境,加强学院校园管理,维护 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局面,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院活动的人员 都应当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 秩序、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学院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 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宪法赋予的其他权利,不限制、 剥夺师生员工的合法权利。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院的教师、学生、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第二章门卫管理第五条 进入学院的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校园门卫管理 规定:(一)学生凭学生证、校
2、牌进出校园。未持证的人员进 入校园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二)凡到我院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 员,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的询查。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 员的证件,对来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及事由进 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必须报请学院批准,到总务处办理有关财产、卫生保洁等手 续后方可照章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 电视设施。禁止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尊严和学院的形象。不得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生攻击和诽谤。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 和生活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利用校园公共设备设施进行不文 明、不健康及其他
3、非法宣传活动和从事商业推销及变相的商 业推销、宣传活动。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学院有关部门劝 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 有关部门应予拆除,或者责令设置者、安装者拆除,消除影 响。第十八条 在学院内举行集会、讲演、报告、讲座等公 共活动,组织者须在72小时前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目的、人数、时间、地点、主 讲(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院有关部门应当在举行时 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 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报告、讲座等应符合我国的法规、规章和 相应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科
4、研和生 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第十九条禁止在校园非法集会、进行邪教、宗教活动 和宣传封建迷信及其它非法活动。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 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 破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 和其他活动。严禁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 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第二十条师生员工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 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 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及其编稿印发的报刊,须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贯彻我国
5、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院的制度,接受 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 及其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害国家财产的, 学院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在校园 内以摆摊设点、开设门面等任何形式从事商品销售、食品制 售等任何经营活动。违反前款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或 者离开校园。校园超市、食堂必须规范经营,不得超出指定的经营范 围,不得在门前及其他地方摆摊设点、乱堆乱放及其他影响 环境整洁美观的现象。第二十三条
6、学院区划分的卫生清洁区,由责任人每天 在各自责任区域开展清扫及保洁工作,保持地面、墙面的整 洁,做到“六无”、六不二“六无”:地面无杂草、无纸屑、 无果皮、无烟蒂、无痰迹、无白色垃圾等。“六不”:手不碰 墙、脚不踏墙、身不靠墙、钉不上墙、球不上墙、笔不上墙。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对做得好的单位、班级,学院将进 行表彰或奖励,对存在脏、舌L、差的,给予通报或批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厕所每 天清洗干净。爱护花草树木,不在绿化区内活动,不攀摘花木,不践 踏草地。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牌匾、物品应摆放整齐、规范。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校园饲养、遛放宠物及家禽。第十一章问责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
7、度的系部及师生员工,经劝告、 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者纪律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师生员工对学院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 门提出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 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及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相关制 度与本制度不符合的按本制度执行。(三)凡携带公物或大件物品离校者,必须接受校门卫 的检查,否则,校门卫拒绝放行。(四)被检查物品范围为我院的固定
8、资产,包括:实验 设备、电教设备、计算机、印刷设备、医疗器械、家具以及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教材图书等。(五)除抢险救灾、抢修水电,师生员工生病等特殊情 况外,晚上12时后,车辆不得进出校园。(六)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配合 门卫执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门卫制度,无理取闹, 辱骂执勤人员的,视情节及后果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理。(七)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禁止 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第三章学生公寓管理第六条学生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不得在学生 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当报请学院有关 部门批准,并做好登记;留宿人员离校要及时注销。(一)学生入住公寓
9、楼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入住后要服 从公寓的管理和安排,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房 间、床铺。(二)公寓内供电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及电视、电话 等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申请修复,严禁私自 拆卸。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宿 舍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油灯等易燃物品,不准卧床吸烟或 乱扔烟头。(三)严禁破坏和移动公寓楼内的消防、应急指示及照 明标志等消防设施,禁止改变消防设施用途。(四)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大数 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卡(折)的密码,不要随意泄 露个人及家庭信息。出门时注意关锁门窗,关开电源。宿舍 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或放在
10、容易发现的地方,不 得不栓门和敞开门睡觉。(五)学生不得随意攀爬树枝、护栏、围墙、屋顶及其 它危险的地方。晾晒衣物或擦拭玻璃时身体不要过度伸出窗 外,防止发生意外。(六)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 品带入宿舍。(七)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或擅自封堵、隔离 消防通道。第四章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校园公共场所,是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 交流等活动的场所,进入或使用公共场所人员要做到安全文 明。(一)公共场所是指:教学楼、实训楼、行政楼、电教 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餐饮中心、附属医院(医务所)、 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广场等。公共场所严禁从事非 法活动以及有损学院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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