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全面汇总归纳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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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 法定不公开审理 vs 法定不公开质证 法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2、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包括大多数的非讼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律适用合议制:非讼程序中适用合议制的情况包括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
2、无主、确认调节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3、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发回重审+部分再审 4、二审程序人民陪审员一律不得参加;再审程序不等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发回一审的仍可以按照一审处理;只要是一审普通程序,均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5、所有一审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均需开庭审理。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确定 行为人自己责任 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登记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为共同诉讼人。冒用法人名义或超越代理权:实际
3、行为人为当事人 为他人行为负责 法人非依法设立或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致他人损害 因劳务行为致他人损害 劳务派遣:被派遣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被告;但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列为共同被告,无过错不究原则。机动车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买卖、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实际借用人为被告 租赁借用时,若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共同被告 校园事故责任 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第三人人身侵权:实际侵权人为被告,但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和侵权人为必要共同被告。公共场所管理人、群众活动组织者责任 通常由管理人或者组织者作为被告 第
4、三人行为致害的:第三人为被告 第三人侵权但管理人未尽到安保义务:共同被告 新闻报道侵权 原告只诉一个的,怎么诉怎么列;单位和作者均被诉的,先看有无职务隶属关系,若有只列单位为被告 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撤诉 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公司解散诉讼 起诉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可作为第三人 一般保证 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or 将被保证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 2 连带保证 怎么诉、怎么列 企业法人解散 依法清算并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就被注销: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原诉讼人 情况 追加的必要诉讼人 个体工商户 挂靠集体企业并
5、以集体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被挂靠的集体企业 个人合伙 私营企业 实际经营者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登记的业主 借用人 借用业务介绍信 出借单位 借用合同专用章 借用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借用银行账户 个人合伙中的某合伙人 个人合伙从事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 其余的合伙人 继承遗产中的部分继承人 有关继承遗产的诉讼 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其他继承人 被代理人 委托书授权不明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代理人 共同财产的部分共有人 共同财产受到他人侵害 其他共有人 保证人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 债务人 直接侵权人 对被害人发生侵权行为 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人 分立后的某个单位 有
6、人单位分立为多干单位 分立后的其他单位 3、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 共同的诉讼标的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的数量 只有一个共同的诉讼标的 有数个合并审理的诉讼标的,有数个诉讼请求 是否为可拆分之诉 不可拆分之诉,必须合并审理 可分之诉,各诉可独立 是否需经当事人同意 不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 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4、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确定 不确定 诉讼标的 可以是共同的也可以是同一种类的 只能是同一种
7、类的 使用程序 一般公开审理、作出裁判(1)要经过公告(不少于 30日)、登记等特殊程序,以便确定当事人(2)裁判具有扩展效力,可以直接适用 3 代表人的产生方式 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的当事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亲自参加,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推举商定指定 推选不出代表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5、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 6、不得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情形:(1)参加之诉专属于其它法院管辖的。(2)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定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将争议提交其它法院管辖的。(3)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7
8、、有独三和无独三区别 区别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和 B 就某一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若 A 告 B 时,当 C 发现自己利益因 A 与 B 的某一法律关系受损,即其需要提出独立的诉讼;此时 C 为有独三,C 可告 A+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告 B 时,发现 C 也有责任,A 追加 C 为被告 参加诉讼的根据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物)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 参加诉讼的方式 提起诉讼;法院无权追加 申请参加或者法院追加 诉讼地位 独立原告,享有所有原告诉讼权利 处于辅助人的地位,也是广义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审中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
9、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一审判决中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可以作为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判决有责任的可以提出上诉。是否会承担民事责任 不会 参加被告诉讼,可能会承担责任 代位权诉讼、合同转让纠纷 8、第三人撤销之诉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属于形成之诉(变更之诉)(1)主体:有独三和无独三,客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2)程序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以有独三或无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有以下情形:不知道诉讼;申请参加未获批准;4 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因其它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3)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
10、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9、公益诉讼 1、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即: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诉)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1、期间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可变期间(举证时限、执行申请期、一审(简易和普通)程序的审限、二审判决和裁定的审限)和不可变期间 指定期间均为可变期间;法定期间包括可变和不可变。期间的计算:年月日次日开始;时次时开始。期间的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消除障碍后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
11、定。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争议、管辖权异议、庭外和解。民事诉讼期间的特殊性: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不受一审审限和二审审限的限制。2、保全和先予执行 比较:启动方式、适用范围、担保、裁定效力及其救济机制 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回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
12、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执行前保全 3、送达(必须是法院向当事人才是送达)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适用条件(须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不知情情况下直接发送电子文书无效)和适用对象(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具体的留置方式及其适用限制;在送达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记录送达过程,即使为送达。离婚案件不能将送达文书交与当事人配偶。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主体:受诉法院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转交送达只有三种情况:军人、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3、。公告送达适用条件:(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期限:国内 60 日,国外 3 个月。5 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公告送达。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二审送达地址以一审为准。4、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调解 一审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二审必须制作(为了明确一审判决书的效力,二审调解书送到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原则上调解协议不得转化为判决书,但有两种例外:(1)无民事行为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2)涉外诉讼案件中的调解,当事人要求发
14、给判决书的,可以依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以其外部形态、存在状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类似于书证,利用“高科技手段”储存信息,并需要借助特定的设备反应所储存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X 光片,雷达扫描资料 电子数据(2012 年新增):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人 鉴定人 专家辅助人 功能 对事实问题发表意见(感知、记忆、表述)对专业性问题提出鉴定意见 对鉴定意见及其他专业性问题发表意见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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