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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模板目 录1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一)3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二)4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5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6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7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8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9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10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11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1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13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14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A)15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16中保人寿美满人生保险条款17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18中保人寿松鹤养
2、老保险条款1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20中外补偿贸易合同样本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样本22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 或 CIF 条款)样本2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样本24中外技术转让合同样本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
3、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
4、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
5、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四、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
6、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
7、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五、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
8、、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风险变更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五)权益丧失如果
9、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六)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
10、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
11、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六、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一)兹拟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投保单编号:保险种类投保人情 况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地址邮编电话被保险人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保险年期保险份数受 益 人领取日期领取年龄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保险期限自_年_月_日中午12时起至_年_月_日中午12时止基本保险金额附加保险金额意外伤残保额意外身故保额疾病伤残保额疾病身故保额满期保险金额生存给付金费率附加险别保额费率附加险别保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本金缴费形式
12、一次性缴费 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其他:付款方式币 种开户银行帐 号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健康状况:1.目前尚在病假中? 有无2.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 有无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 有无4.有无严重病史? 有无5.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 有无投保人是否健康? 是否投保声明:1)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2)本投保单方格内填列者,即作为本投保人“同意”或“是”的答复。3)保户在投保时应填具确实年龄
13、,保户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根据,计算办法以保户在起保日最后一个生日时的足岁年龄计算,如误将年龄报小,应随时申请更正,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否则在发生给付时,其应得利益当按保户所付保费与实际年龄应付保费之比例计算。投保人(签章)_年_月_日(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审核意见:审核人(签章)_公司章_保险单号码:_签单人代码:_ 签单日期:_年_月_日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二)编码:投保 人 资 料姓名: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军人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周岁 性别:男 女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 离婚 丧偶 其他与被保险人关系:住址: 邮编: 电话:收费地址: 邮编: 电话:工作单位: 电
14、话:职业(工种): 兼职: 职业代码: 类别:被 保 险 人 资 料姓名: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军人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周岁 性别:男 女 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 离婚 丧偶 其他住址: 邮编:电话:收费地址: 邮编:电话:工作单位: 电话:职业(工种): 兼职: 职业代码: 类别:家庭保单请填写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 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 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 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 日受 益 人 资 料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姓名: 性别:男 女与被保险人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 性别:男 女 与被保险人关
15、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若受益人超过一人,请在特别约定栏内注明,除另指定分配方式外,本保单之利益由相对应的所有受益人平均分配。附加家庭保单时,被保险人之配偶及子女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事项交别:年交 半年交 季交月交 趸交保费交付方式:自动转帐:_自交 人工收取开户银行:_帐号:利差返还方式(本项仅适用于“利差返还”型险种): 抵交保费 储存生息 (本栏如未选择,本公司按“储存生息”方式处理)保险起期:自 年 月 日起 保险期限:终身 定期( 年) 交费期: 年 约定领取年龄: 周岁主险投 保 项 目保险金额或份数投 保 档 次标 准 保 费元附险投保项目保险金额保险
16、费投保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万元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万元元住院医疗保险档次:元住院安心保险档次:元万寿两全保险万元元保费合计:(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业务员姓名:投保单号码:业务员代码:险 别:营 业 部:暂收收据号:业务员BP机:说明栏上述健康、财务及其各项告知,若答复“有”或“是”时,请注明序号及对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在说明栏中详细说明。如有诊治,请告知原因、日期、医院名称及诊治结果;如有负债请告知债务情况。对本投保书及告知内容,本公司承担保密义务。序号说明对象说 明 内 容特别约定:投保声明栏本人对投保须知及所投保险种的条款,尤其是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如
17、有告知不实,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签章:监护人签章: 被保险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内部作业栏,客户无须填写)业务员报告书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身体缺陷或其他疾病?_有 无(不涉及投保人保费豁免的,只回答被保险人)若“有”请说明:2.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有危险嗜好或从事危险活动? 有 无若“有”请说明:3.您估计投保人的年收入约为_万元,来源:4.投保人的家庭财产约_ 万元。业务员声明所投保险种的条款、投保单各栏及询问事项确经本人如实向投保人说明,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告知并签章。如有不
18、实见证或报告,本人愿负法律责任。营业部经理签名:业务员代码:业务员签名: 年 月 日核保意见栏标准体承保_ 次标准体承保_ 附加特别约定_ 延期_拒保_其他核保要求生调重点核保结论核准保费:(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 ¥元 核保人签章: 日期:初审暂收:复核:预收问题件处理编码:A001健康告知(如保险条款中涉及投保人保费豁免事项,投保人栏必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询问事项有 无有 无 1.近期体况:最近6个月内是否有新发的或以往既有的任何身体不适症状或体症?如反复持续头痛、眩晕、胸痛、咯血、气喘、腹痛、便血、紫斑、消瘦(体重短期内下降超过5公斤)、视力下降。 2.近期诊治:最近6个
19、月内是否接受过医师的诊察、治疗、用药,对其结果医师是否提出检查、治疗、住院或手术建议? 3.2年内健康检查:过去2年内接受的健康检查(如血压、尿液、血液、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X光、B超、CT、核磁共振、脑部等)检查结果有无异常情形或被医师建议接受其他检查? 4.住院史:过去5年内曾否住院? 5.过去曾否患有下列疾病?霍乱、肺结核、脊髓灰质炎、肝炎病毒携带;癌症、肿瘤、何杰金氏病、囊肿、结石;甲状腺疾病、糖尿病、甲状旁腺疾病、肾上腺疾病、高脂血症、痛风;贫血、血友病、紫癜、脾脏疾病;精神疾患、抑郁症、神经官能性疾患、儿童多动症;脑膜炎、脑炎、脊髓炎、神经麻痹、癫痫、脑部疾病、脊髓疾病、白内障
20、、青光眼、视网膜或视神经病变;风湿热、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病、继发性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心肌炎、传导阻滞、心律失常、心脏病、脑中风、血管疾病、下肢静脉曲张;肺炎、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大泡、胸膜炎、气胸;慢性胃炎、肠炎、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疝、肠梗阻、肝炎、脂肪肝、肝肿大、肝硬化、肝功异常、胆石病、胰腺疾病;肾炎、肾病、肾衰竭、肾盂积水、多囊肾、性病;红斑狼疮、脊椎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病、肌肉、骨骼、关节疾病;结缔组织疾病;自体免疫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脑外伤后综合症、内脏损伤、中毒。 6.身体残障情况:有无智能障碍;有无失明、聋哑、跛行或小儿麻痹后遗症;有无
21、语言、咀嚼、视力、听力、嗅觉、四肢及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障碍;有无脊柱、胸廓、四肢、五官、手指、足趾缺损或畸形? 7.您或您的配偶是否曾接受验血而得知为艾滋病毒阳性反应? 8.妇女栏(女性请填写):目前是否怀孕,若有,怀孕_周?目前是否有乳房肿块、疼痛、血性溢乳等不适感觉及异常发现?目前是否有阴道不规则流血、白带异常、下腹痛等不适感觉及异常发现?过去曾否患乳房、子宫、子宫内膜移位、卵巢等的疾病而接受医师的诊察、治疗、用药和住院手术?过去曾否因异常妊娠、分娩而住院治疗或手术(包括剖腹生产)? 9.少儿栏(2周岁以下填写)出生时体重_千克,有无难产、窒息、先天性疾病或畸形?有无体重不增或增长缓慢?有无
22、肺炎 抽搐、腹泻等疾病? 10.不良嗜好及过敏史:过去有无使用镇静安眠剂、迷幻药及其他违禁药物或吸食有机溶剂、毒品、或有酒精中毒、药物中毒?有无对某物过敏的历史? 11.有无职业病,如尘肺、慢性铅中毒等? 12.有无参加飞行、潜水、拳击、赛车等危险运动或嗜好? 13.被保险人有无吸烟习惯?每天 支,约有 年历史。 14.被保险人有无饮酒习惯?(若有,请在说明栏内说明酒的品种、酒精度数、每周饮酒数量及历史?) 15.被保险人有无机动车驾驶执照? 16.家族史:被保险人的双亲、子女、兄弟姐妹是否患有心脏病、中风、高血压、肾脏疾病、癌症、血友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高脂血症、风湿性疾病、精神病患、肺
23、结核、哮喘、病毒性肝炎、性病、艾滋病等遗传性疾病? 17.家庭栏: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是否有以上1-12项情况?(附加家庭保单时,请告知)身高体重栏:被保险人身高_厘米,体重_千克。财务及其他告知 18.有无负债?万元万元19.每年固定收入约: 20.主要收入来源:(请填写:工薪、个体、私营、房屋出租、证券投资、银行利息,其他请说明) 21.目前是否有人身保险单或已在申请本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 22.过去两年内是否曾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申请人身保险而未被承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 23.过去有无人身保险金的索赔?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
24、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
25、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
26、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第三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
27、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
28、终止时止。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六条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29、,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
30、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31、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32、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
33、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
34、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
35、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
36、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
37、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
38、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
39、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 )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二十一条 释义【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