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某集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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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 本 号生效 日期制 定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修 改 记 录修 改日 期修 改条 款修 改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 改 人/日 期审 批 人/日 期发 放范 围总经办 销售部 财务部 生产部人力资源部 供应部 品管部 技术部 各车间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1 页 共 5 页第一 节 总 则第 1 条为规范员工的招聘与选拔工作,逐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时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支持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节 适
2、用 范围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第三 节 职 责第 3 条人力资源部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普通员工、技术人员、班组长、主任、科长、工程师、业务员级及以上人员的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中,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招聘体系的建立及招聘录用制度的制定和完善;2.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计划、招聘费用预算的编制;3.负责内部竟岗,内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协调;4.负责招聘渠道的建设与发展,与外部人才输送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5.负责面试评审人的组织及管理,不断提高面试技能;6.对求职者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对应聘员工的素质负责;7.负责在招聘全过程中,正确提供企业
3、信息,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8.做好求职者的接待、迎送工作,展现良好的企业文化;9.做好招聘、面试资料的 管理工作及新员 工入职手续(包 括劳动合同、保险福利等)办理工作;10.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评估工作。第 4 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本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的编制;2.负责向 人力资源部提出临时招聘申请;3.配合好 人力资源部对人员的面试工作;4.负责对求职者专业技能、现场实践的测试;5.及时向 人力资源部反馈求职者技能测试情况、见习/试用人员评定情况。第 5 条部门经理负责对普通员工、技术人员、班组长级的录用批准;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对主任、科长、工程师、业务员级的录用批准;董事
4、长负责对高级工程师、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录用批准。第四 节 基本 原则第 6 条(一)增员原则:各部门增员的原则是“因事设岗,因岗增员”。(二)招聘录用原则:1、“先内后外、择优录用”原则:对于空缺职位,按优先顺序按次为内部调 配、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当内部员工和外部求职者条件相当时,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2 页 共 5 页2、“统一管理”原则: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招聘。3、“定期招聘与 临时招聘相结合”原则:人力资源部 根据年度招 聘计划进行定期招聘,并 根据岗位变化
5、 情况及各部门临 时用工申请,进 行不定期的招 聘,以及时满足各部门用人需求。第五 节 人力 控制第 7 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人力盘点,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出勤情况及储备需求等进行分析,作为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的参考按据。第 8 条各 部 门 如 需 增 补 人 员,应 先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领 取 员 工 招 聘 申 请 表,填 妥 并 按 人事权限划分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后,交 行人力资源部办理。第 9 条人力资源部在受理 员工招聘申请表 时,应先检查所申请的岗位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是否在预算控制内,其增补的时机是否适当等。第 10 条 人力资源部在对第 8 条审核无
6、误后,方可实施招聘或内部调配。第 1 1 条 对编外人员的招聘或因企业发展所需而计划招聘,应拟定 人员招聘计划表,并附 招 聘 方 案(包 括 招 聘 周 期、招 聘 渠 道、信 息 发 布、考 核 事 项、招 聘 费 用 等)报 董事 长/总 经 理/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实 施。第六 节 招聘 甄选第 12 条 企业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面向社会或者内部进行公开招聘。第 13 条 招聘方式及渠道:项 目 统一 招聘 临时 招聘招聘方式 按 照 计 划 周 期 招 聘 不 定 期 招 聘招聘渠道社 会 招 聘(如 大 型 招 聘 会)和 大、中 专 院 校 招 聘 为 主,媒
7、 体 广 告/网 络 招 聘及 他 人 推 荐 为 辅。媒 体 广 告/网 络 招 聘 及 他 人 推荐 为 主,社 会 招 聘 为 辅。信息发布形式 现 场 发 布 为 主 媒 体 发 布 为 主信息发布内容企 业 基 本 情 况、人 力 资 源 基 本 政 策、招 聘 岗 位 信 息、求 职 者 基 本 条 件、报 名方 式、时 间、地 点、报 名 需 带 的 证 件 材 料 以 及 其 他 注 意 事 项,公 司 宣 传 资 料。参与人员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招 聘 小 组,用 人 部门 代 表 参 加,现 场 进 行 基 本 资 格 面 试。人 力 资 源 部 进 行 人 员 招
8、 选,用人 部 门 复 试。注:普 通 员 工 级 临 时 招 聘 应 在 遵 守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流 程 前 提 下,不 拘 形 式,力 求 快 捷。第 14 条 应聘资料审查:1、招 聘 信 息 发 出 后,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收 到 的求 职 资 料,对 初 审合 格 的 求 职 者 通知 其 参 加 面 试/复 试,使 用 E-Mail 或 电 话 通 知 求 职 者 在 规 定 时 间 前 来 应 试 或指定地点接受测试、甄选(注:未年满 18 周岁的求职者不予考虑)。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9、 第 3 页 共 5 页2、对于不合格的应聘资料,向求职者辞谢。有要求退回的,应交回给求职者。第 15 条 人员甄选:求职者的甄选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测试。1、基层员工笔试。根据其学历设定相应的笔试内容,以作为录用的参考。2、专业人员 笔试(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技术人 员、业务人员等)。根据应聘 岗位对其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由用人部门拟订试题。3、面试:应用于各种岗位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共同参加面试,面试结果要形成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面试参加人员可根据具体应聘岗位的需要由各部门主管确定参加人员。4、实践操作 测试:适用于操作 性强的工作,对求职 者的实践工
10、作能力、技能水平进行现场 测试,由用人 部门负责人或其 指派人员进行测 试评分,测试 结果要形成记录并反馈给 人 力 资 源 部。第 16 条 背 景 调查:经 初 步甄 选 后,可 对合 格 的 求 职者 进 行 相 应的 背 景 调 查,调 查 其 职业生涯、工作成就、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事实。a)体 格 检 查:凡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有 严 格 要 求 的 岗 位,应 对 合 格 求 职 者 进 行 体 检。体 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费用由求职者承担。第 17 条 结 果 评 定:经 考 核 评 定不 可 录 取 的 人员,辞 谢 后,将 其 资 料归 档 保
11、存;有 要 求 退回 的,应 发 回 求 职者。经 评 定 录取 的 人 员,由 人 力 资源 部 与 用 人部 门 负 责 人协 商后予以通知,并安排其职前培训的准备工作。第 18 条 注意事项:应聘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严格保密。第七 节 人员 录用第 19 条 经 审 核予 以 录 用 的人 员,人 力 资源 部 应 书 面或 电 话 通 知,并 要 求 备 齐下 列 资 料 在规 定 时间 内 亲 自 到 人 力 资源 部 办 理 报到 手 续,否则 视 为 拒 绝 受聘,该 录 用通 知 因而失其效力:1、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4 张;2、身份证复印件 1 张;3、
12、学历证书复印件 1 张;4、暂住证复印件 1 张;(必要时)4、行业上岗证/技能证书等复印件 1 张。第 20 条 新 员 工于 报 到 之 日,由 人 力 资源 部 验 收 其应 交 的 资 料,并 办 理 报 到手 续。若 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暂扣。第 21 条 人力资源部引导新员工按照报到程序办理下列事项:1、发放员工手册及学员证和工作服(试用 15 天后发工作服);2、填写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及上下班时间,解释考勤纪律;3、如需住宿,另行办理住宿手续(按公司实际情况而定);4、视情况引导其参观企业现场及安排职前培训的准备工作;5、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入厂培训。东方灯
13、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4 页 共 5 页第 22 条 以 上 报到 手 续 办 理完 毕 后,人 力 资源 部 引 导 新员 工 到 用 人部 门 报 到。用人 部 门 主管做好岗位介绍工作。第 23 条 人力资源部引导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后,随后办理以下事项:1、签订劳动合同;2、登记员工名册;3、填报新员工登记表;4、备齐新员工的档案资料,建立员工档案,编号保管。第 24 条 凡 公 司认 定 需 担 保之 岗 位 者,应于 到 职 七 日内 办 妥 担 保手 续,担 保人 首 先 应 具下列资格:1、有公司所在
14、地户口;2、经人力资源部认定有正当职业者。第 25 条 被 担 保人 在 企 业 任职 期 间,如 有下 列 情 形 之一 者,担 保人 应 负 连 带赔 偿 责 任,其责任规定在连带保证书中:1、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2、不法毁损公物者;3、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4、不按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企业发生损害者。第 26 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担保书后应立即对保,如有不符者,应立即通知换保。第 27 条 担 保 人中 途 换 保,应 重 新 办 理 担保 书,经 人 力 资源 部 对 保 合格,并 经 过三 个 月 之后查无违反本制度第 25 条规定之情形者,方可取回原担保
15、书。第 28 条 部 门 主管、主 任 及以 上 职 位,管理、研 发、销 售、质 保、财 务 等 因工 作 原 因 接触到企业机密的岗位人员,应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第八 节 见习/试用第 29 条 新 招 聘 的 应届 大、中 专毕 业 生、研 究生,其 工 资待 遇 按 照 薪 酬 体 系 及工 资 管 理制度中的新员工起薪点执行;第 30 条 其 它 岗位 及 人 员 的试 用 期,根 据职 位、类 别的 不 同,可分 别 确 定。试 用 期 一 般 为1-3 个月,业务人员试用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 6 个月,试用期间请事假、病假、伤假不予列计。第 31 条 在试用期间,行政部
16、/人力资源科和用人部门应安排专人辅导或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第 32 条 试用期满前 1 周,由用人部门填制 试用期员工综合评定表 并反馈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按人事权限划分规定进行审批。第 33 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审批意见,办理下列事项:1、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除了发给各种正当所得外,不发任何补偿费。2、合 格 者。通 知 试 用 者 填 写 员 工 转 正 鉴 定 表。人 力 资 源 部 会 用 人 部 门 负 责 人共同商议职位及工资定级,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在完成相关转正手续后,转正为正式员工。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17、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5 页 共 5 页3、调动岗位的,办理调职手续。4、延长试用期限的,予以书面通知。第 34 条 新 员 工 在 试 用期 间,如 表现 不 合 格 或 特别 出 色,其部 门 主 管 认为 有 必 要 对其 停 止试用或提前转正的,可提前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第 35 条 内 部 招聘 参 照 公 开招 聘 程 序 执 行,原 则 上 内部 招 聘 执 行一 个 月 的 试用 期,一 个月后根据考核结果办理定岗及薪酬调整等相关手续。第九 节 处罚 规定第 36 条 招 聘 人员 在 招 聘 工作 中,故 意 对公 司 作 不 实宣 传 的,一
18、经 发 现,给予 记 过 处 分,并 处 150 元 罚 款。对 公 司 形 象 造 成严 重 损 害 的,视其 情 节 的 恶 劣 程度,处 500 元罚款,可给予记大过或辞退处分。第 37 条 公 司 人员 在 招 聘 工作 中 徇 私 舞 弊、排 挤 人 才、任 人 唯 亲的,给 予 记过 处 分,并 处150 元罚款;因此造成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到位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对到岗人员不 及 时办 理 相 关 手续、安 排 工 作,影 响 到 公司 正 常 运 行的,给 予 记大 过 处 分,并处 500 元罚款;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行的,给予辞退处分,并处 500 元罚款。第 38 条 公
19、司 人员 在 招 聘 工 作中 受 贿、索 贿的,给 予 记 大过 处 分,并 处 500 罚 款;严 重 损坏公司形象的,给予辞退处分,并处 1000 元罚款;触及刑法的,按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 节 附 则第 39 条 本制度的归口管理与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 40 条 其它各部门应根据实施效果,提出修订建议。第 41 条 本 制 度经 常 务 副总 经 理 及总 经 理 批准(修 改 时亦 同),从 2008 年 月 日 起 生效执行。相关 文件1、薪酬体系及工资管理制度2、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人力资源管理流程4、员工入职工作流程5、员工招聘申请表6、人 员 招 聘 计 划 表 7
20、、新员工登记表8、试用期员工综合评定表9、员工转正鉴定表10、保密协议制度名称:会 议 室、培 训 室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制 定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修 改 记 录修 改日 期修 改条 款修 改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 改 人/日 期审 批 人/日 期发 放范 围总经办 贸易公司 财务部 生产计划部行 政 部 进 口 材 料 供应 部 品 管 部 各 分 厂 各 科 室 各车间制度名称:会 议 室、培 训 室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1 页 共 1 页第一 节 总 则第 1 条 为 营造 良好 的会 议/培 训环 境,提升
21、 会议/培 训效 果,确保 会议/培 训所 需设 备/设 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节 范 围第 2 条 公司所有会议室/培训室的管理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第三 节 职 责第 3 条 综 合 管 理 部/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对 会 议 室/培 训 室 的 归 口 管 理。负 责 对 会 议 室/培 训 室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和清洁工作,定期作好通风及安全检查工作。第 4 条 各 会 议/培 训 组 织 人 员、召 集 主 持 人 员 每 次 举 行 完 会 议/培 训 后 应 及 时 对 会 议 室/培训室进行设施/设备清理并移交给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关闭门窗及电源后,将钥
22、匙交给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第 5 条 各与会人员、受训人员应爱护会议室/培训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第四 节 管理 要求第 6 条 所有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第 7 条 各部门、科室、车间的内部碰头会议,要求在所在部门召开,不得占用以上场所。第 8 条 为 避 免 会 议 室/培 训 室 出 现“抢 用”现 象,造 成 管 理 混 乱,各 部 门 需 使 用 会 议 室/培训室时,须提早 1 天向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第 9 条 本公司大型会议,由主办部门另行安排场所并进行必要的会务策划
23、。第 10 条 所有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应爱 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在会议室/培训室乱涂乱画、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离开会场时,应及时收拾桌面,并将桌椅摆放整齐。第 1 1 条 会 议 组 织人 员 为 会 场 安全、卫 生 责 任 人,应 在 会 后 检查 现 场,关 闭 电源、门 窗,必要时,须组织现场卫生清理。第五 节 附 则第 12 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贯彻执行并负责解释。第 13 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自 2005 年 月 日起生效实施。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版 本 号生效 日期 2005-7-2 3制 定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修 改 记
24、录修 改日 期修 改条 款修 改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 改 人/日 期审 批 人/日 期发 放范 围总经理室 贸易部 财务部 研发部 计划物料部综合管理部 制造部 品管部 各科室 各车间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1 页 共 5 页第一 节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程序,通过有效的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质量意识、工作技能、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益和整体管理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公司的各类培训均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 用 性 原 则:根 据员 工 的 实 际 需 求 和 企 业 现 状 制
25、定 和 实施 培 训 计 划,并 讲 求实效;2、前瞻性原则: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角度,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3、经 济 性 原 则:培 训以 在 职 培 训 为 主,脱 产 培 训 为 辅;培训 应 讲 求 成 本 效 应,以合理的费用支出取得超值的收益。第二 节 适用 范围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科室及车间人员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各种培训。第三 节 职 责第 4 条 总经理的职责负责提供各种培训所必须的资源;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价。第 5 条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职责:1、负责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体系的建立及完善;2、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及月份培训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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