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本科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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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种植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创新机制、优化模式、强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构建起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
2、体系。2016年,全省建设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8000个,配备农民技术员1.2万名;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7.5万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150万户;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60个;择优选聘并分批分层次集中培训基层农技人员7500名;各项目县主导产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8%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服务能力,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二、主要任务以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通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不断健
3、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提升队伍能力,提高服务效果,努力形成省市县乡各级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局面。(一)加强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对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紧紧围绕县级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细化农技推广服务目标任务并及时下达到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创新推广方式方法,强化考评考核和绩效管理,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推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和实施岗位管理,确保有效履职。(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
4、,完善并巩固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村级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要探索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依托本项目,在有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种植业大村、专业村和特色村中择优选聘农民技术员,有效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广泛采用好的技术服务模式、集成轻简适用的农业技术以及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努力提高先进技术到位率。(三)夯实人才基础。在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需求,
5、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农技人员“跟踪科研、学习技术、快速应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培训,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分类分层分批参加部、省、市、县各级开展的培训工程,加大省、市级调训力度,探索项目县优秀技术指导员跨省异地培训模式。鼓励项目县制定相关政策,吸收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 (四)提高服务效能。明确工作目标,整合现有资源,突出关键环节,着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以现有粮棉油高产创建、农民培训工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重大项目为依托,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6、形成合力;以服务当地主导产业、解决农业生产关键环节为导向,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水平;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为突破口,切实提高技术到位率;大力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农业企业等从事推广服务工作,促进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发展。(五)建设一批示范县。在项目县中遴选一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作为农技推广示范县重点建设(见附1),在资金分配上进行倾斜,重点支持示范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和方式方法,探索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打造一批农技推广工作典型,树立标杆。示范县要在完成项目基本任务基础上,积极与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对接,通
7、过建立创新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经营主体相衔接的技术推广机制,开展农技推广信息化工作试点,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新途径,有效推动农科教联合、产学研协作,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主导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结合各地特点制定好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使用标准可作适当调整,力争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创新等方面创造新经验,引领带动全省农技推广事业发展。三、资金使用(一)补助范围。2016年,安排全省116个农业县(市、区)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其中安排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25个。按照中央要求,项目县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部署完成改革任务,
8、必须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二)补助原则。2016年,我省种植业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总规模9600万元。在资金分配上,根据项目县种植业规模,综合考虑乡村人口、粮食总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划分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个档次。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资金安排在10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其他项目县主要结合近年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农技推广工作开展情况、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上年度项目绩效考评、脱贫攻坚任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资金额度。(三)补助内容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
9、: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交通、通讯、误餐补助等)(不超过20%);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不超过4%);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不超过5%);聘请技术专家补助等。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信息服务费等补助(不低于17.6%);村级农民技术员辅助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等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确定在600元左右,最多不超过1000元,以物化或现金方式支付);试验示范基地购买农药、化肥、种子、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助;积极利用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以及组织展示活动
10、等。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对引进的高校涉农专业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4.农技推广示范县信息化应用示范体系建设专项支出。每个示范县从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20-30万元专款,用于信息化示范应用工作。建设内容和支出范围按照山东省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补助资金主要在上述确定的内容范围内支出,项目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实施内容间作出适当调整。四、重点工作(一)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项目县要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参照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的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鲁农科技字20161号
11、),组织项目专家筛选本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同时制定相应技术操作规程,并向全县发布;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技术指导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做好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实施农技推广责任制,组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定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绘制主导产业区域分布和技术指导员包村服务图,并悬挂上墙,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项目县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在制定严格条件和遴选办法基础上,在扶贫工作重点村、种植业大村、专业村和特色村中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
12、种植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生产大户和贫困户作为科技示范户,也可依托农民田间学校集中遴选,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都要认定科技示范户,示范户遴选要对有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重点倾斜。根据资金规模按照示范户个数与项目资金(万元)之比不高于81的比例遴选示范户,每个示范户示范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示范县的示范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15年的数量。示范户遴选确定后,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统一发放科技示范户门牌。科技示范户要承担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等义务。要安排专家和
13、技术指导员对示范户进行专门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形式,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生产技能和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三)选配村级农民技术员项目县要在扶贫工作重点村、种植业大村、专业村和特色村等重点行政村中建设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为每个站点遴选配备1-2名村级农民技术员进行重点培养,有效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原则上,扶贫工作重点村要全覆盖。村级农民技术员优先从具备责任心强、工作热心、积极性高的贫困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中选拔,不能由村干部担任。农民技术员确定后,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签订项目技术服务责任
14、书,统一颁发聘书和发放胸牌。要安排专家和农技人员对村级农民技术员进行跟踪指导,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观摩交流等各种有效形式,提升村级农民技术员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村级农民技术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承担起村级农业技术推广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县乡农技推广机构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村民科学种植水平。(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是承接上游科研和辐射下游推广的重要平台。各项目县要按照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坚持打造特色、多种示范、高规格、连续性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和认定基地工作,严格制定基地建设和试验示范标准,每个基地都要形成目标明确、内容充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
15、设规划。要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加强对接,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高效园艺区等,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培训基地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国营农场、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结合的农技推广机制。总的要求,资金规模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建设1-3个试验示范基地,其他项目县建设2-5个。项目县所认定的试验示范基
16、地不得与当地高产创建示范基地重复。(五)培训基层农技人员一要精心选聘技术指导员。项目县要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和示范户数,制定遴选条件和办法,按照技术指导员数与科技示范户110的比例,公开遴选确定为项目服务的技术指导员,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选派1名技术指导员,农技推广示范县技术指导员数量不超过2015年。积极探索每个主导产业组成3-5人专家组,由专家组推荐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推荐示范户的模式。遴选的技术指导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技术指导员主要从县、乡两级农技人员中选聘,
17、也可把农民田间学校中的优秀技术人员以及土专家吸收到技术员队伍中来。技术指导员遴选确定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统一颁发聘书和发放胸牌。实行包村联户制,每个技术指导员要明确所负责指导的行政村、示范户或农民技术员,全年进村入户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要着力加强对贫困示范户的指导,帮助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二要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农技人员的培训采取分层次、分批次的方式开展,通过培训,着力解决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素质低、知识更新慢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省市级调训力度,拓展专业人员培训领域,以省级班和市级班的方式对项目技术指导员进行培训。省级班继续开设农技、果茶、棉技、土肥、环保、能
18、源、植保、种子和药检等行业县级站长(主任)素质提升培训班(由省农业厅厅属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和田间学校师资培训班、信息员培训班(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业科学院承办),共培训1500人。各项目县要组织聘请省内外专家,根据生产周期和关键季节,对全县所有农技人员和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县级培训班)。同时,要有计划安排业务骨干参加学历提升、跨省受训等高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各项目县要为异地参训的学员购买培训学习时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三要继续加强农技人员的网络培训学习。加大改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力度,要以市为单位,统一制定使用模式加以推进。充分发挥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学习
19、方式作用,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农技人员加强学习,逐步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引进的高校涉农专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的农业知识培训,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农业部2016年继续把该项目列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项目,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省里将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完善项目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的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奖优罚劣、末位淘汰”。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实际、突出特色、切实可行
20、的县级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扶贫开发工作是当前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项目县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靠拢,认真做好结合文章,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上对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倾斜,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二)加强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补助。各市、项目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
21、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律严格处理。项目县要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手册及项目辅助账,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要将科技示范户、农民技术员、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技术指导员的补助资金,要与技术指导员下乡和绩效考评挂钩,切实做到奖罚分明,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省里通过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评比,对优秀的项目县给予通报表扬,适当增加下一年度资金规模;对考核成
22、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补助经费或取消补助资格。(三)严格项目管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630号、鲁政发200797 号、鲁发201211 号和鲁政发20129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障,把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项目监督和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专家组工作制度。各项目县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项目专家组,专家的专业要与示范户和基地示范产业相对应,并对示范户和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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