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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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目 录第一部分 涉及播出机构、传输机构以及有线电视运营相关的违法行为(4 4项)第二部分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进 出 口 相 关 的 违 法 行 为(6 9项)第三部分涉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相关的违法行为(1 6项)第四部分涉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的违法行为(1 6项)第五部分 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保护相关的违法 行 为(2 9项)第一部分涉及播出机构、传输机构以及有线电视运营相关的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1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2、、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投入使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投 资 总 额 1 倍以上不满1.3 倍的罚款已投入使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3 倍以上不满1.6 倍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
3、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6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2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4、重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第 八 广 播 电 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2-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
5、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A)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4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
6、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第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
7、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3 一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5出租、转让频率、频段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
8、,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许可证:(三)出租、转让频率、频段的;第十三条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频率使用许可证后,持核发的频率、频段专用指配证明,向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
9、。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6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
10、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投入使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 处 投 资 总 额 1 倍以上不满1.3 倍的罚款已投入使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3 倍以上不满1.6 倍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6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 4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7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11、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 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8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12、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 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9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
13、工、安装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不满1 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 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
14、证-5-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10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未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广播电视视频
15、点播业务。初次违法,按要求及时纠正不予处罚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处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1未 按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按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可并处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警告,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开办机
16、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可并处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警告,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开办机构变更重要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第十八条开办机构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股东及持股比例的,应提前六十日报原发证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开办机构的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应在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可并处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警告,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14开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时,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
18、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第 二 十 八 条 持 有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持 有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可并处不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
19、警告,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5擅自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投入使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 处 投 资 总 额1倍以上不满
20、1.3倍的罚款已投入使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3倍以上不满1.6倍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6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 视 台(站)的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
21、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第六条开办有线电视台,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有线电视台许可证。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有线电视站许可证。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播映设备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播映设备,可并处不 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警告,没收播映设备,并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17有线电视台(站)工程竣工
22、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
23、重后果吊销许可证18有线电视台(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可并处2万
24、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吊销许可证19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 务(有线)的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投资 总额1倍以上不满1.3倍的罚款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3倍以上不满1.6倍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0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
25、)时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较大危害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不 满1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21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资料、图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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