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考试资料(基础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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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 用 社 考 试 资 料(基 础 知 识)2010-11-28 12:54(分 类:默 认 分 类)一、文 秘 217、公 文 农 村 信 用 社 公 文 是 本 系 统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普 遍 使 用 的 具 有 行 政 约 束 力 和 规 范 体 式 的 文 书,是 依 法 经 营 和 进 行 公 务 活 动 的 重 要 工 具。218、公 文 主 要 种 类 公 文 主 要 种 类 有:(1)决 定;(2)决 议;(3)通 告;(4)通 知;(5)通 报;(6)报 告;(7)请 示;(8)批 复;(9)意 见;(10)函;(11)会 计 纪 要。219、公 文 主 体 的 组
2、成 部 分 文 件 主 体 是 指 红 色 横 线 以 下,至 主 题 词(不 含)之 间 的 公 文 各 要 素。一 般 包 括 公 文 标 题、主 送 机 关、公 文 正 文、附 件 标 注、成 文 时 间、印 章 等。220、公 文 拟 制 的 要 求 起 草 公 文 要 做 到:(1)符 合 党 和 政 府 的 方 针、政 策,符 合 国 家 的 法 律、法规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2)全 面、准 确 地 反 映 客 观 实 际 情 况,完 整、准 确 地 体 现 发 文 机 关 的 意 图,提 出 的 措 施 切 实 可 行。(3)观 点 明 确,条 理 清 楚,内 容
3、充 实,结 构 严 谨。文 字 精 练,表 述 准 确,标 点 正 确,篇 幅 简 短。(4)公 文 的 文 种 应 当 根 据 行 文 目 的、发 文 机 关 的 职 权 和 与 主 送 机 关 的 行 文 关 系 确 定。(5)拟 制 紧 急 公 文,应 当 体 现 紧 急 的 原 因,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紧 急 程 度。(6)人 名、地 名、数 字、引 文 要 准 确,日 期 应 写 具 体 的 年、月、日。(7)必 须 使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8)公 文 中 的 数 字,除 成 文 时 间、部 分 结 构 层 次 序 数 和 词、词 组、惯 用 语、缩
4、 略 语、具 有 修 饰 词 色 彩 语 句 中 作 为 词 素 的 数 字 必 须 使 用 汉 字 外,其 余 应 当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9)引 用 公 文 应 注 明 发 文 机 关、原 文 件 标 题 及 原 发 文 字 号。引 用 顺 序 是:先 引 发 文 机 关,后 引 文 件 标 题,发 文 序 号 在 文 件 标 题 后 并 用 括 号 括 起 来。(10)在 使 用 专 用 名 词 的 简 称 时,应 使 用 规 范 化 的 简 称 或 约 定 俗 成 的 简 称。否 则,要 先 用 全 称,再 用 简 称,并 加 以 注 明。使 用 国 际 组 织 外 文 名
5、称 或 其 缩 写 形 式,应 当 在 第 一 次 出 现 时,注 明 准 确 的 中 文 译 名。(11)行 文 结 构 序 数 第 一 层 为“一”,第 二 层 为“(一)”,第 三 层 为 为”,第 四 去 为“”。(12)“制 度,、“办 法”等 文 件 的 结 构 一 般 是,第 一 层 为“章”,第 二 层 为“条”(“条”内 结 构 顺 序 一 般 为“(一)”、“1”、(1)”)。(13)送 审 稿 一 般 要 求 打 印。221、收 文 办 理 的 一 般 程 序 收 文 的 办 理,包 括 签 收、登 记、拟 办、批 办、传 阅、承 办、催 办、存 档 等 程 序。222、
6、发 文 办 理 的 一 般 程 序 省 联 社 发 文(含 党 委、纪 委 发 文,下 同)的 办 理 程 序 一 般 是:主 办 部(室、中 心)拟 稿 人 拟 稿 一 承 办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一 办 公 室 综 合 秘 书 核 稿 一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核 签 一 办 公 室 专 职 秘 书 送 分 管 领 导 签 发(如 须 送 理 事 长 签 发 的,由 办 公 室 专 职 秘 书 按 分 管 领 导 的 意 见 送 签)一 办 公 室 编 号、打 印、校 对 由 主 办 部(室、中 心)负 责、盖 章、分 发(存 档)。办 理 发 文 时,要 使 用 统 一 印 制
7、 的 发 文 稿 纸,按 程 序 运 转,各 环 节 要 据 实 填 写。拟、核、签、打 印、校 对 文 稿 时 应 健 全 登 记 签 字 手 续。省 联 社 主 办 的 与 其 他 部 门 联 合 发 文,须 由 我 联 社 承 办 部 门 与 联 合 发 文 单 位 的 对 口 职 能 部 门 沟 通,取 得 一 致 的 倾 向 性 意 见 后 拟 文,按 程 序 送 核 稿,经 省 联 社 领 导 签 发 后 送 有 关 部 门 会 签;会 签 件 返 回 本 联 社 后,主 办 部(室、中 心)将 会 签 情 况 反 馈 给 签 发 该 文 件 的 领 导;待 领 导 阅 示 后,再
8、 由 主 办 部(室、中 心)送 办 公 室 编 号、打 印、校 对(由 主 办 部 门 负 责)、盖 章、分 发。二、财 务 会 计 116、会 计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真 实、准 确、及 时、完 整 地 对 信 用 社 的 业 务 及 财 务 活 动 进 行 核 算、反 映、管 理 和 监 督,并 向 本 社 社 员、监 管 部 门 提 供 会 计 信 息。117、会 计 核 算 应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根 据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应 遵 循 以 下 十 三 条 基 本 原 则:(1)客 观 性 原 则;(2)实 质 重 于 形
9、式 原 则;(3)相 关 性 原 则;(4)可 比 性 原 则;(5)一 贯 性 原 则;(6)及 时 性 原 则;(7)明 晰 性 原 则;(8)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9)配 比 原 则;(10)谨 慎 性 原 则;(11)历 史 成 本 原 则;(12)划 分 收 益 性 支 出 与 资 本 性 支 出 原 则;(13)重 要 性 原 则。118、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是 指 组 织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应 当 具 备 的 前 提 条 件,包 括 会 计 主 体、持 续 经 营、会 计 分 期、货 币 计 量 四 个 方 面 的
10、 内 容。119、账 务 组 织 账 务 组 织 是 指 账 簿 设 置、记 账 程 序、核 对 方 法 等 相 互 配 合 的 账 务 体 系。包 括 明 细 核 算 和 综 合 核 算 两 个 系 统。120、账 簿 凡 是 相 互 联 结 在 一 起 的 具 有 一 定 格 式,用 来 记 载 各 种 经 济 业 务 的 动 态 和 结果 的 账 页 叫 账 簿。按 其 用 途 可 分 为 总 账 和 分 户 账。121、借 贷 记 账 法 及 其 记 账 规 则 借 贷 记 账 法 就 是 以 资 产 总 额 等 于 负 债 总 额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平 衡 原 理 为 依
11、据,以 会 计 科 目 为 记 账 主 体,以“借”、“贷”为 记 账 符 号,以“有 借 必 有 贷、借 贷 必 相 等”为 记 账 规 则,记 录 和 反 映 资 金 增、减 变 化 过 程 及 其 结 果 的 一 种 复 式 记 账 方 法。其 记 账 规 则 是“有 借 必 有 贷、借 贷 必 相 等”。122、分 户 账 一 般 分 类 分 户 账 一 般 分 为 以 下 四 种:(1)甲 种 账,设 有 借、贷 方 发 生 额 和 余 额 三 栏;(2)乙 种 账,设 有 借、贷 方 发 生 额 和 余 额、积 数 四 栏;(3)丙 种 账,设 有 借、贷 方 发 生 额 和 借、
12、贷 方 余 额 四 栏;(4)丁 种 账,设 有 借、贷 方 发 生 额、余 额 和 销 账 四 栏。123、会 计 科 目 按 资 金 性 质 分 类 会 计 科 目 按 资 金 性 质 分 为 资 产 类、负 债 类、资 产 负 债 共 同 类、所 有 者 权 益 类、或 有 资 产 负 债 类、损 益 类。124、会 计 核 算“五 无”、“八 相 符”“五 无”是 指:账 务 无 积 压、结 算 无 事 故、计 息 无 差 错、记 账 无 串 户、存 款 无 透 支;“八 相 符”是 指 账 账、账 款、账 据、账 实、账 表、账 簿、账 卡(折)、内 外 账 务 全 部 相 符。12
13、5、信 用 社 会 计 要 素 及 之 间 的 关 系 信 用 社 会 计 要 素 包 括 资 产、负 债、所 有 者 权 益、收 入、费 用 和 利 润 共 六 项。会 计 要 素 之 间 的 关 系:资 产 负 债 之 间 的 关 系:资 产=负 债+所 有 者 权 益 损 益 类 之 间 的 关 系:利 润=收 入 一 费 用 126、年 利 率、月 利 率、日 利 率 之 间 的 换 算 月 利 率=年 利 率 2(月);口 利 率=月 利 率/30(天)=年 利 率/360(天)127、会 计 凭 证 的 基 本 要 素会 计 凭 证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1)年、月、日;(
14、2)收、付 款 人 的 户 名 和 账 号;(3)收、付 款 人 开 户 社 的 名 称 和 社 号;(4)人 民 币 符 号 和 大 小 写 金 额;(5)款 项 来 源、用 途、摘 要 和 附 件 张 数;(6)会 计 分 录 和 凭 证 编 号;(7)客 户 签 章;(8)信 用 社 及 有 关 人 员 印 章。128、会 计 凭 证 传 递 的 基 本 程 序 会 计 凭 证 在 本 社 内 传 递 的 基 本 程 序 是:在 手 工 操 作 的 情 况 下,对 单 位 提 交 的 各 项 业 务 凭 证,先 由 经 办 人 员 接 柜 或 填 制、审 查、记 账,然 后 交 复 核
15、员 复 核;本 社 内 部 自 行 编 制 的 凭 证 有 关 人 员 记 账 签 章 后,亦 交 复 核 员 复 核;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的,经 办 员 受 理 审 查 凭 证 后,交 由 机 房 操 作 员 将 数 据 及 时 或 分 批 输 入 计 算 机 处 理。129、重 要 空 白 凭 证 及 核 算 方 法 重 要 空 白 凭 证 是 指 由 信 用 社 或 单 位 填 写 金 额 并 经 签 章 后 即 具 有 支 取 款 项 效 力 的 空 白 凭 证,包 括 支 票、汇 票、存 单、存 折、收 回 贷 款 凭 证、报 单、股 金 证、借 款 依 据、贷 款 证 等,
16、是 信 用 社 凭 以 办 理 收 付 款 项 的 重 要 书 面 依 据。重 要 空 白 凭 证 一 律 纳 入 表 外 科 目 核 算,以 假 定 价 格(每 本 或 每 份 一 元)记 账。130、办 理 会 计 工 作 的 交 接 手 续 农 村 信 用 社 裁 撤、转 移 隶 属 关 系 及 会 计 工 作 人 员 调 动 或 离 职 时,均 应 办 理 交 接 手 续,任 何 会 计 人 员 在 工 作 移 交 办 妥 前 不 得 离 职。会 计 人 员 的 交 接,必 须 在 监 交 人 员 监 督 下 进 行,会 计 主 管 人 员 的 交 接,应 由 社 主 任 或 上 级
17、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人 员 监 交,一 般 会 计 员 的 交 接,由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监 交。131、农 村 信 用 社 的 基 本 会 计 报 表 基 本 会 计 报 表 共 有 三 种:业 务 状 况 表、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132、计 算 机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的 权 限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有 权 对 系 统 运 行 进 行 控 制 并 操 作,有 权 检 查 各 业 务 柜 组 或 柜 员 操 作 终 端 机 的 情 况 及 终 端 机 的 状 况,但 不 得 处 理 具 体 业 务,也 不 得 装 入 与 本 社 业 务 无 关 程 序
18、和 数 据。133、信 用 社 会 计 年 度 信 用 社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月 31日。134、信 用 社 年 终 决 算 前 的 准 备 工 作信 用 社 年 终 前 的 工 作 包 括:(1)及 时 清 理 资 金,认 真 核 对 账 务;(2)认 真 清 查 和 核 实 各 项 财 产;(3)核 实 财 务 收 支;(4)编 制 年 度 试 算 平 衡 表;(5)做 好 与 年 终 决 算 有 关 的 其 他 准 备 工 作。135、信 用 社 年 终 决 算 日 的 工 作(1)决 算 日 工 作。当 日 要 处 理 当 天 对 外 营 业 的 账
19、务 和 当 月 月 结 及 年 终 决 算 三 部 分 工 作。计 算 提 留 和 纳 税,对 应 提 的 定 期 储 蓄 应 付 利 息 和 应 缴 的 营 业 税 款 等 要 按 规 定 计 算 提 留 缴 纳。全 面 处 理 和 核 对 账 务,由 决 算 日 受 理 的 各 种 业 务 及 收 到 的 联 行 报 单,均 应 当 日 及 时 转 账。同 城 金 融 企 业 间 相 互 代 收、代 付 款 项,应 及 时 交 换,纳 入 当 日 核 算,不 得 跨 年 处 理,以 减 少 未 达 账 务。对 税 款 的 解 交 必 须 在 决 算 日 入 库。对 人 民 银 行 往 来
20、科 目 的 存、贷 款 账 户 余 额 及 同 业 往 来 账 户 余 额,必 须 核 对 相 符。营 业 终 了,按 平 日 结 账 办 法 细 心 结 平 账 务,将 各 科 目 总 账 与 有 关 明 细 分 类 账 全 面 核 对,使 两 者 完 全 相 符,保 证 账 务 的 绝 对 正 确。检 查 各 项 库 存,决 算 日 营 业 终 了,对 库 存 现 金、有 价 物 证,应 由 主 管 领 导 同 会 计 主 管 人 员、出 纳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核 对,相 符 后,由 参 加 人 员 在 账 簿 上 签 字 证 明,保 证 账 款、账 实 相 符。结 转 损 益,决
21、算 日 营 业 终 了,各 项 收入 和 支 出 均 登 记 入 账,待 内 部 账 务 全 部 处 理 完 毕 后,将 损 益 类 各 收 入 支 出 科 目 的 总 余 额 与 分 户 账 余 额 核 对 相 符,再 按 损 益 类 科 目 明 细 分 户 账 余 额,逐 户 填 制 反 方 向 转 账 传 票 结 平 余 额 后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其 余 额 在 贷 方 为 全 年 纯 益,在 借 方 为 全 年 纯 损。(2)编 制 决 算 报 表。按 规 定 编 制 决 算 报 表 并 审 核 报 表,审 核 要 特 别 注 意 报 表 之 间 有 关 科 目 的 数
22、字 是 否 衔 接 一 致,科 目 是 否 用 错,保 证 决 算 报 表 的 正 确 性。(3)决 算 后 的 工 作。决 算 后 的 工 作 是 决 算 工 作 的 继 续,首 先 按 规 定 搞 好 新 旧 账 务 的 结 转,为 新 年 度 启 用 新 账 作 好 准 备。其 次 按 规 定 做 好 利 润 分 配 工 作。136、编 制 会 计 报 表 的 要 求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时 要 求 做 到 内 容 完 整、数 字 真 实、计 算 准 确、字 迹 清 晰、签 章 齐 全、按 时 报 送。137、信 用 社 的 年 终 决 算 会 计 报 表 信 用 社 的 年 终 决
23、 算 会 计 报 表 主 要 有:业 务 状 况 表、资 产 负 债 表、损 益 表、利 润 分 配 表、决 算 附 表。138、年 终 决 算 时 结 转 收 入 的 会 计 分 录 结 转 收 入 时,会 计 分 录 为:借:利 息 收 入 借:金 融 机 构 往 来 收 入 借:手 续 费 收 入 借:其 他 营 业 收 入 借:投 资 收 益 借:营 业 外 收 入 贷:本 年 利 润 139、年 终 决 算 时 结 转 支 出 的 会 计 分 录 结 转 支 出 时,会 计 分 录 为:借:本 年 利 润 贷:利 息 支 出贷:金 融 机 构 往 来 支 出 贷:手 续 费 支 出
24、贷:营 业 费 用 贷: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贷:其 他 营 业 支 出 贷:营 业 外 支 出 贷:所 得 税 140、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组 成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其 中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业 务 状 况 表、资 产 负 债 表、损 益 表 及 其 附 表。141、财 务 分 析 的 程 序财 务 分 析 可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1)审 阅 财 务 会 计 报 告;(2)整 理 计 算,形 成 指 标;(3)分 析 判 断,做 出 结 论。142、成 本 及 成 本 核 算 原 则 信 用 社 的
25、成 本 是 指 在 从 事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与 业 务 经 营 有 关 的 各 项 支 出,包 括 信 用 社 在 筹 集 资 金、运 用 资 金 以 及 回 收 资 金 全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耗 费,具 体 包 括 利 息 支 出、金 融 机 构 往 来 支 出、手 续 费 支 出、营 业 费 用、其 他 营 业 支 出 和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143、会 计 分 析 的 方 法 会 计 分 析 的 方 法 有 比 较 分 析 法、因 素 分 析 法 和 结 构 分 析 法。144、信 用 社 会 计 检 查 范 围 及 内 容 农 村 信 用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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