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期末测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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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 法 总 论 测 试 题 试 题 11、刑 法 与 其 他 部 门 法 相 比,其 显 著 特 点 是()。A、理 论 性 与 实 践 性 最 强 C、保 护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范 围 更 为 广 泛 S2、刑 法 条 文 中 的“但 书”表 示 的 是(A、对 前 段 的 补 充 B、对 前 段 的 限 制 段 的 例 外 3、我 国 刑 法 典 修 订 后 的 施 行 时 间 是(A、1997年 3 月 1 4日 C、1997年 1 0月 1 日 B、强 制 性 最 为 严 厉 D、保 护 社 会 关 系 的 手 段 更 为 丰)oC、对 前 段 的 强 调 D、对 前)OB、19
2、97年 7 月 1 日 D、1998年 1 月 1 日 4、我 国 刑 法 典 分 则“侵 犯 财 产 罪”一 章 规 定 有 1 2种 具 体 犯 罪,这 些 犯 罪 所 共 同 侵 犯 的 客 体 属 于()。A、一 般 客 体 B、同 类 客 体 C、直 接 客 体 D、复 杂 客 体 5、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以 行 为 人 负 有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行 为 的 特 定 义 务 为 前 提。这 种 特 定 义 务 来 源 于()。A、社 会 公 德 的 要 求 B、职 务 上 或 者 业 务 上 的 要 求 C、法 律 的 明 文 规 定 D、行 为 人 先 行 的 行
3、 为 导 致 的 危 险 状 态 6、某 甲 打 猎 时,发 现 一 头 猎 物 旁 边 有 个 小 孩 在 玩 耍,他 明 知 自 己 枪 法 不 好,但 打 猎 心 切,于 是 开 了 枪,结 果 猎 物 没 打 着 却 打 死 了 小 孩。某 甲 行 为 时 的 心 理 态 度 属 于()。A、直 接 故 意 B、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C、间 接 故 意 D、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7、犯 罪 既 遂 的 类 型 有()。A、行 为 犯 B、危 险 犯 C、结 果 犯 D、举 动 犯 8、某 甲 抢 劫 杀 人 的 行 为 触 犯 了 两 个 刑 法 条 文、两 个 罪 名,实
4、 际 上 只 构 成 抢 劫 罪 一 个 罪。这 种 情 况 在 刑 法 理 论 上 称 为()。A、想 象 竞 合 犯 B、法 规 竞 合 C、结 合 犯 D、吸 收 犯 9、管 制 的 执 行 机 关 是()。A、人 民 法 院 B、人 民 检 察 院 C、劳 改 机 关 D、公 安 机 关 10、吴 某 因 犯 故 意 伤 害 罪、侵 占 罪,分 别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和 有 期 徒 刑 3 年、罚 金 1万 元。决 定 执 行 的 刑 罚 时 一,应 当 采 取()。A、吸 收 原 则 B、限 制 加 重 原 则 和 并 科 原 则 C、吸 收 原 则 和 限 制 加 重 原
5、 则 D、吸 收 原 则 和 并 科 原 则 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4 分,共 2 0分)1、犯 罪 客 体 2、犯 罪 中 止 3、剥 夺 政 治 权 利 4、数 罪 并 罚 5、刑 罚 执 行 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 4分)1、简 述 成 立 正 当 防 卫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2、简 述 共 同 犯 罪 的 概 念 和 成 立 条 件。3、简 述 一 般 自 首 的 概 念 及 其 成 立 条 件。五、案 例 分 析(16分)案 情:徐 某 某,男,1984年 10月 2 1日 出 生,聋 哑 人,学 生。徐 某 某 是 家 中 的 独 生 子,由
6、于 受 不 良 社 会 风 气 的 影 响,对 学 习 没 有 兴 趣,经 常 逃 学 旷 课,甚 至 与 校 外 一 些“混 混”建 立 了 关 系。2000年 9 月 1 7日 晚 上,徐 某 某 向 母 亲 赵 某 提 出 自 己 明 天 不 想 去 上 学 了,赵 某 见 儿 子 又 想 逃 学,顿 时 怒 火 冲 天,抬 手 就 打 了 儿 子 两 个 嘴 巴。当 晚,徐 某 某 趁 赵 某 熟 睡 之 际,将 一 包 鼠 药(毒 鼠 强)放 进 了 赵 某 每 天 必 喝 的 中 药 里,并 从 赵 某 的 钱 包 里 找 到 160元 钱 后 到 一 网 吧 上 网 玩 游 戏。
7、次 日 早 上,赵 某 喝 下 掺 有 鼠 药 的 中 药 后 中 毒 死 亡。徐 某 某 回 家 得 知 其 母 死 亡,便 向 其 父 承 认 是 自 己 所 为,并 在 其 父 带 领 下 到 派 出 所 投 案,交 代 了 事 情 的 全 部 经 过。试 分 析 并 说 明 理 由:对 于 徐 某 某 的 行 为 应 当 如 何 认 定 和 处 罚?参 考 答 案(1):二、选 择 题(多 选、少 选、错 选 均 不 得 分。每 小 题 2 分,共 2 0分)1、BC 2、ABD 3、C 4、B 5、BCD 6、C 7、ABCD 8、A 9、D 10、D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8、4 分,共 2 0分)1.犯 罪 客 体:是 指 我 国 刑 法 所 保 护 而 为 犯 罪 行 为 所 危 害 的 社 会 关 系。2.犯 罪 中 止:是 指 在 犯 罪 过 程 中,行 为 人 自 动 放 弃 犯 罪 或 者 自 动 有 效 地 防 止 犯 罪 结 果 发 生,而 未 完 成 犯 罪 的 一 种 犯 罪 停 止 形 态。3.剥 夺 政 治 权 利:是 剥 夺 犯 罪 分 子 参 加 国 家 管 理 与 政 治 活 动 权 利 的 刑 罚 方 法,属 于 资 格 刑。4.数 罪 并 罚:是 指 人 民 法 院 对 一 行 为 人 在 法 定 时 间 界 限 内 所 犯 数 罪
9、 分 别 定 罪 量 刑 后,按 照 法 定 的 并 罚 原 则 及 刑 期 计 算 方 法 决 定 其 应 执 行 的 刑 罚 的 制 度。5、刑 罚 执 行:简 称 行 刑,是 指 法 定 的 司 法 机 关 将 生 效 的 刑 事 裁 判 所 确 定 的 刑 罚 付 诸 实 施 的 刑 事 司 法 活 动。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4分)1、简 述 成 立 正 当 防 卫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正 当 防 卫 的 成 立,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条 件:第 一,正 当 防 卫 的 起 因 条 件,即 不 法 侵 害 的 产 生 与 存 在。(1分)第
10、 二,正 当 防 卫 的 时 间 条 件,即 不 法 侵 害 正 处 于 已 经 开 始 并 且 尚 未 结 束 的 进 行 状 态。(2 分)第 三,正 当 防 卫 的 对 象 条 件,即 只 能 对 不 法 侵 害 者 本 人 实 行,而 不 能 对 没 有 实 施 侵 害 行 为 的 第 三 者 实 行。(2 分)第 四,正 当 防 卫 的 主 观 条 件,即 必 须 出 于 保 护 合 法 权 益 免 受 不 法 侵 害 的 防 卫 意 图。(1分)第 五,正 当 防 卫 的 限 度 条 件,即 防 卫 行 为 不 能 明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造 成 重 大 损 害。(2 分)
11、2、简 述 共 同 犯 罪 的 概 念 和 成 立 条 件。共 同 犯 罪,是 指 二 人 以 上 共 同 故 意 犯 罪。(2 分)构 成 共 同 犯 罪,必 须 具 备 如 下 条 件:(1)共 同 犯 罪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二 人 以 上。这 是 共 同 犯 罪 的 主 体 条 件。(2 分)(2)各 犯 罪 人 必 须 具 有 共 同 的 犯 罪 行 为,这 是 共 同 犯 罪 的 客 观 要 件。(2分)(3)各 共 同 犯 罪 人 必 须 有 共 同 的 犯 罪 故 意,这 是 共 同 犯 罪 的 主 观 要 件。(2分)3、简 述 一 般 自 首 的 概 念 及 其 成 立
12、 条 件。一 般 自 首 是 指 犯 罪 分 子 犯 罪 以 后 自 动 投 案,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 的 行 为。(2 分)一 般 自 首 的 成 立 条 件 是:(1)自 动 投 案。即 犯 罪 分 子 在 未 被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之 前,出 于 其 本 人 的 意 志 而 向 有 关 机 关 或 个 人 承 认 自 己 实 施 了 犯 罪,并 自 愿 置 于 有 关 机 关 或 个 人 的 控 制 之 下,等 待 进 一 步 交 代 犯 罪 事 实,接 受 国 家 的 审 查 和 裁 判 的 行 为。(3 分)(2)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即 犯 罪 分
13、 子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彻 底 供 述 自 己 实 施 并 应 由 本 人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的 犯 罪 事 实。(3 分)五、案 例 分 析(1 6分)评 分 要 点:1、徐 某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2 分)(判 断 正 确 者 得 分。判 断 错 误 则 全 题 不 得 分)2、根 据 刑 法 规 定:已 满 14周 岁 不 满 16周 岁 的 人,犯 故 意 杀 人、故 意 伤 害 致 人 重 伤 或 者 死 亡、强 奸、抢 劫、贩 卖 毒 品、放 火、爆 炸、投 毒(投 放 危 险 物 质)罪 的,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2
14、分)3、徐 某 某 故 意 以 鼠 药 毒 杀 其 母,致 其 死 亡,该 行 为 具 有 严 重 的 社 会 危 害 性,显 然 应 当 受 刑 罚 处 罚,且 徐 某 某 时 已 年 满 1 5周 岁,已 达 到 刑 法 规 定 的 相 对 负 刑 事 责 任 的 年 龄 阶 段,因 而 其 故 意 杀 人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4分)4、徐 某 某 犯 罪 后 主 动 投 案,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属 于 自 首,可 以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3 分)5、徐 某 某 属 于 聋 哑 人,可 以 从 轻、减 轻 处 罚 或 者
15、免 除 处 罚。(2 分)6、徐 某 某 犯 罪 时 不 满 18周 岁,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且 不 能 适 用 死 刑。(3 分)试 题 21.刑 法 第 9 3 条 规 定:本 法 所 称 国 家 工 作 人 员,是 指 国 家 机 关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这 属 于()。A.司 法 解 释 B.立 法 解 释 C.论 理 解 释 D.学 理 解 释 2.下 列 情 况 中,我 国 刑 法 有 溯 及 力 的 是()。A.当 时 的 法 律 认 为 是 犯 罪 而 刑 法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B.当 时 的 法 律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而 刑 法
16、认 为 是 犯 罪 C.当 时 的 法 律 和 刑 法 均 认 为 是 犯 罪,但 当 时 的 法 律 处 刑 比 刑 法 轻 D.当 时 的 法 律 和 刑 法 均 认 为 是 犯 罪,但 当 时 的 法 律 处 刑 比 刑 法 重 3.犯 罪 行 为 的 两 种 基 本 表 现 形 式 是()。A.故 意 行 为 与 过 失 行 为 B.主 行 为 与 次 行 为 C.作 为 与 不 作 为 D.主 动 行 为 与 被 动 行 为 4.已 满 14周 岁 不 满 18周 岁 的 人 犯 罪,应 当()处 罚。A.从 轻 B.减 轻 C.从 轻 或 者 减 轻 D.减 轻 或 者 免 除5.
17、某 甲 在 行 车 中 不 小 心 将 某 乙 撞 伤,为 了 尽 快 逃 脱,便 将 流 血 昏 迷 的 某 乙 拖 入 路 边 树 林。某 乙 失 血 过 多 死 亡。对 于 某 乙 的 死 亡,某 甲 的 行 为 属 于()的 犯 罪。成 A.直 接 故 意 B.间 接 故 意 C.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D.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6.犯 罪 既 遂 是 指()A.犯 罪 结 果 已 经 发 生 B.犯 罪 行 为 已 经 完 C.犯 罪 行 为 已 经 具 备 某 种 犯 罪 构 成 的 全 部 要 件 D.犯 罪 人 的 目 的 已 经 实 现 7.自 动 放 弃 犯 罪
18、的 犯 罪 中 止 的 特 征 是()A.时 空 性 B.自 动 性 C.有 效 性 D.彻 底 性 8.死 刑 缓 期 执 行 减 为 无 期 徒 刑 的 条 件 是()A.没 有 故 意 犯 罪 B.确 有 悔 改 C.确 有 悔 改 并 有 立 功 表 现 D.确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9.数 罪 并 罚 时,管 制 最 高 不 能 超 过()A.一 年 B.二 年 C.三 年 D.五 年 10.某 甲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实 际 执 行()以 后,可 以 假 释。A.五 年 B.十 年 C.十 五 年 D.二 十 年 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4 分,共 2 0分)
19、1.犯 罪 2.犯 罪 的 故 意 3.犯 罪 未 遂 4.连 续 犯 5.没 收 财 产 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 4分)1.什 么 是 犯 罪 的 不 作 为?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应 当 具 备 哪 些 条 件?2.简 述 一 般 累 犯 的 构 成 条 件。3.简 述 减 刑 的 概 念 和 条 件。五、案 例 分 析 题(1 6分)案 情:孙 某 在 其 夫 王 某 外 出 打 工 期 间 与 刘 某 勾 搭 成 奸。王 某 回 家 后 欲 将 全 家 迁 往 打 工 地 定 居,孙 某 不 想 去,便 找 到 刘 某 商 量,并 表 示 愿 意 与 刘
20、某 在 一 起。刘 某 提 出 带 孙 某 私 奔,孙 某 不 同 意,提 出 让 刘 某 杀 死 王 某,刘 某 表 示 同 意。三 天 后,孙 某 趁 王 某 外 出 串 门 之 际,催 促 刘 某 赶 快 动 手。刘 某 带 上 铁 棍、毛 巾、手 套 等 到 孙 某 家 中,藏 在 床 下。当 晚 1 0时 许,王 某 回 家 睡 觉。次 日 凌 晨 1 时 许,刘 某 趁 王 某 熟 睡 之 机,用 铁 棍 猛 击 王 某 头 部,致 使 王 某 颅 脑 破 裂,当 场 死 亡。请 根 据 共 同 犯 罪 理 论 分 析:孙 某 的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犯 罪?如 果 构 成 犯
21、 罪,她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的 地 位 如 何?为 什 么?参 考 答 案(2):二、选 择 题(每 小 题 2 分,共 2 0分)1.B 2.AD 3.C 4.C 5.B 6.C 7.ABD 8.A 9.C 10.B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4 分,共 2 0分)1.犯 罪:是 指 严 重 危 害 我 国 社 会、触 犯 刑 法 并 应 受 刑 罚 处 罚 的 行 为。2.犯 罪 的 故 意:就 是 指 行 为 人 明 知 自 己 的 行 为 会 发 生 危 害 社 会 的 结 果,并 且 希 望 或 者 放 任 这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主 观 心 理 态 度。3.犯 罪 未
22、 遂:是 指 行 为 人 已 经 着 手 实 行 具 体 犯 罪 构 成 的 实 行 行 为,由 于 其 意 志 以 外 的 原 因 而 未 能 完 成 犯 罪 的 一 种 犯 罪 停 止 形 态。4.连 续 犯:是 指 行 为 人 基 于 数 个 同 一 的 犯 罪 故 意,连 续 多 次 实 施 数 个 性 质 相 同 的 犯 罪 行 为,触 犯 同 一 罪 名 的 犯 罪 形 态。5.没 收 财 产:是 指 将 犯 罪 分 子 个 人 所 有 财 产 的 一 部 或 全 部 强 制 无 偿 地 收 归 国 有 的 刑 罚 方 法。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 4分)1.什
23、么 是 犯 罪 的 不 作 为?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应 当 具 备 哪 些 条 件?所 谓 犯 罪 的 不 作 为,是 指 犯 罪 人 有 义 务 实 施 并 且 能 够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的 行 为 而 未 实 施 的 行 为,即 应 该 做 也 能 够 做 而 未 做 的 情 况。(4 分)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需 要 具 备 以 下 三 个 条 件:(1)行 为 人 负 有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行 为 的 义 务。这 是 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的 前 提。(2 分)(2)行 为 人 有 履 行 特 定 义 务 的 实 际 可 能 而 未 履 行。
24、(1分)(3)行 为 人 未 履 行 特 定 义 务 的 不 作 为 行 为 具 有 严 重 的 社 会 危 害 性。(1分)2.简 述 一 般 累 犯 的 构 成 条 件。一 般 累 犯 的 构 成 条 件 为:(1)前 罪 与 后 罪 都 是 故 意 犯 罪。此 为 构 成 累 犯 的 主 观 条 件。(2 分)(2)前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后 罪 应 当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此 为 构 成 累 犯 的 刑 度 条 件。(2 分)(3)后 罪 发 生 在 前 罪 的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或 者 赦 免 以 后 5 年 之 内。这 是
25、构 成 累 犯 的 时 间 条 件。(2 分)(4)前 后 两 罪 均 非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罪,或 者 前 后 两 罪 之 一 不 是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罪。此 为 构 成 累 犯 的 罪 质 条 件。这 是 一 般 累 犯 与 特 别 累 犯 的 区 别 所 在。(2 分)3.简 述 减 刑 的 概 念 和 条 件。减 刑 是 指 对 被 判 处 管 制、拘 役、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根 据 其 在 刑 罚 执 行 期 间 的 悔 改 或 者 立 功 表 现,而 适 当 减 轻 其 原 判 刑 罚 的 制 度。(3 分)根 据 刑 法 典 的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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