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测试《生活与哲学》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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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 江 苏 省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复 习 必 修 4 生 活 与 哲 学 考 点 解 读 一、生 活 智 慧 与 时 代 精 神 第 一 课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导 1、哲 学 的 含 义(A)(1)从 与 世 界 观 的 关 系 看:哲 学 是 关 于 世 界 观 的 学 说,是 系 统 化、理 论 化 的 世 界 观。(2)从 与 方 法 论 的 关 系 看:哲 学 也 是 方 法 论 的 学 说,是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统 一。(3)从 与 具 体 知 识 的 关 系 看:哲 学 是 对 自 然、社 会 和 思 维 知 识 的 概 括 和 总 结。2、哲 学
2、 是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统 一(A)(1)区 别:世 界 观 是 人 们 对 整 个 世 界 以 及 人 与 世 界 关 系 的 总 的 看 法 和 根 本 观 点。方 法 论 是 人 们 以 定 的 世 界 观 为 指 导 去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根 本 方 法 和 根 本 原 则。(2)联 系:世 界 观 决 定 方 法 论,方 法 论 体 现 世 界 观。哲 学 是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统 一 3、哲 学 与 具 体 科 学 的 关 系(A)(1)区 别:具 体 科 学 揭 示 的 是 自 然、社 会 和 思 维 某 具 体 领 域 的 规
3、律 和 奥 秘;哲 学 是 对 个 别 规 律 和 特 性 进 行 概 括 和 升 华,从 中 抽 象 出 最 一 般 的 本 质 和 最 普 遍 的 规 律。(2)联 系:具 体 科 学 是 哲 学 的 基 础,具 体 科 学 的 进 步 推 动 着 哲 学 的 发 展。哲 学 为 具 体 科 学 提 供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指 导。第 二 课 百 争 流 的 思 想 4、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A)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是: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问 题(也 就 是 意 识 和 物 质 的 关 系 问 题)。5、唯 物 主 义 的 基 本 观 点(B)(1)唯
4、 物 主 义 基 本 观 点:物 质 是 本 原,意 识 是 派 生 的,先 有 物 质 后 有 意 识,物 质 决 定 意 识。(2)唯 物 主 义 在 其 历 史 发 展 中 形 成 了 三 种 基 本 形 态,即 古 代 朴 素 唯 物 主 义、近 代 形 而 上 学 唯 物 主 义、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唯 物 主 义 从 本 质 上 讲 是 正 确 的,但 只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才 是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3)代 表 观 点:形 存 则 神 存,形 谢 则 神 灭;世 界 是 一 团 永 恒 的 活 火;气 者,理 之
5、 依 也;巧 妇 难 为 无 米 之 炊;人 病 则 忧 惧,忧 惧 则 见 鬼 出;天 地 合 而 万 物 生,阴 阳 接 而 变 化 起 等。6、唯 心 主 义 的 基 本 观 点(A)(1)唯 心 主 义 基 本 观 点:意 识 是 本 原,物 质 依 赖 于 意 识,不 是 物 质 决 定 意 识,而 是 意 识 决 定 物 质。(2)唯 心 主 义 在 其 历 史 发 展 中 形 成 了 两 种 基 本 形 态:主 观 唯 心 主 义 和 客 观 唯 心 主 义(3)代 表 观 点:我 思 故 我 在;存 在 即 被 感 知;现 实 中 的 事 物 是“理 念”的 摹 本;理 生 万
6、 物;死 生 有 命,富 贵 在 天;心 外 无 物 等。7、划 分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的 唯 一 标 准(A)(1)标 准:物 质 与 意 识 谁 决 定 谁(思 维 和 存 在 谁 决 定 谁)。(2)凡 认 为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的,就 是 唯 物 主 义:凡 认 为 意 识 决 定 物 质 的,就 是 唯 心 主 义。二、探 索 世 界 与 追 求 真 理 第 四 课 探 究 世 界 的 本 质 8、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物 质 概 念(B)(1)物 质 概 念:物 质 是 不 依 赖 于 人 的 意 识,并 能 为 人 的 意 识 所 反 映 的 客 观
7、 实 在。(2)理 解:它 概 括 了 宇 宙 间 一 切 客 观 存 在 着 的 事 物 和 现 象 的 共 同 本 质,而 不 是 指 某 一 种 具 体 的 物 质 形 态。“不 依 赖 于 人 的 意 识”指 明 了 物 质 的 客 观 性。“能 为 人 的 意 识 所 反 映”指 明 了 物 质 的 可 知 性。“客 观 实 在”指 明 了 物 质 的 惟 一 特 性。9、世 界 的 物 质 性(A)(1)原 理:自 然 界 是 物 质 的;人 类 社 会 具 有 客 观 物 质 性;人 的 意 识 是 客 观 存 在 在 人 脑 中 的 主 观 映 象。因 此,世 界 是 物 质
8、的 世 界,世 界 的 真 正 统 一 性 在 于 它 的 物 质 性。*(2)方 法 论:承 认 世 界 的 物 质 性,反 对 神 创 论,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10、哲 学 上 的 运 动 概 念 及 物 质 和 运 动 的 关 系(A)(1)运 动 概 念:指 宇 宙 间 一 切 事 物、现 象 的 变 化 和 过 程。(2)物 质 和 运 动 的 关 系:物 质 是 运 动 的 物 质,运 动 是 物 质 的 固 有 属 性 和 存 在 方 式。运 动 是 物 质 的 运 动,物 质 是 运 动 的 承 担 者。反 对 离 开 运 动 谈 物 质 的 形 而 上 学 观
9、 点 和 离 开 物 质 谈 运 动 的 唯 心 主 义 观 点。11、物 质 世 界 是 绝 对 运 动 和 相 对 静 止 的 统 一(A)(1)运 动 与 静 止 的 区 别:第 一,含 义 不 同:运 动 是 宇 宙 间 一 切 事 物、现 象 的 变 化 和 过 程;静 止 是 运 动 的 种 特 殊 状 态,它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含 义:一 是 指 事 物 在 它 发 展 的 一 定 阶 段 和 定 时 期,其 根 本 性 质 没 有 发 生 变 化,二 是 说 物 体 相 对 于 某 一 参 照 系 来 说 没 有 发 生 某 种 运 动,或 者 说 物 体 在 一 定 条
10、 件 和 范 围 内 没 有 进 行 某 种 特 殊 的 运 动。第 二:运 动 是 绝 对 的、无 条 件 的、永 恒 的,静 止 是 有 条 件 的、暂 时 的 和 相 对 的。(2)运 动 与 静 止 的 联 系:客 观 物 质 世 界 是 绝 对 运 动 和 相 对 静 止 的 统 一,静 止 是 运 动 的 一 种 特 殊 状 态(3)反 对 错 误 的 观 点:只 承 认 静 止 而 否 认 运 动 是 形 而 上 学 的 不 变 论,只 承 认 绝 对 运 动 而 否 认 相 对 静 止 会 导 致 相 对 主 义 和 诡 辩 论。12、规 律 的 含 义 及 其 客 观 性 与
11、 普 遍 性(B)(1)规 律 的 含 义:是 事 物 运 动 过 程 中 固 有 的 本 质 的、必 然 的、稳 定 的 联 系。(2)规 律 的 客 观 性:规 律 是 客 观 的,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它 既 不 能 被 创 造、也 不能 被 消 灭。(3)规 律 的 普 遍 性:自 然 界、人 类 社 会 和 人 的 思 维 的 运 动 变 化 和 发 展 都 是 有 规 律 的。13、尊 重 规 律,按 规 律 办 事(B)(1)规 律 的 客 观 性 和 普 遍 性 要 求 我 们,必 须 遵 循 规 律,按 客 观 规 律 办 事,而 不 能 违 背 规 律
12、,违 背 规 律 就 会 受 到 规 律 的 惩 罚。(2)规 律 是 客 观 的,但 人 在 规 律 面 前 并 不 是 无 能 为 力 的,人 可 以 在 认 识 和 把 握 规 律 的 基 础 上,根 据 规 律 发 挥 作 用 的 条 件 和 形 式 利 用 规 律,改 造 客 观 世 界,造 福 于 人 类。第 五 课 把 握 世 界 的 奥 妙 14、意 识 的 本 质 和 作 用(B)(1)意 识 的 本 质 从 意 识 的 起 源 看:它 是 物 质 世 界 长 期 发 展 的 产 物;从 意 识 的 生 理 基 础 看,它 是 高 度 发 达 的 物 质 系 统-人 脑 的
13、机 能;从 意 识 的 内 容 看,它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主 观 映 象。意 识 在 本 质 上 是 人 脑 对 客 观 存 在 的 反 映。注 意:无 论 是 正 确 的 意 识 还 是 错 误 的 意 识,都 是 人 脑 对 客 观 存 在 的 反 映。意 识 的 产 生 要 具 备 三 大 条 件:人 脑、客 观 存 在(客 观 事 物)、实 践。(2)意 识 的 作 用:人 能 够 能 动 地 认 识 世 界:意 识 活 动 具 有 目 的 性 和 计 划 性;意 识 活 动 具 有 主 动 创 造 性 和 自 觉 选 择 性;意 识 活 动 的 主 动 性 创 造 性,是 人
14、能 够 认 识 世 界 的 重 要 条 件。人 能 够 能 动 地 改 造 世 界:a、意 识 对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有 指 导 作 用。(正 确 的 意 识 促 进 客 观 事 物 的 发 展,错 误 的 意 识 阻 碍 客 观 事 物 的 发 展)b、意 识 对 于 人 体 生 理 活 动 有 调 节 和 控 制 作 用。(高 昂 的 精 神,可 以 催 人 向 上,使 人 奋 发;萎 靡 的 精 神,会 使 人 悲 观、消 沉、丧 失 斗 志)方 法 论 要 求:重 视 意 识 的 作 用,自 觉 树 立 正 确 的 意 识,克 服 错 误 的 意 识。15、坚 持 一 切 从 实
15、 际 出 发,实 事 求 是(C)(1)哲 学 依 据:物 质 决 定 意 识(意 识 是 物 质 的 反 映)(2)含 义:我 们 做 事 情 要 尊 重 物 质 运 动 的 客 观 规 律,从 客 观 存 在 的 事 物 出 发,经 过 调 查 研 究,找 出 事 物 本 身 固 有 的 而 不 是 臆 造 的 规 律 性,以 此 作 为 我 们 行 动 的 依 据。(3)现 实 意 义:是 我 们 做 好 各 种 事 情 的 基 本 要 求。是 无 产 阶 级 政 党 制 定 和 执 行 正 确 的 路 线、方 针、政 策 的 前 提 和 依 据。(4)如 何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16、 出 发,实 事 求 是 要 求 我 们 充 分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不 断 解 放 思 想,与 时 俱 进,以 求 真 务 实 的 精 神 探 求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规 律,在 实 践 中 检 验 和 发 展 真 理。要 求 我 们 把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和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结 合 起 来,把 高 度 的 革 命 热 情 同 严 谨 踏 实 的 科 学 态 度 结 合 起 来。既 要 反 对 夸 大 意 识 能 动 作 用 的 唯 意 志 主 义,又 要 反 对 片 面 强 调 客 观 条 件,安 于 现 状、因 循 守 旧、无 所 作 为 的 思 想。第 六
17、 课 求 索 真 理 的 历 程 16、实 践 的 基 本 含 义 和 特 点(A)(1)实 践 的 含 义:是 人 们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的 物 质 性 活 动。(2)实 践 的 特 点:实 践 具 有 客 观 物 质 性 实 践 具 有 主 观 能 动 实 践 具 有 社 会 历 史 性 17、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B)(1)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 认 识 是 主 体 对 客 体 的 能 动 反 映,这 种 反 映 只 有 在 实 践 中、在 主 体 和 客 体 的 相 互 作 用 中 才 能 完 成。(2)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 实 践 的 需 要
18、 推 动 了 认 识 的 发 展。实 践 的 发 展 为 人 们 提 供 日 益 完 备 的 认 识 工 具,促 进 了 人 类 认 识 的 发 展。实 践 锻 炼 和 提 高 了 人 的 认 识 能 力。(3)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实 践 是 连 接 主 客 观 的 桥 梁,是 主 观 见 之 于 客 观 的 活 动。(4)实 践 是 认 识 的 目 的 和 归 宿。认 识 从 实 践 中 来,最 终 还 要 回 到 实 践 中 去。认 识 本 身 不 是 目 的,改 造 世 界 才 是 认 识 的 目 的 和 归 宿。18、真 理 的 含 义(B)
19、(1)含 义:真 理 是 标 志 主 观 同 客 观 相 符 合 的 哲 学 范 畴,是 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及 其 规 律 的 正 确 反 映。(2)真 理 的 最 基 本 的 属 性 是 客 观 性,真 理 是 客 观 的,真 理 所 反 映 的 内 容 是 不 以 人 的 主 观 意 志 为 转 移 的。19、追 求 真 理 是 一 个 过 程(C)(1)原 理:认 识 具 有 反 复 性、无 限 性、上 升 性,从 实 践 到 认 识、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循 环 是 一 种 波 浪 式 的 前 进 或 螺 旋 式 的 上 升,人 类 认 识 是 无 限 发 展 的,追
20、求 真 理 是 个 永 无 止 境 的 过 程。理 解:认 识 具 有 反 复 性 从 认 识 的 主 体 来 看,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认 识 总 要 受 到 具 体 的 实 践 水 平 的 限 制,还 会 受 到 不 同 的 立 场、观 点、方 法、知 识 水 平、思 维 能 力、生 理 素 质 等 条 件 的 限 制;从 认 识 的 客 体 来 看,客 观 事 物 是 复 杂 的、变 化 着 的,其 本 质 的 暴 露 和 展 现 也 有 一 个 过 程。这 就 决 定 了 人 们 对 一 个 事 物 的 正 确 认 识 往 往 要 经 过 从 实 践 到 认 识,再 从 认
21、识 到 实 践 的 多 次 反 复 才 能 完 成。认 识 具 有 无 限 性 认 识 的 对 象 是 无 限 的 变 化 着 的 物 质 世 界;作 为 认 识 主 体 的 人 类 是 世 代 延 续 的;作 为 认 识 基 础 的 社 会 实 践 是 不 断 发 展 的。认 识 具 有 上 升 性从 实 践 到 认 识、再 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循 环 是 一 种 波 浪 式 前 进 或 螺 旋 式 的 上 升 的 过 程。真 理 永 远 不 会 停 止 前 进 的 步 伐,它 在 发 展 中 不 断 地 超 越 自 身。(2)方 法 论:与 时 俱 进,开 拓 创 新,在 实 践
22、中 检 验 和 发 展 真 理,是 我 们 不 懈 的 追 求 和 永 恒 的 使 命。三、思 想 方 法 与 创 新 意 识 第 七 课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联 系 观 20、唯 物 辩 证 法 的 两 个 总 特 征(A)唯 物 辩 证 法 的 两 个 总 特 征 是:联 系 的 观 点 和 发 展 的 观 点 21、联 系 的 含 义(B)联 系 的 含 义:是 事 物 之 间 以 及 事 物 内 部 诸 要 素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晌、相 互 制 约 和 相 互 作 用。22、联 系 的 普 遍 性、客 观 性、多 样 性 及 其 指 导 意 义(B)(1)联 系 的 普 遍
23、性:原 理:世 界 上 一 切 事 物 都 与 周 围 其 他 事 物 有 着 这 样 或 那 样 的 联 系;每 一 事 物 内 部 的 各 个 部 分、要 素 之 间 是 相 互 联 系 的;世 界 是 个 普 遍 联 系 的 有 机 整 体,其 中 没 有 一 个 事 物 是 孤 立 的。方 法 论:要 用 联 系 的 观 点 看 问 题。(2)联 系 的 客 观 性:原 理:联 系 是 事 物 本 身 所 固 有 的,不 以 人 得 意 志 为 转 移。方 法 论:A、联 系 的 客 观 性 要 求 我 们 要 从 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 中 把 握 事 物,切 忌 主 观 随 意
24、 性。B、联 系 是 客 观 的,并 不 意 味 着 人 对 事 物 的 联 系 无 能 为 力。人 可 以 根 据 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改 变 事 物 的 状 态,建 立 新 的 联 系。(3)联 系 的 多 样 性:原 理:世 界 上 的 事 物 千 差 万 别,事 物 的 联 系 也 是 多 种 多 样 的。方 法 论:A、联 系 多 样 性 要 求 我 们 注 意 分 析 和 把 握 事 物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各 种 条 件。B、一 切 以 时 间 地 点 和 条 件 为 转 移。23、整 体 与 部 分 的 辩 证 关 系 及 其 指 导 意 义(B)(1)整 体 与
25、部 分 的 辩 证 关 系:区 别:二 者 的 内 涵 不 同;整 体 是 事 物 的 全 局 和 发 展 的 全 过 程,部 分 是 事 物 的 局 部 和 发 展 的 各 个 阶 段。二 者 的 地 位、作 用 和 功 能 不 同:整 体 居 于 主 导 地 位,整 体 统 率 着 部 分,具 有 部 分 所 不 具 备 的 功 能;部 分 在 事 物 的 存 在 和 发 展 过 程 中 处 于 被 支 配 的 地 位,部 分 服 从 和 服 务 于 整 体。联 系:二 者 相 互 联 系 密 不 可 分:整 体 离 不 了 部 分,部 分 离 不 开 了 整 体 二 者 相 互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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