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 (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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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5章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案案5-1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已经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jrsy cn”;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原告)也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h-ymzonlineshcn”。1999年3月5日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被告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
2、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4月15日法院判决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胜诉。资料来源: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电
3、子图书库5.1 电子合同概述 v5.1.1 电子合同的概念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也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合同可以采用电子手段缔结。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合同。v5.1.2 电子合同特征v(1)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v(2)电子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v(3)电子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签字。v(4)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更易于失真。电子合同的快捷方便v5.1.3电子合同的分类v(1)按合同内容不同分类 v有形商品交易合同v无形商品交易合同v信
4、息技术合同v合作协议v商务开发合同v市场策划合同v(2)按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分类v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v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v电子格式合同v5.1.4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v(1)形式不同v(2)运作环境不同v(3)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v(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v5.1.5 电子合同的安全性v绝大多数人对电子合同应用最关注的就是它的安全性问题。安全性是个相对概念。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保障主要采用了电子签名的技术保证和电子认证的法律保证手段。v5.1.6 电子合同主体与电子代理人v与传统合同一样,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在缔约时不仅要具有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缔
5、约能力。应当指出,对电子商务合同主体资格的限制,往往是某一国根据其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阶段而做出的。如果电子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国内法的规定,该电子合同也就无法取得充分的法律效力了。但是,对电子合同交易主体过分严格地限制,势必伤害“契约自由”的原则,使交易主体对电子合同的效力失去信心,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原则上电子商务活动应当自由进行;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买卖双方的权益,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监管。电子代理人无法律主体资格电子代理人无法律主体资格 v5.1.7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v(1)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 从上文可以看出,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是
6、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正是由于它被人预先设置了自动化程序,它才可以代替人处理事务,按照预设模式发出或接受要约,但其思维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具备人所特有的综合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而且它没有承担义务的财产基础,因此它只是人的工具。而法律之所以要规范它,是因为它是商事交易当事人的人脑、手功能的结合与延伸,虽然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却执行预设程序人的意思表示,或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v(2)电子代理人行为的法律效力v电子代理人订立和履行合同代表着当事人的意思,关系着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代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7、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v5.1.8电子格式合同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v电子格式合同是世界各国近年来商务合同中普遍运用的主要合同形式,是合同法发展和趋于统一的标志,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了重大挑战。电子格式合同在电子商务中应用极为广泛,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应当承认,格式条款对于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和完善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原则上应肯定其效力。v5.1.9电子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v(1)电子合同法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
8、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电子合同法是指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v(2)电子合同法的特征v电子合同法规范对象的特殊性v电子合同法应在普通合同法的规定之外,对以下问题做出专门规定:电子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电子合同的撤销和撤回;电子签名的效力;电子认证的地位和效力;电子代理的责任问题;电子错误的认定与处理;电脑程序的修改认定与处理;电子格式合同的规范及网上法律声明的效力;电子监控权的权限范围;电子自救的条件;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电子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电子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电子合同的管辖问题;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及其效力
9、认定以及几类典型的合同信息系统使用合同和网上拍卖合同的有关问题等。上述问题都是普通合同法所没有涵盖的,因此就决定了电子合同法存在的独特意义。v与普通合同法关系的特殊性 电子合同法与普通合同法的关系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内容和体系上是对普通合同法的补充和完善;效力上应优先于普通合同法的适用。5.2 电子合同的订立v5.2.1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 v(1)合同的形式 v合同的形式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载体。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都有一定的要求,符合法定要求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大类。v(2)电子合同
10、的形式 根据上文合同形式的分类,我们可以将电子合同的形式分为两种v不完全的电子商务模式,即以网络为信息传递手段进行合同的订立,再结合现实的物流配送、支付机构帮助合同的履行。v完全的电子商务模式,即电子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是在网上完成的。合同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的。v(3)书面形式的要求v英美法系的书面形式要求 v大陆法系的书面形式要求v中国法律的书面形式要求v(4)书面形式问题及解决方式v书面形式问题 关于电子交易信息是否属于书面合同,则取决于对“书面”二字的理解。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对“书面”都作广义理解。v书面形式的解决方式 对此,有两种解决方式,即法律途径和合同途径。v法律途径解决方式之一
11、是对书面作扩大解释,将电子商务的数据电文信息纳入书面范畴。v通过合同约定解决合同的形式问题是贸易中常见的做法,在电子商务通信中,电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电子商务通讯信息视为“书面”。v5.2.2 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当事人订立电子合同仍然遵循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要约和承诺方式,有的还有一个要约邀请阶段。v5.2.3 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v依法订立的合同自其成立时生效。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往往在管辖地和证据的确定等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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