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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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权属管理汇报人:汇报人:1土地产权2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方式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方式5土地权属登记6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目录第一节 土地产权一、土地产权及其基本属性一、土地产权及其基本属性1 1、含义:、含义: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归谁所有决定了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归谁所有决定了这个社会土地制度的性质。这个社会土地制度的性质。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多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多
2、项权利,各权利可独立存在,而且在不丧失所有权的情况项权利,各权利可独立存在,而且在不丧失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让与,土地产权只有经过土地登记才能得到法律保下可以让与,土地产权只有经过土地登记才能得到法律保护。护。2 2、土地产权的基本属性:、土地产权的基本属性:(1 1)、排他性)、排他性 (2 2)、可分解性)、可分解性 (3 3)、转让性)、转让性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土地占有权土地占有权土地收益权土地收益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处分权土地处分权内容内容1、土地所有权的含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主
3、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 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此之外的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能成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 (2)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征收的土地 (4)依照宪法规定属国家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草地 滩涂及其他土地。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主体-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4、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客体-属于上述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包括:(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内容-农民集体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1 1)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演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演变 农村土地所有农村土地所有-集体公有集体公有-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2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主体多样性: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
5、织的农民集体、村农主体多样性: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村农 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 权能不完全性权能不完全性 权利单向流出性权利单向流出性(3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 乡(镇)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土地,其所有权由乡(镇)乡(镇)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土地,其所有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全乡(镇)成员行使;人民政府代表全乡(镇)成员行使;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村内经济组织所有的,由该集体内的全体成员通过成村内经济组织所有的,由该集体内的全体成员通过成员大会行使。员大会
6、行使。发证保护发证保护 三、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指土地(一)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处分的及部分处分的权利。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和农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二)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主体-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客体-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内容-国有土地
7、使用权主体在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 成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土地 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 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主体-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客体-是上述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 山、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内容-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依法 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四)思考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无偿取
8、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第第四四十十一一条条 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期期满满,土土地地使使用用者者可可以以申申请请续续期期。需需要要续续期期的的,应应当当依依照照本本条条例例第第二二章章的的规规定定重重新新签签订订合合同同,支支付付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金金,并并办理登记。办理登记。第第四四十十二二条条 国国家家对对土土地地使使用用这这依依法法取取得得的的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不不提提前前收收回回。在在特特殊殊情情况况下下,根根据据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的的需需要要,国国家家可可以以依依照照法法律律程程序序提提
9、前前收收回回,并并根根据据土土地地使使用用者者已已使使用用的的年年限限和和开开发发、利利用用土土地地的的实实际际情情况况给给予相应的补偿。予相应的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非
1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 产的归属,由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产的归属,由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节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一、土地权属的涵义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 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 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是指土地所 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
11、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 权利。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 法收益的权利。3、土地权属主 土地权属主简称权属主,也可以称作权利人,是指具有土地 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第二节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二、土地权属的确认确认方式: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1、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一般应将依据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几 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2、城市土地使用权确认 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主只有
12、土地 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外)。城市土地使用权 主要按下列文件确认。单位用地红线图 房地产使用证 土地使用合同书 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住宅用地确权文件三、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理开发、利用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极性。调整土地关系调整土地关系四、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土地申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土地申报、审查、登记报、审查、登记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
13、土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土地所有权变更(征用集体土地);地所有权变更(征用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变更(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划拨、出让、转让、赠与、继承等转让、赠与、继承等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 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 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 定办理。(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1、有偿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14、出让金或缴纳土地有偿用费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方式还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出租等。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折合成一定数额的股份投入股份制企业运营,并成为企业的股东,享有这一股份份额的股东权益。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2、无偿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者在没有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国有土地使用费的情况下,由国家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国有土地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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