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国际贸易术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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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义务划分及其相关问题;FOB、CFR、CIF三种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形。教学内容:1、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惯例;2、了解2000通则中的四组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写法和基本规定;3、掌握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义务划分及其相关问题。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2.货物发生损害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国际贸易实务
2、与案例第三章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n n进出口商签订合同要考虑的几个基本问题进出口商签订合同要考虑的几个基本问题总结总结:在每笔进出口交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在每笔进出口交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明确买卖双方在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分,促进明确买卖双方在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分,促进交易的达成。交易的达成。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含义(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事谁做?费用谁负担?风险如何划分?(二)国际贸易术语含义以一个简洁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形式出现,说明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支付的费用及风险的转移界限等问题的专门术语。交货地点是关键。国际贸易
3、术语的作用1缩短谈判进程,节省费用2有利于双方核算成本和价格3有利于合同履行,减少纠纷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和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经过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这些规则是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o 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o(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o(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o 2.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o 当
4、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o(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o(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o(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合同的统一规划,叫1928年华沙规则,共22条。后经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对规则作了修订,共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至今仍在沿用。这一规则对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费用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做了较详细的解释。(二
5、)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这一规则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最早是在1919年,在纽约制定,以FOB为基础,叫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在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做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经过了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由美国全国对对外贸易协会予以公布。它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分别是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
6、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年,来源于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三词。它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通则是对国际贸易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个文件(纲领性文件)。最早的版本制定于1936年。后经6次修订与补充。2000通则包括13种贸易术语,为了便于记忆,按卖方责任由小到大及各种术语的特点,分成E、F、C、D四组:E组EXW,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时使用。F组FCA、FAS、F
7、OB,当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使用。C组CFR、CIF、CPT、CIP,采用C组贸易术语,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D组DAF、DES、DEQ、DDU、DDP,当要求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所需的费用和风险时采用。C组和F组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同性质,D组属于到达合同性质。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E组EXW EX Works工厂交货F组FCAFASFOBFree CarrierFree Alongside ShipFree on Board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CFRCIF
8、CPTCIPCost and Freight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arriage Paid to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保险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D组DAFDESDEQDDUDDPDelivered At frontierDelivered Ex ShipDelivered Ex QuayDelivered Duty UnpaidDelivered Duty Paid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1.2000通则只限于对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9、,不包括无形的服务贸易;2.2000通则只对交货、交单义务做出规定,对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及违约和违约后果并没有做出规定。对2000通则的说明: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1.US$1200/MT FOB SHANGHAI2.US$1280/MT CFR TOKYO3.US$1300/MT CIF TOKYO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含义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两重性:、表示交货条件、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贸易术语示例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1.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手续,缩短
10、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2.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贸易术语的作用 小思考: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通则,也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吗?小讨论: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达成了一笔按FOB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后因战争爆发使原定航线禁运,我方船只只能绕道行,以至未能如期到装运港接货,这时合同支付货币美元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方未按期接货为由,除要求涨价外,还要求我方赔偿其增加的仓储费。我方该如何处理该事?第二节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o 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 和CFR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
11、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o 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o 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
12、题。o 国际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合同中的一条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与权利,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对进出口商来讲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因此也承担着不同的风险。o 国外有些不法商人在与我国公司签订合同时,常常利用贸易术语诈骗得逞。所以进出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一、付款方式1、一手交钱,一手交货2、邮购3、支售4、到岸付款5、汇款6、托收7、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二、信用证1、作用 主要用来解决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不在同一国籍时的付款方式。买卖双方都想得到信用贷款,需要有资金和信誉的第三者担保,由银行
13、向卖方保证,卖方按规定交货,并凭单证到银行提款。交付单证 交单/通知单证到 卖方交货 银行 买方 付款 付款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2、定义 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买方保证),卖方按买方合同提供有关单证后,承担支付货款义务的书面凭证。要素:当事人、金额、单据条款、份数、有效期(交单期没规定,以B/L签发后21天为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3、支付程序卖方买方D/D B/L通知行开证行B/L(保函/清洁提单/海运欺诈)1、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是指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定船只的船边吊钩可及处,即完成交货。买方
14、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船边交货 FAS 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AS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船边,卖方即履行了他的交货义务,当卖方履行了船边交货义务后,一切费用和风险,即由卖方转给了买方。如果港口吃水浅,船舶不能靠岸,则货物从码头驳运到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仍应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它要求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如果买方不能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宜使用此术语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小思考:采
15、用FAS时,在卖方用驳船把货物运至买方船边的过程中,货物被海水打湿,其造成的相应损失该由谁承担?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2、FOB(一)FOB术语的含义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术语只能使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果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卖方承担的义务 买方承担的义务装船(及时通知买方)租船定舱(及时通知卖方)承担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风险
16、承担装船后的一切费用、风险出口通关 进口通关交单交货(象征性交货)付款提货投保含义: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对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FOB条件下,卖方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买方: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对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保险费、进口关税等。卖方承担的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买方承担的费用: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FOB F
17、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双方责任划分:卖方 装运港 目的港 买方FOB(装运港)划分货物风险的界限是船舷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FOB 术语图解出口方码头进口方风险 转移点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三章 FOB术语的要素解释 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o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o 2、风险的转移o 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Link-upofvesselandgoods)o 4、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o 5、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o 6、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o 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不能一概
18、而论地作为费用划分的界限。o 就风险划分而言,“船舷为界”表明: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启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o 就费用划分而言,“船舷为界”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o 2000通则在FOB、CFR和CIF序言中指出:如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donotintendtodeliverthegoodsacrosstheshipsrail),则应分别采用FCA、CPT和CIP.2、风险的转移o 风险有时会提前转移n 但无论是风险的正常转移还是
19、风险的提前转移都有前提条件,即货物需特定化(Specialization)。即货物已经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o 风险点的后移n 如FOB合同的买方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而卖方也同意提供此种运输单据,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话,则该FOB合同的交货点已从“船舷”延伸到了“船舱”,从而风险点相对于2000通则已经后移。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案例分析o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
20、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o 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3、船货衔接问题(Link-upofvesselandgoods)o 买方的“充分通知”义务n 在FOB合同中,由于租船或订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的,因此,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o 若买方没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有可能导致货物灭失或损
21、坏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转移,且买方还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卖方仓储、保险等一切额外费用。o 卖方按时交货的义务n 卖方必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o 如卖方因货未备妥而不能及时装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空舱费(deadfreight)或滞期费(demurrage)。3、船货衔接问题(Link-upofvesselandgoods)o 在FOB合同下,如成交货物的数量不大,只需部分舱位而用班轮装运时,卖方往往按照买卖双方之间明示或默示的协议,代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卖方自己的名义订舱和取得提单。n 除非另有协议或根据行业习惯,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
22、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n 卖方订不到舱位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案例分析o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o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4、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o 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应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n 因为在FOB条件下,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及时充分的装船通知是买方投保的重要依据之一。o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的,若卖方在货物装运后不及时通知买方,有可能使买方漏保。n 卖方的通知还便于买方及时安排
23、受领货物。o 卖方可能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办妥货运保险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000通则未做出具体规定)5、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o(1)表达方式不同n 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字样,如FOBVesselNewYorko(2)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o(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o(4)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方不同6、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按照FOB的解释,卖方要负担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由于各国习惯不同,涉及的利益不同,产生了对装船概念的不同解释,就产生了装船费用负担的不同。故双
24、方在签订合同时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往往在FOB后列一些附加条件,习惯称为FOB变形。卖方采用FOB术语的特别注意事项o“装船”和“风险”分界点两者的统一o 装船费用的负担(是否用其变形)o 提防“偷梁换柱”的FOB合同,特别小心合同中的付款、检验、交货条款的规定o 提防买方和船方勾结骗取货物 美国对FOB的解释差异o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所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残损责任。o 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从美国进口货物签订FOB合同时,必了在FOB后加缀“Ves
25、sel”字样,并列明装运港名称,才表明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v美国对FOB笼统地解释为在 任何一种运输工具上交货。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以上是按照2000年通则来解释FOB的,多年来,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北美洲国家采用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将FOB分6种,只有第五种和2000年通则大体相同,故我们对北美洲一些国家进行贸易使用FOB术语时,必须在FOB和装运港之间“Vessel”字样,否则,卖方有可能按照第四种,即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风险划分也不完全一样,界限不是船舷,而是船上。另外,办理出口手续也不同,通则规定:卖方的义务之一便是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定义中,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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