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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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保险法律制度保险的性质v保险是人类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试图对付或减低风险的一种办法。v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我们从保险人所获得的适度利润中可以知道,人们常常低估了损失机会的价值,并且,从来就没有高估过它们的价值。把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不论是火灾保险还是海上保险,正常的保费必须足以弥补正常的损失、支付管理费用,并且取得用于任何其他正常商业活动中等值资本所能获得的那种利润。仅仅获取这种利益的人显然只是获取了风险的实际价值,或者是说他仅仅收取了能够合理期望保全这种利益的最低价格。虽然许多人通过保险赚了v一点钱,却很少有人通过它赚取巨额财富;单从这一点考虑,似乎足以证明就正常的利润与
2、损失的平衡而言,保险业与其他可以使许多人致富的一般贸易行为相比并没有特别的好处。v由于一般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较低,使许多人对风险过于忽视而自食恶果。海上保险投保船舶比例较高。不过仍然有许多船只没有保险,这样做有时不一定就是鲁莽的结果,有些大商人有二三十条船在海上航行,进行互相保险,所节省的保费可能会超过补偿正常损失几率下他们可能遭遇损失的数额。”保险业产生发展的条件v(1)比较发达的工业化商品经济社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以及生活环境。v(2)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保险业提供认识风险和管理风险新的手段,又提供了新的市场。v(3)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最大诚信要求。保险的作用与局限n作用:v(1)投资资本
3、来源之一。以美国民营保险业为例,1982年全部资产为7540亿美元,1992年为24000亿美元,2005年达到56460亿美元。美国人身保险全部资产中50%以上投资于政府和公司债券,30%投资于不动产贷款;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资产65%-70%投资于政府和公司债券,20-25%投资于股票上。v(2)让熟悉风险的人承担风险。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提供比较可靠的保障。v(3)为现代信用提供了基础。保单融资。v(4)为社会安定提供了保障。n局限v(1)保障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保险公司也可能破产。v(2)当在某一地区经营遭受损失,会缩减、停办业务。v(3)日益成为个人的沉重负担。以美国医疗保险为例,
4、美国政府和私人保险机构的医疗费用支出1965年占其GDP的5,9%,到2002年占其14.6%。(4)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损失的机会。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险机构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1、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1)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赔偿保险金偿保险金的责任,(2)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行为。(1 1)实施的形式:)实施的形式: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2 2)保
5、险标的:)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保险、保证保险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害保险(3 3)是否转移保险责任:)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1 1)投保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 2)保
6、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 4)受益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
7、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5 5)保单持有人和保单所有人:)保单持有人和保单所有人:一般不做区分,但一般不做区分,但一般不做区分,但一般不做区分,但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
8、,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理事会是持有人。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理事会是持有人。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理事会是持有人。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
9、理事会是持有人。(1)指定和变更受益人;(2)保险金的请求权:未制定受益人情况下;(3)向致害方请求赔偿权利(人身保险中);(4)确认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效力以及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特征v(1)远期服务性合同为了取得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障。v(2)个人性质的合同被保险人的个别特征直接影响保险人做出的承保决定。v(3)射幸合同承保危险的发生以及保险金的支付均具有或然性v(4)一定意义的非等价交换的合同v(5)最大诚信合同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保险补偿原则;(5)保险代位原则;(6)保险分摊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请思考:请思考:为什么确
10、立这样的原则?为什么确立这样的原则?这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有什么要求?这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有什么要求?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保险标的非常广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保险标的非常广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了解。而保险人则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和况最了解。而保险人则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和陈述确定自己是否承保及确定何种费率。陈述确定自己是否承保及确定何种费率。保险合同多是格式合同,其条款往往由保险人单保险合同多是格式合同,其条款往往由保险人单方拟订,具有较高的技术性,普通投保人要充分了方拟订,具有较高的技术性,普通投保人要充分了解并掌握这种合同真实意思是很困难的。解并掌握
11、这种合同真实意思是很困难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具体要求体现在: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未尽此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未尽此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知道之日起解除权:自知道之日起30日,自合同订立日,自合同订立之日之日2年内。年内。保险人:告知说明义务。保险人:告知说明义务。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
12、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提出询问提出询问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投保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义务,足以影响足以影响足以影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故意不履行故意不履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13、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对保险事故的对保险事故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14、当退还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保险人的弃权、失权、选择权与抗辩权保险人的弃权、失权、选择权与抗辩权v保险人的弃权v是指:保险人放弃了本来可以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不实陈述、不告知、违反保证或违反保险条件行使抗辩权这样一种法律效果的行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保险人说明义务保险
15、人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格式条款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说明合同的合同的内容。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明确说明;未作
16、提示或;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 2)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的基本特征:可保利益的基本特征:(1)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2)合法利益;)合法利益;(3)是一种确定的利益;)是一种确定的利益;(4)反映的不是固定不变的关系;)反映的不是固定不变的关系;(5)在财产保险和部分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和部分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限制了保险的赔
17、偿金额。限制了保险的赔偿金额。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便于明确保险人所承担的财产保险补偿责便于明确保险人所承担的财产保险补偿责任。任。u不同险种的可保利益不同险种的可保利益l财产保险v(一)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1)财产权利(2)合同权利(3)法律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代理责任、职业责任等。(4)实际期待利益v(二)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几个特殊问题v(1)被盗窃财产的可保利益(美)最初:不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被盗汽车的购买者均不具有合法产权,不具有可保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后,善意购买者具有可保利益。v(2)价值为负数
18、的财产的可保利益Tublitz v.Glen Falls Insurance Company案v(三)财产保险中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的时间规定v损失发生时(原因:补偿性保险)l人身保险v(一)范畴(除自己以外的他人)(1)基于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关系普遍存在的“挚爱和感情”。(2)基于商业关系:合伙、雇佣v(二)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特殊问题v(1)保险人的侵权责任保险人对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以及投保时是否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应负有恪尽职守的核实义务。如果保险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应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Liberty National Life Insurance Co.v.Weldon案(三)人
19、身保险中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的时间规定合同生效时存在(理由:投资性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订立时,对,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时,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3 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运输综合险中,因被盗造成货物冻损,赔偿运输综合险中,因被盗造成货物冻损,赔偿吗?吗?意外伤害致残后因病死亡,怎么赔?意外伤害致残后因病死亡,怎么赔?所谓所谓近因,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导致结果发生起决定性
20、最终的原因,而是导致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或最有力的原因。作用的或最有力的原因。近因原则的效力表现在:近因原则的效力表现在:如保险人承保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构成产生保险标的损害的近因,保的危险构成产生保险标的损害的近因,保险人应承担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险人应承担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4 4)保险补偿原则)保险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险合同约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填补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填补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失。失。适用于财产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要求:要求:被保险人
21、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外的收益。(5 5)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代位原则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法律上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法律上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担其已经承担的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的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向该第三人追偿,而该第三人追偿,而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代位原则作为保险补偿原则的派生原保险代位原则作为保险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则,只适
22、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6 6)保险分摊原则)保险分摊原则 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参与承保的全体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参与承保的全体保险人共同分摊,并共同分摊,并要求被保险人所获保险赔偿要求被保险人所获保险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重复保险金额分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重复保险金额分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几种:各保险人具体分摊的保险赔偿金额,一般按各保险人具体分摊的保险赔偿金额
23、,一般按照各自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确定,照各自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确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外。(1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保险金额比例分摊。(2 2)赔偿责任限额分摊。)赔偿责任限额分摊。(3 3)出单顺序责任分摊。)出单顺序责任分摊。(4 4)连带责任分摊。)连带责任分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v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1、保险合同的订立(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2)订立时,坚持保险利益原则;(3)保险合同成立:投保承保。注意:不以是
24、否缴纳保险费,也不以是否签发了保险单为注意:不以是否缴纳保险费,也不以是否签发了保险单为条件,除非有约定(自条件,除非有约定(自“保单送达保单送达”、“支付保费支付保费”、“某某一事件发生一事件发生”等)。等)。2、保险合同的内容(1)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2)保险合同的解释n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两项原则:规定的两项原则: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保险人
25、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通常理解予以解予以解释。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的解释。的解释。n保险法解释的理论原则:保险法解释的理论原则:v(1)普通词义原则v(2)整体考虑原则v(3)考虑默示条件原则:投保人不按约交保费,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有规定保费缴纳时间,需在合理时间内缴纳保费。v(4)处理矛盾条款或词语的原则:文字:手写打印铅印条款:附加在保单上的条款保单边页条款征文条款数字:大写数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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