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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编 龙翼飞21 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 房产证被撤销的抵押是否有效 1998年11月30日,某乡土地所向村民董某补发了黄集建字第1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年12月3日,该乡村建所报经县建设局审批后,向董某颁发了二间二层房屋的潢黄字第0018号房产证。1999年1月1日,董某以该房产作抵 押向某信用社贷款60 000元用于购货,期限3个月,并且在县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引例 董某贷款后不久即遇车祸身亡。贷款到期后,信用社追款无着,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的继承
2、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贷款,并要求行使抵押权。法院于1999年7月15日作出判决,判决董某的继承人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以其继承财产偿还信用社贷款60 000元及利息,逾期以抵押的房产折价清偿。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引例 法院遂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此前王某曾在董某死后于1999年6月书面申请该政府撤销董某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政府未作处理。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后认为,某建设局和某乡政府在向董某颁发房产证时违反了省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办证程序的规定,即未取得四邻、村民组、村委会签字,且未向社会调查核实,张榜公布。621世纪法
3、学系列教材引例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某乡政府向董某颁发土地使用证系超越职权行为,王某要求赔偿错误发证造成其律师代理费损失,于法无据,遂判决某乡政府及某建设局于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撤销董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王某要求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某乡政府和县建设局未履行义务,王某和第三人也未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亦未恢复执行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概述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物权法各项规范和制度的始终,统领物权法全部内容,反映物权的本质、规律和立法指导思想的根本准则,也是制定、理解、适用、研究物权法的基本准则。1.二原
4、则说 2.三原则说 3.四原则说 4.五原则说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1.种类法定 2.内容法定 二、规定物权法定原则的原因 1.物权具有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的特征决定了物权的创设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2.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用。1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物权法定原则 3.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便捷。4.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是合同自由的制度保障。5.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是整理旧物权,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1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面积1万平方米)享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
5、行抵押担保。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 862.60元和美元11 243.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 725 128.3元、美元146 860.28元。1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1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长期使用管理权、出租权因现在的权利人不能履行债务而转移给他人行使一事,表示同意。1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1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富利达公司未偿还到期借款,是违约行为,依照借款合同条例(现已失效)第16条的规定,应
6、当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富利达公司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有的长期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用于抵押,担保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许可,但也未明文禁止,而且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所有权人对因该抵押引起的用益物权转移表示同意。1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1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未办抵押物权登记,如果出现其他有抵押权的人要求以同一抵押物受偿时,应当依照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和第54条规定的顺序清偿。1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1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物权法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1.物权法定无视说。2.习惯法包
7、含说。3.物权法定缓和说。我国物权法第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对此,我们认为,我国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但是不能采取封闭式的物权法定模式,而应当依据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缓和物权法定原则。1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李某无权处分其女所有的房屋案 2008年1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该合同无效。2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2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007年4月,被告李某与原告俞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将登记在其女儿名下的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原告俞某。原告当场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
8、,后又将剩余房款15万元付清。合同约定交房期限满后,被告并未交付房屋,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2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房屋系未成年人所有。被告李某作为监护人对该财产进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被告出卖房屋所得款项,系为借与朋友所用,并非为其女儿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当归于无效。由于合同无效,原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故被告除归还已得房款25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5万元。2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2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张某与周某财产权属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
9、禅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为粤E44315 小客车办理购买、办理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增容费、车船使用税、建勤费、养路费、换发证件工本费、过户技鉴费、保险费等手续的凭证原件均为周某所掌握,该车亦一直由周某占有、使用。2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导论案例 13 张某与粤E44315 小客车登记权利人周某某是夫妻关系,周某某于2002年10月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与周某对小客车的权属有争议,周某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车属于周某的个人财产。2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导论案例 13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对于一般动产而言,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
10、效力,推定占有人具有该动产的所有权;但就车辆这种特殊的动产而言,仅仅通过占有还不能完成公示要求,还必须到有关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完成公示要求,一旦登记,在法律上就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2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3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及交易规则,购买一样物品或过户受让一样物品,其原始凭证应为该财产的所有人所掌握,结合粤E44315 小客车办理购买、过户、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税金、保险费等手续的凭证原件均为周某掌握,该车一直由周某占有、使用的事实来看,可推定周某是粤E44315 小客车的实际权利人。2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3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张
11、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个人或者单位。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就是指在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入户注册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本案讼争的粤E44315 小客车登记的车主是周某某,故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认定周某某就是粤E44315 小客车的所有人。2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3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依据该规定,周某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足够证据,其持有粤E44315 小客车的各种费税单据原件及一直占有、使用粤E44315 小客车的事实,只能证明其是粤E44315 小客车的使用人,而不足以证明其就是该车所有权人。3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 23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公示、公信原则 一、物权公示原则(一)物权公示的概念(二)物权公示的方法1.动产交付2.不动产登记3.其他公示方法3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五节 公示、公信原则 二、物权公信原则 1.动产占有人和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1)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2)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2.法律保护信赖依据法律进行公示的交易相对方3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与思考1.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哪些原则?2.试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废。3.试述平等原则的内容及意义。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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