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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学 1民事诉讼法抗辩(kngbin)与否认第一页,共52页。框 架 抗辩抗辩 否认否认 如何区分抗辩与否认及其意义如何区分抗辩与否认及其意义(yy)(yy)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问题的规定15-1715-17条解析条解析 民事实务中抗辩与否认及其举证责任民事实务中抗辩与否认及其举证责任第1页/共52页第二页,共52页。抗辩(kngbin)杨 雪第2页/共52页第三页,共52页。抗辩涵义(hn y)和性质 在民事诉讼中,抗辩是当事人主张与相对方的主张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抗辩是当事人主张与相对方的主张事实不同的事实,用
2、以排斥相对方主张的法律 不同的事实,用以排斥相对方主张的法律(fl)(fl)效果。抗辩 效果。抗辩者应当对其主张的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者应当对其主张的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第3页/共52页第四页,共52页。抗辩不是仅仅针对相对方的权利成立主张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就相对方的抗辩提出再抗辩。例如:在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提出未经其同意的抗辩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已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向(ni xin)其法定代理人催告并得到追认后提出再抗辩。罗森贝克“第五抗辩”的例子第4页/共52页第五页,共52页。抗辩(kngbin)分类1l l 王泽
3、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l l 权利障碍的抗辩 权利障碍的抗辩(kngbin)(kngbin),即主张对造的请求权,因一,即主张对造的请求权,因一定的是由(如契约当事人无行为能力),自始不发生。定的是由(如契约当事人无行为能力),自始不发生。l l 权利毁灭的抗辩 权利毁灭的抗辩(kngbin)(kngbin),即主张对造的请求权虽曾一,即主张对造的请求权虽曾一度发生,唯其后因一定的事由(如清偿),已归于消灭。度发生,唯其后因一定的事由(如清偿),已归于消灭。l l 抗辩 抗辩(kngbin)(kngbin)权,即义务人对权利人行使权利,得拒绝 权,即义务人对权利人
4、行使权利,得拒绝给付的权利,如请求权已罹于时效,而权利人仍为主张时,给付的权利,如请求权已罹于时效,而权利人仍为主张时,义务人得行使其消灭时效抗辩 义务人得行使其消灭时效抗辩(kngbin)(kngbin)权。权。第5页/共52页第六页,共52页。权利阻碍的抗辩 权利毁灭之抗辩 抗辩权效 果在于主张请求权根本不发生。在于主张请求权虽曾一度发生,但嗣后已归于消灭。永久抗辩权+一时抗辩权事 由1.契约不成立2.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契约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3.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4.法律行为有悖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5.法律行为不依法定之方式6.自始客观给付不能7.
5、无权代理未得本人之承认1.清偿、代物清偿2.提存3.抵消4.免除5.混同6.不可归责于债务人或双方当事人事由的给付不能7.撤销权之行使8.权利不当行使,如权利失效永久抗辩权:使请求权的行使永远被排除,在诉讼上可使原告受驳回的判决,如消灭时效抗辩权和对侵权行为取得债权之拒绝履行权;一时抗辩权:仅能使请求权一时不能行使而已。第6页/共52页第七页,共52页。权利障碍的抗辩 权利毁灭的抗辩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事实上(诉讼上)的抗辩其效力,足以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故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但是法院也要审查事实,如果认为有抗辩理由的存在,为当事人利益,须依职权做有利的裁判。其效力,对已存在的请求权,发
6、生一种对抗的权利而已,义务人是否主张,有其自由。义务人放弃抗辩的权利时,法院部分予以审究,唯他方在诉讼上主张时,法院即有审究的义务。第7页/共52页第八页,共52页。抗辩(kngbin)vs.抗辩(kngbin)权第8页/共52页第九页,共52页。抗辩(kngbin)分类2l l 大陆学者学理上的分类 大陆学者学理上的分类l l 权利妨碍抗辩。抗辩者通过证明抗辩事实的存在,说明相对方主 权利妨碍抗辩。抗辩者通过证明抗辩事实的存在,说明相对方主张的权利自始不能产生。张的权利自始不能产生。l l 权利消灭抗辩。抗辩者承认相对方主张的权利发生 权利消灭抗辩。抗辩者承认相对方主张的权利发生(fshng
7、)(fshng),但,但权利发生 权利发生(fshng)(fshng)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l l 权利限制抗辩。抗辩者针对相对方的请求,有拒绝给付的权利。权利限制抗辩。抗辩者针对相对方的请求,有拒绝给付的权利。如诉讼时效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及先诉 如诉讼时效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及先诉抗辩等。抗辩等。第9页/共52页第十页,共52页。抗辩(kngbin)分类3l l 程序意义上的分类 程序意义上的分类l l 针对请求权的延期抗辩:延期抗辩是指旨在使原告的请求权,针对请求权的延期抗辩:延期抗辩是指旨在使原告的请求权,迟延发生效力的
8、抗辩。迟延发生效力的抗辩。l l 针对请求权的暂时抗辩,是指暂时阻止请求权的行使的抗辩,针对请求权的暂时抗辩,是指暂时阻止请求权的行使的抗辩,如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 如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等。l l 针对请求权的永久抗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针对请求权的永久抗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和理来证明对原告不负有义务,或者 提供证据和理来证明对原告不负有义务,或者(huzh)(huzh)存在法 存在法律上的免责事由。律上的免责事由。第10页/共52页第十一页,共52页。抗辩(kngbin)的民事法律规定 第
9、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zhqin)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行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不安履行抗辩权】(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0、。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11页/共52页第十二页,共52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guny)(guny)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此条规定“抗辩”第九十一条(y tio)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12页/共52页第十三页,共52页。否认(furn)张凤蓥张凤蓥第
11、13页/共52页第十四页,共52页。否认涵义(hn y)和性质n n 否认并非证据法领域的专门概念。根据语言学的解释,否认就是不承认。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的否认,是指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真实或不存在时的陈述,它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一种否定。n n 否认的对象既可以是权利发生事实的原主张,也可以是主张权利对立事实的抗辩。n n 有学者把权利消灭抗辩视为一种否认,进而(jn r)认为这是一种否认权。这是对概念的混淆,因为否认是一种诉讼行为,不是实体法上的权利。第14页/共52页第十五页,共52页。否认(furn)分类n n 根据是否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否认主张,将
12、对事实的否认分为言辞否认和举证否认两类。n n 一、言辞否认n n 言辞否认是指否认者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仅仅以言辞陈述的方式对相对方的主张予以(yy)否定。n n 1、直接否认,又称单纯否认,指当事人主张相对方主张的事实为不真实,直接予以(yy)否定,即直接否定对方的主张,不会提出其它一些新的事实。n n 2、间接否认,又称积极否认或附理由的否认,指当事人承认相对方主张的要件事实存在,但否认其主张的效果事实,即提出一个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互不相存或互不两立的事实。n n 3、推论否认,指当事人以不知道、不清楚或不记得相对方的主张事实为由,对相对方的主张事实予以(yy)否定。但是,证据若干
13、规定第8条第2款似乎不承认推论否认的效力,应引起高度重视。第15页/共52页第十六页,共52页。否认(furn)分类n n 二、举证否认n n 举证否认是指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与相反方的主张相反的事实,从而作出否认。否认者此时提出的证据就是证据学中的反证。通常反证是在本证之后提出,因为当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本证后,并使事实认定发生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变化,法官即将或已经形成(xngchng)认定事实的临时心证,对方当事人才有提出反证的必要。但不排除先行提出反证的可能,尤其是当证明责任分配不甚明确之时,提前出示反证可在诉讼中赢得主动。n n 本证和反证的证明标准不同,本证必须达到使法官
14、确信事实存在的程度,而反证只要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临时心证,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达到目的,同时,在本证和反证都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先调查本证,若本证证明力很弱,明显达不到证明标准,即无必要再对反证调查。第16页/共52页第十七页,共52页。抗辩(kngbin)与否认的区分张凤蓥 张凤蓥第17页/共52页第十八页,共52页。预热(y r)案例(2015)景民四初字第17号n n 原告张文才、汪成勇诉称,原告张文才、汪成勇诉称,2014 2014年 年9 9月 月17 17日,被告宏城建设公司因经营 日,被告宏城建设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 需要,向其借款(ji ku(ji ku n)n
15、)人民币 人民币1000 1000万元,为保证能够还款,双方 万元,为保证能够还款,双方同时用被告开发的金域蓝湾小区未出售的面积为 同时用被告开发的金域蓝湾小区未出售的面积为4035.77 4035.77平方米的 平方米的63 63套 套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补充协议,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补充协议,约定借款 约定借款(ji ku(ji ku n)n)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的四倍。根据补充协议的约 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的四倍。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以支付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 定,原告以支付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1000 1000万元支付
16、给代收 万元支付给代收人蒋春秋,被告也开具了等额收据。现该借款 人蒋春秋,被告也开具了等额收据。现该借款(ji ku(ji ku n)n)已超过 已超过180 180天 天的借期,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但被告一直拖延不还。的借期,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但被告一直拖延不还。第18页/共52页第十九页,共52页。案例(n l)归纳n n 案件类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据,原告除却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外提交不出其他证据,被告却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其他法律关系的标的物。n n 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7 条恰是对此类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
17、直接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jn rn j u)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19页/共52页第二十页,共52页。思考(sko)1 1、第、第 17 17 条中的被告辩称究竟是抗辩还是否认 条中的被告辩称究竟是抗辩还是否认(f(f urn)?urn)?2 2、二者应当如何区分、二者应当如何区分?第20页/共52页第二十一页,共52页。抗辩与否认(furn)的区分从概念上分析:从概念上分析:抗辩并不否认原告诉讼请求权及所请求之事项,只是依法律规定,
18、抗辩并不否认原告诉讼请求权及所请求之事项,只是依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说明理由,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包 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说明理由,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包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和权利消灭的抗辩。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和权利消灭的抗辩。否认根本就不承认原告的请求,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否认根本就不承认原告的请求,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单纯否认、推论 包括单纯否认、推论(tuln)(tuln)否认和积极否认。否认和积极否认。第21页/共52页第二十二页,共52页。如何区分(qfn)抗辩与否认1 1通过抗辩与否认概念通过抗辩与否认概念(ginin)(ginin)上的区分上的
19、区分2 2通过实体法中的规定,尤其是法律推定的规定通过实体法中的规定,尤其是法律推定的规定(合同法(合同法215215条条3 3通过考虑立法者的原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考虑立法者的原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4949条)条)4 4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与学说分类中的因素都可能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与学说分类中的因素都可能成为重要考虑因素(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成为重要考虑因素(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第22页/共52页第二十三页,共52页。抗辩与否认(furn)的区分n n 一是抗辩事实或否认事实与请求原因事实的关系:抗辩事实能够与请求原因事实在逻辑上同时存在,而否认事实则不能。n n 二是抗辩事实或否认事
20、实的提出者是否承担证明责任(zrn):抗辩者承担证明,否认者不承担证明。n n 三是抗辩与否认攻击请求原因事实的路径。抗辩以攻击请求原因事实的法律效果为路径,在实质上抗辩不否定请求原因事实的客观存在,只否定请求原因事实产生的法律效果。只有请求原因事实存在,抗辩才有必要性和现实性。而否认则从根本上否定请求原因事实本身,也就谈不上对于请求原因事实的法律效果有何争执态度了。第23页/共52页第二十四页,共52页。抗辩与否认区分(qfn)的意义 正确区分否认与抗辩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提出一项主张,这项主张是否认还是抗辩 正确区分否认与抗辩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提出一项主张,这项主张是否认
21、还是抗辩对于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影响。如果这项主张是否认,当事人无需承担证明责任,而如果是抗 对于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影响。如果这项主张是否认,当事人无需承担证明责任,而如果是抗辩,当事人就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辩,当事人就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否认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主张只需要使法官的心证处于 在否认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主张只需要使法官的心证处于(ch(ch y)y)真伪不明的情况即可。因为在 真伪不明的情况即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只要法官无法在内心中形成对待证事实高度盖然性 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只要法官无法在内心中形成对待证事实高度盖然性的认识,提出否认一方的就可
22、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在抗辩中,由于提出抗辩的一方需要对 的认识,提出否认一方的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在抗辩中,由于提出抗辩的一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因此其对自己的主张所提出的证据应该使法官达到内心确认的心证。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因此其对自己的主张所提出的证据应该使法官达到内心确认的心证。可见,否认和抗辩对当事人的要求不同,在实践中正确区别于利于当事人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可见,否认和抗辩对当事人的要求不同,在实践中正确区别于利于当事人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正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对法官也具有重要意义。法官只有正确区分一项主张是抗 的利益。同时,正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对法官也具
23、有重要意义。法官只有正确区分一项主张是抗辩还是否认,才能正确判断该有哪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辩还是否认,才能正确判断该有哪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第24页/共52页第二十五页,共52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jidi)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5-17条解析修婧涵修婧涵第25页/共52页第二十六页,共52页。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shnl)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1517条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4、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hji)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
25、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26页/共52页第二十七页,共52页。法条n n 第十五条【因其他法律关系(gun x)产生的借贷的处理】n n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gun x)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gun x)审理。n n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n n【条文主旨】n n 本条是关于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gun x)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的规定。第27页/共5
26、2页第二十八页,共52页。法条解读(ji d)n n(一)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审查与处理n n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n 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fnb)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n 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fnb)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27、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28页/共52页第二十九页,共52页。(二)当事人依据通过调解、和解或者(二)当事人依据通过调解、和解或者(huzh)(huzh)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诉讼的 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诉讼的处理 处理n n 1、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论双方当事人的原始法律关系性质为何(
28、wih),当事人依据调解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诉讼的,则无需再查明当事人之间的原始法律关系,直接依据该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加以裁判。本条所称的调解不包括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n n 2、和解:和解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这是和解的最本质特征。所以,因和解和达成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协议,其性质实质上是契约,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当事人既然已经对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协议对当事人就具有合同约束力,故无论当事人之间此前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为何(wih),均可直接根据通过和解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加以裁判。第29页/共52页第三十页,共52页。n n 3、清算:清算包括了对法律
29、主体进行的清算和对某一事项进行的清算。前者主要包括对公司等法人或其他非法人主体进行的破产清算或者非破产清算;后者则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之间依据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进行的清算。本条所称的清算主要就是后者。当事人通过清算,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了一致,形成了债权债务协议,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结果,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故无论当事人之间此前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为何,均可直接根据(gnj)通过该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30页/共52页第三十一页,共52页。n n 第十六条【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举证责任分配】n n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
30、,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n n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pndun)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第31页/共52页第三十二页,共52页。n n 第十七条【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的举证责任分配】n n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zhzhng)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
31、主张(zhzhng)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n n【法条主旨】n n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两种典型案件类型的举证责任分配第32页/共52页第三十三页,共52页。法条解读(ji d)n n(一)依据借据、收据(shuj)、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举证责任分配n n 1、被告认可借贷关系曾经存在,但是已经偿还借款n n 此种情形下,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得到被告的认可,因此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根据法律要件说的举证责任分配,被告主张权利消灭,应当对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若被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使得法官不再确信借贷关系尚未消灭,则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n
32、 n 2、被告抗辩称借贷行为尚未发生n n 此条规定没有要求被告就借贷行为尚未发生承担举证责任,而是要求被告作出合理说明。一方面,明确了被告对借贷行为未发生的事实,负有一定的说明义务,且要求其说明具有合理性,不能毫无依据的主张借贷关系尚未发生,防止被告滥用此项抗辩;另一方面,考量实际举证的可能性,因被告方获取该类证据十分困难,没有强加给被告过重的举证责任。第33页/共52页第三十四页,共52页。(二)依据金融机构(二)依据金融机构(jn rn(jn rn j j u)u)的转账凭证的举证责任分配 的转账凭证的举证责任分配n n 此条规定的情形,是原告证实了其与被告(bigo)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
33、,但是没有确定此项资金往来系基于民间借贷关系。在最高院的规定被告(bigo)抗辩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其负有就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当被告(bigo)提供的证据使得法官不再确信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时,原告负有进一步举证的责任。最高院的规定中,被告(bigo)对其抗辩的主张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即被告(bigo)抗辩不能成立的,应当认定原告与被告(bigo)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n n 此条规定争议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分歧。浙江高院在2009年出具的相关指导意见中规定: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
34、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浙江高院的意见中,不考虑被告(bigo)的抗辩意见,只要原被告(bigo)之间就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原告就负有进一步举证的责任。第34页/共52页第三十五页,共52页。区分抗辩与否认于实务(sh w)中举证责任分配的意义 王云第35页/共52页第三十六页,共52页。一、抗辩(kngbin)与否认于举证责任的不同之处n n 抗辩与否认的关键区别在于证明责任承担不同。抗辩与否认的关键区别在于证明责任承担不同。n n 在诉讼 在诉讼(s sn)(s sn)中,往往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提出正 中,往往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提出正反不同的主张,双方的主张均未被充分证明
35、或均无法足以推翻 反不同的主张,双方的主张均未被充分证明或均无法足以推翻对方的主张时,识别哪方主张为抗辩,哪方主张为否认,从而 对方的主张时,识别哪方主张为抗辩,哪方主张为否认,从而正确分配证明责任,将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正确分配证明责任,将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n n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否认者对被否认的事实不承担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否认者对被否认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抗辩者则须对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而抗辩者则须对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36页/共52页第三十七页,共52页。1、抗辩(kngbin)与积极否认(权利障碍抗辩(kngbin)VS积极否认)权利障碍抗
36、辩是在承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前提下,通 权利障碍抗辩是在承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证明其他事实的存在而排除相对方的效果事实;而积极否认则 过证明其他事实的存在而排除相对方的效果事实;而积极否认则是通过主张 是通过主张(zhzhng)(zhzhng)当事人之间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从而否认对 当事人之间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从而否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认为相对方主张 方当事人的请求,认为相对方主张(zhzhng)(zhzhng)的效果事实没有因 的效果事实没有因为相对方主张 为相对方主张(zhzhng)(zhzhng)的要件事实成立而成立,即积极否认者 的要件事实成立而成立,即积极否认
37、者认为相对方所主张 认为相对方所主张(zhzhng)(zhzhng)的要件事实尚无法足以证明效果事 的要件事实尚无法足以证明效果事实的成立。实的成立。如,被请求人针对请求人主张 如,被请求人针对请求人主张(zhzhng)(zhzhng)的返还借款诉讼中提出 的返还借款诉讼中提出“这笔钱是你赠送给我的 这笔钱是你赠送给我的”主张 主张(zhzhng)(zhzhng),由于赠与关系与借,由于赠与关系与借款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否定了原告要求,因此,被请 款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否定了原告要求,因此,被请求人的主张 求人的主张(zhzhng)(zhzhng)属于否认而不是抗辩;如果被请求
38、人承认 属于否认而不是抗辩;如果被请求人承认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关系,但提出了其他事实而排除了原 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关系,但提出了其他事实而排除了原告的请求,就属于抗辩。告的请求,就属于抗辩。第37页/共52页第三十八页,共52页。2、抗辩与单纯否认 抗辩,不论是权利障碍抗辩还是权利毁灭抗辩,当事人都承认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过一定的法律关系(gun x),只是因为抗辩事由的出现,原告所主张的法律后果不能发生或者原告的权利已经消灭;而单纯否认则是否认方从根本上不承认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过任何法律关系(gun x)。3、抗辩与推论否认 在推论否认中,尽管当事人是以不知道、不清楚或不记得相对方
39、的主张事实为由,对相对方的主张事实予以否定,但否认方也是从根本上不承认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过任何法律关系(gun x)。第38页/共52页第三十九页,共52页。二、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 在诉讼法上,事实主张与否定性陈述(否认)是一对对应概念。所谓的事实主张应当与所对应的法律规范相匹配,与举证责任相关联,而“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则是有其逻辑上的要求。因为,如果当事人提出否认,并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则会出现以下自相矛盾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认为(rnwi)“真”,要求其从正面承担举证责任,而相对方当事人表示否认,认为(rnwi)该事实为“假”,也要求其从反面也要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等于要求双方
40、当事人都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在逻辑上有冲突。(与抗辩、反驳区别:是否提出新的主张)第39页/共52页第四十页,共52页。民间(mnjin)借贷案件的证明第40页/共52页第四十一页,共52页。一、民间借贷(jidi)的含义n n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 的行为;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行为。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行为。n n 民间借贷纠纷是最为古老和传统的民事纠纷之一。在老百姓传统的朴
41、素 民间借贷纠纷是最为古老和传统的民事纠纷之一。在老百姓传统的朴素司法理念中 司法理念中,欠债还钱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再简单 杀人偿命是再简单(jindn)(jindn)不过的道理。但今天 不过的道理。但今天的民间借贷纠纷所蕴涵的巨大利益与风险 的民间借贷纠纷所蕴涵的巨大利益与风险,早已不仅仅是传统上欠债还钱。早已不仅仅是传统上欠债还钱。由于法律制度的压制和巨大利润的诱惑 由于法律制度的压制和巨大利润的诱惑,民间借贷逐渐形成了一套规避法 民间借贷逐渐形成了一套规避法律、隐瞒真相的交易手段。一旦发生纠纷进入法院 律、隐瞒真相的交易手段。一旦发生纠纷进入法院,如何查明事实 如何查明事实,如何 如
42、何在事实不清时作出最合理的裁判 在事实不清时作出最合理的裁判,就成了民间借贷诉讼中困挠法官的最大 就成了民间借贷诉讼中困挠法官的最大问题。而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范的基本价值 问题。而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范的基本价值,就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 就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为法官提供裁判的依据 为法官提供裁判的依据第41页/共52页第四十二页,共52页。二、证明责任的分配具体的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待证事实依次是:借贷关系的存在借款已支付(zhf)还款期限届至债务人是否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有无利息约定等。1、举证完成:主观证明责任“举证完成”阶段由当事人为主导。在胜诉利益的驱动下,双方当事人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围
43、绕着各自的主张或抗辩进行举证。在“举证完成”阶段,举证责任将在当事人之间自然地流转,配合诉辩请求之主张,直至各自证据穷竭。这种攻防转换的举证过程,即主观证明责任,是当事人为了避免败诉风险,为自己的事实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这是当事人为达到证明标准而积极提出证据的行为。第42页/共52页第四十三页,共52页。2、后果承担客观证明责任 大量纠纷的解决是无法按照上述假定的攻防转换的诉讼程序性思维完成。当原、被告的证据均不能达到法官内心确信的标准,案件事实进入不明状态时,法官需要(xyo)运用法律适用的辅助性操作规范,加重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用预先设定的法律风险分担法
44、则来解决争议。即当法官无法通过证据来判别事实真伪时,举证责任进入第二个层级“后果承担”阶段。第43页/共52页第四十四页,共52页。案例一:原告(yungo)肖某起诉称:2009年2月25日,熊某向肖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兹借到肖某100万元,月利息2%,2009年5月25日前归还。”次日,肖某从银行取款100万元现金给被告,被告至起诉未还款。一审法院认为肖某既有借条又有取款凭证,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支持肖某的诉讼请求。熊某上诉称,借条关系被迫写就,取款凭证及肖某的陈述不足以证明款项已交付,应进一步查明款项的来源及支付情形,请求法院指定鉴定机关对双方进行测谎。肖某不同意测谎,熊某申请对其本人进
45、行测谎。二审法院未同意熊某的测谎申请,但二审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双方确认熊某出具借条的当天并没有收到款项,借款合同在当天未发生效力。肖某的取款凭证只能证明肖某取款的事实,而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熊某上诉请求合法有据,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肖某对熊某的诉讼请求。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781号民事判决第44页/共52页第四十五页,共52页。案例二:张某起诉李某,要求其返还借款5000元,李某声称(shngchng)该款项是张某赠给自己的,不能要求返还,并且双方当事人都无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陈述。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为什么?第45页/共52页第四十六页,共
46、52页。本案中,被告李某以赠与事实的陈述来否定原告张某关于借款事实的陈述,属于否认,而不属于抗辩。虽然在否认时附加了一定的理由,在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时,仍然应当贯彻“否认者不负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如将上述被告的行为认定为一种抗辩,则显然是混淆了否定与抗辩的区别,在处理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时,就会发生错误。因为构成抗辩的前提条件是,抗辩者承认对方(dufng)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与之相对立的事实以便请求法院驳回对方(dufng)请求。但在本案中,被告并未承认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而是通过提出与借款事实不相干的事实(即赠与事实)来间接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因而被告的陈述不构成抗辩。
47、第46页/共52页第四十七页,共52页。案例三:陈某起诉谢某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万美元。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本人欠陈某美金壹万元整,一星期内支付,此据。立据人:谢某。,晚8:30。”原告称因被告要出国留学所以借钱给被告。被告辩称根本没有借款(ji kun)之事,写欠条当晚其在单位值夜班,原告前去陪同,双方打扑克,被告一直输,应原告要求写下欠条,写完随手扔掉,根本没当回事。未曾想原告拾起欠条,双方分手后遂起诉被告要求还款。原告根本没有能力出借1万美元,原告尚欠他人款项未还,欠廖某5000元,欠李某7000元;原告经营的服装厂因经营不善已倒闭;原告甚至以经济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1
48、910元。被告单位证明,被告为人正派、诚实,从未听说被告要出国留学。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1万美元的来源情况,认定原告不具备出借1万美元的能力,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47页/共52页第四十八页,共52页。三、简单判断 1、我没有向原告借款;2、原告没有把钱打给我;3、借款合同上的字迹不是我的;4、我向原告借钱是事实(shsh),但是我已经归还了;5、没有人向我主张权利,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6、原告主张的利息过高等 第48页/共52页第四十九页,共52页。答案:一、否认合同不成立二、否认原告没有(mi yu)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无需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对此负有举证责
49、任证明;三、属于积极抗辩,被告需举证证明借款合同上签名、手印不是本人签按四、属于积极抗辩被告须举证证明借款已经还清的事实;五、属于障碍型抗辩,开庭时被告需自己提出,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被告无需举证,证明责任在原告;六、属于减免责任的抗辩,一般高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应依职权予以调整。第49页/共52页第五十页,共52页。对第五项举证责任的的说明:被告(bigo)提出已经履行的抗辩,应当如何承担证明责任?己经履行属于权利消灭抗辩,理应由被告(bigo)方,即主张权利己经因履行而消灭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也要求负履行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当这种履行的义务属于不作为时,不作为义务人往往无法留下任何消极不作为履行的证据,如果按照僵硬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就会加重不作为义务人的举证负担。因此,从双方当事人举证的难易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考虑,我们认为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这也是衡平原则在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中的体现。第50页/共52页第五十一页,共52页。谢谢(xi xie)观赏!第51页/共52页第五十二页,共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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