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ahastatement1雷垣生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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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性缺血性卒中静脉阿替普酶溶栓治疗一、年龄问题推荐 年 年 龄 龄18 18 岁 岁 及以上的患者,及以上的患者,3 3 小 小 时 时 内推荐静脉阿替普 内推荐静脉阿替普 酶 酶 治 治 疗 疗,年 年 轻 轻 及 及80 80 岁 岁 以上都适用。以上都适用。老年是卒中不良预后的预测因素,但也未能改变溶栓治疗带来的获益。即使在老年患者中,预后差,死亡率高及出血风险也比年轻患者略高一些。但与对照组相比,阿替普酶仍是改善所有患者3 个月预后的推荐治疗。(I 类推荐,A 级证据)阿替普酶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在儿童(新生儿、儿童及年龄小于18 岁的青少年中)不推荐。(IIb 类推荐,B 级证据)二、卒
2、中严重程度及NIHSS 评分 推荐 症状严重的卒中患者,建议发病3 小时内进行溶栓治疗。虽然这些患者的出血风险增加,但仍可获得显著获益(I 类推荐,A 级证据)对于患者症状轻,且非致残性症状,若发病3 小时时间窗内可考虑静脉阿替普酶治疗。对于轻症但可能致残的卒中患者,由于临床疗效肯定,临床医师可考虑静脉阿替普酶治疗(I 类推荐,A 级证据)对于轻症且非致残性症状的卒中患者,发病3 小时内可考虑治疗。治疗需考虑可能的获益与风险。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这部分患者的风险获益比(IIb 推荐,C 级证据)三、快速缓解推荐 中重度缺血性卒中患者,即使早期出现症状改善但仍有神经功能缺损,经过检查者判断仍有可能遗
3、留残疾,仍适用静脉阿替普酶治疗。(IIa 类推荐,A 级证据)。发病至治疗时间仍是影响预后的主要因素,为了随访有无进一步改善而延迟静脉阿替普酶治疗是不合适的(III 类推荐,C 级证据)五、头颅CT 示急性颅内出血 推荐 静脉阿替普酶不适用于急性颅内出血患者。(III 类推荐,C 级证据)六、妊娠及围产期 当孕妇发生急性缺血性卒中,引起中度到重度的神经功能缺损,溶栓获益超过可能发生的泌尿生殖系出血时,可以静脉溶栓(IIb 类推荐,C 级证据)产后早期(14 天),静脉溶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尚不充分(IIb类推荐,C 级证据)推荐紧急请妇产科医生及新生儿科医生会诊,有利于母亲和胎儿的管理(I
4、类推荐,C 级证据)七、血小板推荐 不推荐 在血小板1.7,APTT40s,或PT15s的患者使用静脉阿替普酶。(III类推荐,C级证据)由于人群中血小板或凝血异常非常少见,因此急诊静脉阿替普酶治疗不应等待出凝血检验结果,除非有可疑的病史(IIa类推荐,B级证据)九、抗凝药物的使用推荐 静脉阿替普酶可用于既往应用华法林,INR1.7的患者。(IIb类推荐,B级证据)既往应用华法林,INR1.7的患者不适用静脉阿替普酶。(III类推荐,B级证据)静脉阿替普酶不适用与24小时内曾使用过低分子肝素的患者,不论是预防剂量或是治疗剂量(III类推荐,B级证据)静脉阿替普酶是否适用于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者直
5、接Xa因子抑制剂的患者,目前尚不明确,但可能是有害的(III类推荐,C级证据)静脉阿替普酶不推荐用于正在服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者直接Xa因子抑制剂的患者,除非实验室指标如aPTT,INT,血小板计数,ECT,TT及直接Xa因子活性检测均正常或最后一剂服用时间已超过48小时的患者(假设肾代谢功能正常)。十、14 天内大手术史推荐 14天内重大手术病史患者,静脉溶栓需要谨慎选择,如果溶栓减轻神经功能缺损的获益超过可能的手术部位出血风险,可以考虑静脉溶栓。(IIb类推荐,C级证据)十二、心脏情况推荐 急性心肌梗塞或近期心肌梗塞史(病前3个月内)对于患者来说,急性缺血性卒中和急性心肌梗塞可能为并发症,
6、可先静脉阿替普酶治疗脑梗死(按照0.9mg/kg),再行经皮冠脉成形级支架置入术(IIa 类推荐,C级证据)对于急性缺血性卒中,且有近期3个月内心脏梗塞病史的患者,静脉阿替普酶可治疗非STEMI心梗(IIa推荐,C级证据),STEMI且右壁或下壁心梗(IIa推荐,C级证据)的患者,以及近期STEMI相关的左前壁心肌梗塞(IIb推荐,C级证据)十三、心脏情况推荐 左心血栓 急性重症缺血性卒中若可能出现严重残疾且已知左心室或左心房血栓,可予静脉阿替普酶治疗(IIb类推荐,C级证据)中度卒中患者可能遗留轻度残疾,若已知左心室或左心房血栓,予以静脉阿替普酶治疗的净获益不确定(IIb类推荐,C级证据)十
7、三、心脏情况推荐 心脏肿瘤 合并心房黏液瘤的患者,发生可能导致严重残疾的重症急性缺血性卒中时,可考虑静脉阿替普酶治疗(IIb 类推荐,C 级证据)合并乳头状纤维弹力瘤的患者,发生可能导致严重残疾的重症急性缺血性卒中时,可考虑静脉阿替普酶治疗(IIb 类推荐,C 级证据)十五、3 个月缺血性卒中史推荐 急性缺血卒中患者若近期3个月曾有缺血性卒中史,再予以静脉阿替普酶治疗可能是有害的(III类证据,B级证据)症状性出血风险可能增加,且可能与死亡率致残率相关,但目前缺乏循证报道(IIb类证据,B级证据)对于符合溶栓适应症的患者,需要权衡其潜在风险以及患者溶栓治疗可能的获益,再行决定(I类证据,C级证
8、据)十六、21 天内内脏活动性出血或消化道/泌尿道出血史推荐 据目前文献报道静脉阿替普酶治疗再既往消化道/泌尿道出血的患者中相对安全,因此可考虑(IIb类推荐,C级证据)患者若存在消化道肿瘤结构或近期21天内的出血事件,则考虑出血风险较高,静脉阿替普酶治疗可能有害(III类推荐,C级证据)十七、7 天内非可压迫部位血管穿刺史推荐 基于专家共识,7天内的非可压迫部位的动脉穿刺史是静脉阿替普酶治疗的禁忌症。这也引来的问题,危重病人常病情复杂,予以锁骨下动脉或颈静脉置管,约占8的病例需先动脉穿刺。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若7天内非可压迫部位血管穿刺史,予以静脉阿替普酶的安全性级有效性尚不确定(IIb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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