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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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0章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 10.1防火分区建筑物室内火灾:对流热、辐射热和传导热火灾传播 建筑物室内火灾:对流热、辐射热和传导热火灾传播 整个建筑物阻止火灾蔓延。整个建筑物阻止火灾蔓延。防火分区:具有较高耐火极限墙和楼板等构件区域边界 防火分区:具有较高耐火极限墙和楼板等构件区域边界构件 构件 一定时间内阻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 一定时间内阻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火单元。防火分区:控制火灾蔓延、人员安全疏散区域。防火分区:控制火灾蔓延、人员安全疏散区域。一、防火分区划分原则 满足防火规范中规定面积及构造要求外,其它:满足防火规范中规定面积及构造要求外,其它:(1)
2、(1)用于避难通道的楼梯间、前室和某些有避难功能的走 用于避难通道的楼梯间、前室和某些有避难功能的走廊,须受安全保护,保证不受火灾侵害和畅通。廊,须受安全保护,保证不受火灾侵害和畅通。(2(2 在同一建筑物内,各危险区域间、不同用户间、办公用 在同一建筑物内,各危险区域间、不同用户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处理。房和生产车间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处理。(3)(3)高层建筑的各竖向井道电缆井、管道井、垃圾井等,高层建筑的各竖向井道电缆井、管道井、垃圾井等,为独立防火单元,保证井道外火灾不传入,内部火不传到 为独立防火单元,保证井道外火灾不传入,内部火不传到外部。外部。l l(4)(4)特殊
3、防火要求的建筑(医院等)在防火分区内尚应 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医院等)在防火分区内尚应设置更小防火区域。设置更小防火区域。l l(5)(5)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以每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以每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l l(6)(6)所有建筑地下室,垂直方向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 所有建筑地下室,垂直方向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l l(7)(7)为扑救火灾而设置的消防通道,其本身应受到良好 为扑救火灾而设置的消防通道,其本身应受到良好的防火保护。的防火保护。l l(8)(8)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分区,允许面积可以适当 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分区,允许面积可以适当
4、扩大。扩大。二、水平防火分区二、水平防火分区 在建筑物内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在建筑物水平 在建筑物内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在建筑物水平方向划分出的防火空间。面积 方向划分出的防火空间。面积(或相应长度 或相应长度)根据:消防 根据:消防队控制火灾能力、使用建筑物人员疏散要求。队控制火灾能力、使用建筑物人员疏散要求。控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目的是在允许时间内把火扑灭 控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目的是在允许时间内把火扑灭(一般 一般=20min)=20min),确保建筑物及人员疏散安全。确保建筑物及人员疏散安全。允许扑救时间:建筑物最不耐火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允许扑救时间:建筑物最不耐火
5、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用不等式表示,即(用不等式表示,即(10-1 10-1):):t tmh mh-由 由 开 开 始 始 出 出 水 水 灭 灭 火 火 起 起-火 火 被 被 扑 扑 灭 灭 止 止 持 持 续 续 时 时 间 间,min,min;R R-承 承 重 重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min min;K K0 0为安全系数,采用 为安全系数,采用1.1 1.1。由 由(10-1)(10-1)可得到计算防火墙间占地面积的公式:可得到计算防火墙间占地面积的公式:式 式 中 中,t t0 0 控 控 制 制 火 火 势 势 需 需 要 要 的 的 时 时 间 间,min
6、 min;Q Q 为 为 灭 灭 火 火 过 过 程 程中 中 实 实 际 际 用 用 水 水 量 量,L/s L/s;-预 预 计 计 燃 燃 烧 烧 面 面 积 积 与 与 地 地 板 板 面 面 积 积 之 之 比 比;I I 火 火 场 场 给 给 水 水 最 最 适 适 宜 宜 的 的 强 强 度 度,I I=0.1L/(sm=0.1L/(sm2 2);t tb b 火 火 场 场 给 给水适宜强度条件下标准灭火时间,水适宜强度条件下标准灭火时间,20min 20min。t t0 0:采 采 用 用 非 非 固 固 定 定 灭 灭 火 火 装 装 置 置 时 时,=30min=30m
7、in;采 采 用 用 固 固 定 定 灭 灭 火 火装 装 置 置 时 时,取 取10min 10min;采 采 用 用 移 移 动 动 式 式 灭 灭 火 火 装 装 置 置,但 但 出 出 水 水 量 量 不 不大,不需要集中大量消防车时,取 大,不需要集中大量消防车时,取20min 20min。根 根 据 据(10-1)(10-1),计 计 算 算 过 过 程 程 中 中 再 再 视 视 实 实 际 际 情 情 况 况 修 修 正 正,可 可 得 得 出 出 不 不同类型建筑物的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同类型建筑物的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水 水 平 平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8、区 占 占 地 地 面 面 积 积 不 不 允 允 许 许 超 超 过 过 有 有 关 关 规 规 定 定。建 建 筑 筑 设 设计防火规范 计防火规范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如表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如表10-l 10-l 所列。所列。耐 火 等级最 多 允许层数防火分区间 备注最 大 允许 长 度/m每 层 最 大 允许 建 筑 面 积/m2一、二级不限150 2500体 育 馆、剧 院、展 览 建 筑 等 的 观 众 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托 儿 所、幼 儿 园 的 儿 童 用 房 及 儿 童 游 乐 厅等 儿 童 活 动 场 所 不 应 设 置 在 四 层 及 四 层
9、以 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三级5居1001200 托 儿 所、幼 儿 园 的 儿 童 用 房 及 儿 童 游 乐 厅等 儿 童 活 动 场 所 和 医 院、疗 养 院 的 住 院 部 分不 应 设 在 三 层 及 三 层 以 上 或 地 下、半 地 下 建筑 内;商 店、学 校、电 影 院、剧 院、礼 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四级2层60 600学 校、食 堂、菜 市 场、托 儿 所、幼 儿 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民用建筑划分防火分区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民用建筑划分防火分区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1)多 多 层 层 民 民 用 用 建 建 筑 筑 物 物 内 内 设 设 上 上 下
10、下 层 层 相 相 连 连 通 通 的 的 走 走 马 马 廊 廊、自 自 动 动 扶 扶梯 梯(敞 敞 开 开 楼 楼 梯 梯 间 间 除 除 外 外)等 等 开 开 口 口 部 部 位 位 且 且 无 无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隔 隔 措 措 施 施 时 时,应 应 按 按 上 上 下 下 连 连 通 通 层 层 作 作 为 为 一 一 个 个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区,且 且 其 其 允 允 许 许 最 最 大 大 建 建 筑 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表 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表10-1 10-1 的规定。的规定。(2)(2)建筑中设有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建筑中设有中庭时,其防
11、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面积叠加计算;超过一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 相连通面积叠加计算;超过一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能自行关闭且耐火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能自行关闭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极限不低于0.90h 0.90h 的防火门 的防火门 窗;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 0.90h 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联动自 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联动自动关闭。当防火卷帘周围有可燃装修或可燃物品时,应 动关闭。当防火卷帘周围有可燃装修或可
12、燃物品时,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或在防火卷帘两侧增设水喷雾喷头 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或在防火卷帘两侧增设水喷雾喷头或闭式喷水喷头;或闭式喷水喷头;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 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3)(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防火分区间用防火墙分隔,每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防火分区间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 500m2 2。地下商店应符合下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列要求: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 营业厅不宜设置
13、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 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时,规定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 2000m2 2。当地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 20000m2 2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 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
14、门窗洞口;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应设置防排烟设施。防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应设置防排烟设施。防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执行。规定执行。(4)(4)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 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 A 级或 级或B1 B1 级 级 材料 材料作内装修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商店营业厅、单层建筑时,作内装修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商店营业厅、单层建筑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 10000m2 2;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 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时,地上部
15、分每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时,地上部分每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 5000m2 2;地 地下、半地下单独建筑或附建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 下、半地下单独建筑或附建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2000m2 2。有上下连通的开口时,应符合 有上下连通的开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本规范第5.1.9 5.1.9 条或第 条或第5.1.10 5.1.10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5)(5)建筑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间或每个防 建筑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间或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16、许建筑面积可按表 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0-1 10-1 及第 及第(1)(1)至第 至第(3)(3)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增加 增加1.0 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1.0 1.0 倍计算。倍计算。(6)(6)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OK 厅 厅(含类 含类似功能的餐厅 似功能的餐厅)、游艺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桑拿浴(除洗 除洗浴部分外 浴部分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以下简称娱乐场所),宜设置
17、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10m;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200m2 2;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
18、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 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通风、但长度超过40.0m 40.0m 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民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其防火墙间最大面积应 民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其防火墙间最大面积应小于等于 小于等于500m 500m2 2。表表10-210-2列出了列出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值。对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19、面积限值。建筑类别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面积m2一类建筑 1000二类建筑 1500地下室 500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应遵守以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应遵守以下规定:(1)(1)高 高 层 层 建 建 筑 筑 内 内 的 的 商 商 业 业 营 营 业 业 厅 厅、展 展 览 览 厅 厅 等 等,当 当 设 设 有 有火 火 灾 灾 自 自 动 动 报 报 警 警 系 系 统 统 和 和 自 自 动 动 灭 灭 火 火 系 系 统 统,且 且 采 采 用 用 不 不 燃 燃 烧 烧或 或 难 难 燃 燃 烧 烧 材 材 料 料 装 装 修 修 时 时,地 地 上 上 部 部 分 分 防 防 火
20、 火 分 分 区 区 的 的 允 允 许 许 最 最大 大 建 建 筑 筑 面 面 积 积 为 为4000m 4000m2 2;地 地 下 下 部 部 分 分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区 的 的 允 允 许 许 最 最大建筑面积为 大建筑面积为2000m 2000m2 2。(2)(2)当 当 高 高 层 层 建 建 筑 筑 与 与 其 其 裙 裙 房 房 之 之 间 间 设 设 有 有 防 防 火 火 墙 墙 等 等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隔 隔设 设 施 施 时 时,其 其 裙 裙 房 房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区 允 允 许 许 最 最 大 大 建 建 筑 筑 面 面 积 积
21、不 不 应 应 大 大于 于2500m 2500m2 2,当 当 设 设 有 有 自 自 动 动 喷 喷 水 水 灭 灭 火 火 系 系 统 统 时 时,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 1.00 倍。倍。(3)(3)高 高 层 层 建 建 筑 筑 内 内 设 设 有 有 上 上 下 下 层 层 相 相 连 连 通 通 的 的 走 走 廊 廊、敞 敞 开 开 楼 楼 梯 梯、自 自 动 动 扶 扶 梯 梯、传 传 送 送 带 带 等 等 开 开 口 口 部 部 位 位 时 时,应 应 按 按 上 上 下 下 连 连 通 通 层 层作 作 为
22、为 一 一 个 个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区,其 其 允 允 许 许 最 最 大 大 建 建 筑 筑 面 面 积 积 之 之 和 和 不 不 应 应超 超 过 过 表 表10-2 10-2 的 的 规 规 定 定。当 当 上 上 下 下 开 开 口 口 部 部 位 位 设 设 有 有 耐 耐 火 火 极 极 限 限大 大 于 于3.00h 3.00h 的 的 防 防 火 火 卷 卷 帘 帘 或 或 水 水 幕 幕 等 等 分 分 隔 隔 设 设 施 施 时 时,其 其 面 面 积 积可不叠加计算。可不叠加计算。(4)(4)高 高 层 层 建 建 筑 筑 中 中 庭 庭 防 防 火 火 分
23、 分 区 区 面 面 积 积 应 应 按 按 上 上、下 下 层 层 连 连 通 通 的 的 面 面积 积 叠 叠 加 加 计 计 算 算,当 当 超 超 过 过 一 一 个 个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区 面 面 积 积 时 时,应 应 符 符 合 合 下 下 列 列规定:规定:房 房 间 间 与 与 中 中 庭 庭 回 回 廊 廊 相 相 通 通 的 的 门 门、窗 窗 应 应 设 设 自 自 行 行 关 关 闭 闭 的 的 乙 乙 级 级 防 防 火 火 门 门、窗。窗。与 与 中 中 庭 庭 相 相 通 通 的 的 过 过 厅 厅、通 通 道 道 等 等,应 应 设 设 乙 乙 级
24、 级 防 防 火 火 门 门 或 或 耐 耐 火 火 极 极 限 限 大 大于 于3.00h 3.00h 的防火卷帘分隔。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划 划 分 分 水 水 平 平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区 区 时 时 还 还 必 必 须 须 结 结 合 合 建 建 筑 筑 物 物 的 的 平 平 面 面 形 形 状 状、使 使用 用 功 功 能 能 及 及 人 人 流 流、货 货 流 流 情 情 况 况 妥 妥 善 善 确 确 定 定 防 防 火 火 分 分 隔
25、隔 物 物 的 的 具 具 体 体 位 位置。置。二、竖向防火分区二、竖向防火分区 在建筑物垂直方向,用耐火性能较好楼板及墙壁 在建筑物垂直方向,用耐火性能较好楼板及墙壁(含上下连通 含上下连通的竖向井道井壁及外墙壁 的竖向井道井壁及外墙壁)等防火分隔物划分出的防火空间。等防火分隔物划分出的防火空间。控制火灾:一个特定垂直高度范围内,对建筑物(高层建筑)控制火灾:一个特定垂直高度范围内,对建筑物(高层建筑)应划分竖向防火分区。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互连通的 应划分竖向防火分区。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互连通的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跨层窗等开口部位 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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