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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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一、全力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条款第一条)(一)政策条款:在中央、省级补贴基础上,加大对粮食规模种植的补贴力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 0 亩及以上。2.扶持标准具体扶持标准另行制定。3.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 乡 镇(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
2、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核实。乡 镇(街道)对大户申请面积进行逐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1 -(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政策条款: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由各区、县(市)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 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
3、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2.扶持标准每亩5 0 元的机插连作晚稻补贴。3.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乡镇(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机插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核实。收到申请后,乡镇(街道)逐户核实机插-2-大田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
4、业农村局备案。(三)政策条款:执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 0 亩及以上。2.扶持标准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给予3%的贴息。3.申请材料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指定银行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审核。银行根据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册及种粮面积计算贴息资金,并报送所在地农
5、业农村部门。-3-(3)县级审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贴息资金分户清册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兑现贴息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贴息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四)政 策 条款:对油菜种植面积5 0 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且当年相对集中种植油菜5 0 亩及以上。2.扶持标准每 亩 120元的油菜种植补贴。3.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乡镇(街道)核实并公示无
6、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核实。乡镇(街道)对大户申请面积进行逐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4-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五)政策条款: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3 00元补助。1.扶持对象在越城、柯桥、上虞三区范围内,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
7、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农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扶持标准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并与绍兴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黄酒企业签订糯谷订单收购协议的经营主体,按照糯稻实际种植面积,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3 00元的补助。3.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表1)O(2)与绍兴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黄酒企业签订的糯谷订单收购协议。(3)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地环境检测佐证材料。(4)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的糯稻实际种植面积。4.审批程序一5 一(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
8、)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六)政策条款:支持海涂区域水产养殖池塘种植水稻试验。试验点需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试验池塘面积不少于15亩。符合要求的试验主体,每亩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1.扶持对象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后,开展水产养殖池塘种植水稻试验的水产养殖主体。2.扶持标准海涂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3.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表2)o(2)试验总结。(3)试验池塘养殖生产记录(三项记录)、相关照片等。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9、申请。-6 -(2)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七)政策条款: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持或适当提高原补助标准(含对乡镇(街道)奖补),其中新建项目亩均建设标准一般不低于1800元,提质改造项目亩均投入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1.扶持对象经核准列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2.扶持标准(1)新建单个项目亩均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1800元,提质改造项目亩均投入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地方资金从当地土地出让金列支。鼓励各区、县(市)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
10、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2)对乡镇(街道)奖补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3.申报材料(1)要求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报告。(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3)项目施工图。4.审批程序(1)乡镇申报。乡 镇(街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7-申报材料。(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县级审核。(3)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农业农村厅。(4)资金兑现。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后,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奖补兑现。(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通
11、过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八)政策条款: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安排。1.扶持对象经核准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项目。2.扶持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3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根据各区、县(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方案确定。(九)政策条款: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对列入一般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按不少于投资额的55%给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对列一 8 一入重点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按投资额8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投资额的
12、40%,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1.扶持对象(1)一般新建项目。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项目在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50亩以上。(2)一般提升改造项目。已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且项目在已有蔬菜基地范围内。(3)重点新建项目。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且项目符合政府有关规划,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4)重点提升改造项目。已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乡镇(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且项目在已有蔬菜基地范围内。2.扶持标准(1)补贴内容。基础设施补助:基地的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米)、田间
13、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米);渠道包括U90、U70、U50型,以及采用现浇、石砌或水泥板铺制的沟渠;泵站包括进水和排水的泵房、水泵及配电设备、可移动管理用房(土地需经国土部门审批或备案)等。生产设施补助:钢管大棚GP-832、GP-L832,GP-622等;大棚塑料膜、遮阳网及自动卷膜设施;喷滴灌包括:动力系统、输水管道、肥水同灌、过滤器、一9-滴管带、喷灌带等装置;育苗床架、水帘、补光灯、穴盘、商品有机肥和无纺布等。提升改造项目中,旧钢管整理后集中搭建使用,补助独立新建钢管大棚。农机补助:蔬菜生产机械(未享受过农机补助的)包括深耕机、起垄机、小型开沟机、小型蔬菜播种机、蔬菜采收机、育苗增温机等
14、。(2)一般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按投资额不少于55%给予补助,单个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 0 万 元(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3)对列入重点新建、提升改造项目,市县两级按投资额8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投资额的4 0%,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o3 .申报材料(1)申 请 表(附表3)o(2)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立项文件(重点新建和重点提升改造项目需要)。(3)基地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实际项目建设投资的工程造价、财务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5)项目验收报告(重点新建、提升改造项目由市县两级共同组织验收)。4.审批
15、程序(1)主体申报。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10-(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投资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重点新建、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一般新建、提升改造项目,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兑现;重点新建、提升改造项目,市农业农村局按40%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另外40%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兑现。(十)政策条款:加强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管理及绿色防控,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面积100亩及以下的基地补助1 万元,面 积 100亩至750亩的基地补助100元/亩,面积7
16、50亩以上的基地补助7.5万元(基地内一季叶菜种植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补助资金上浮100%)。具体补助资金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得分为依据,考核得分为100分的按标准补助;得分小于100分的,按比例相应扣减;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补助。1.扶持对象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为面积100亩及以下的基地补助1 万元,面 积 100亩 至 750亩的基地补助100元/亩,面积750亩以上的基地补助7.5万元(基地内一季叶菜种植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补助资1 1 -金 上 浮 100%)。具体补助资金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得分为依据,考核得分为100分
17、的按标准补助;得分小于100分的,按比例相应扣减;得分低于70分的,考核不通过,取消补助。基地补助面积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结合日常监管,在基地认定面积基础上进行审定,对抛荒、常年未种蔬菜及与果树花木套种蔬菜的面积要予以核减。一季叶菜种植面积指在基地内种植速生叶菜的面积(不含复种面积),以当年基地种植速生叶菜面积较多的一个阶段作为认定时间点,由基地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进行认定。3.申报材料(1)申 请 表(附表4)o(2)基地管理考评表(附表5)。(3)一季叶菜种植面积认定表及清册等相关材料(附表6、7)o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蔬
18、菜基地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基地自评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现场考核,审核意见及考核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十一)政策条款:对通过管理及绿色防控考核的市级“菜 12-篮子 蔬菜基地,当年新增生产性贷款按当期L P R 的 50%给予贴息,每亩贴息最高不超过200元。1.扶持对象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2.扶持标准对通过管理及绿色防控考核的市级 菜篮子 蔬菜基地,当年新增生产性贷款按当期L P R 的 50%给予
19、贴息,每亩贴息最高不超过200元。生产性贷款主要指贷款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投入、农资农机购买、用工支出等。3.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表8)。(2)贷款合同及借据凭证、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等复印件。(3)贷款用途佐证资料。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初审。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十二)政策条款:对建立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13-且完成能繁母猪考核任务的,产能在1
20、 万头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每年5 万元、3万元的奖励;产能在5 万头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每 年 10万元、6 万元的奖励。1.扶持对象被确认为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且完成能繁母猪考核任务的养殖主体。2.扶持标准产能在1 万头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每年5 万元、3万元的奖励;产能在5 万头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6 万元的奖励。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9)o(2)认定文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
21、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二、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一)政策条款: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侧深施肥、履带式拖拉机、14-农 用 北 斗 终 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等)等重点农业机械,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可实行地方定额追加补贴,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区、县(市)确定。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扶持标准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
22、区、县(市)确定。3.申请材料(1)申 请 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相 关 证 件 复 印 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3)补贴机具的购置发票。4.审批程序根据各区、县(市)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确定。(二)政策条款: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 0 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 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 0 万元。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一 15 一2.扶持标准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 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
23、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 0万元。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0);(2)合法用地佐证材料(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额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其中按照不少于1/3 比例进行抽查核实)。(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对用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的植保无人飞机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
24、1000亩次的经营主体,由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1.扶持对象使用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产品,在绍兴市行政 16-区域内开展飞防植保服务并超过10 0 0 亩次的飞防服务组织。2.扶持标准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单次单个服务对象面积经四舍五入取整后,每亩次给予不低于2.5元的作业服务奖励。3.申请材料(1)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请表、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由所在地农业 农 村 部 门 提 供)。(2)飞防作业服务协议。(3)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区位图、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信息)。(4)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
2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机手及服务对象确认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飞防服务组织向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乡 镇(街 道)审 核 并 公 示 无 异 议 后,将汇总表连同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同意后,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兑现。(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17-(四)政策条款: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农业经营主体新购置具有先进性的特色农机(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产品除外),按实际购置额的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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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推动 三农 质量 发展 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2023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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