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流转税讲义.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流转税讲义.ppt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三章第三章 流转税类流转税类一、增值税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三、营业税四、关税四、关税关税一、简介1.概念指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国境一国以边境为界,行使主权的领域。关境指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两者的关系2.关税的沿革源于唐代,鸦片战争后名存实亡。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关税征管体系。1985年重新发布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1992年第二次修订。关税水平变动:94年以前,关税总水平为42%。94年降为36%;96年降为23%,97年再次降为17%;加入WTO影响:我国关税在2001年底约为15.3%,承诺至2005年降到发展中国家关税平均水平
2、以下,工业品进口平均关税率降到10%。(世贸组织成员国总体平均关税水平为6%,发展中国家为10%,发达国家为3%。)二、关税的作用1.保护民族经济: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出口征税可抑制本国紧缺资源外流。2.维护国家权益,利于贯彻国家对外政策。3.增加财政收入。三、关税的分类(一)按流通渠道分(一)按流通渠道分:1.出口税2.进口税3.转口税 转口税:外国经过本国国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三、关税的分类(续)(二)按计价标准分(二)按计价标准分: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复合税对进口的货物既采用从价计税又采用从量计税的关税制度。三、关税的分类(续)(三)按税率的高低划分三)按税率
3、的高低划分1.普通关税普通关税2.优惠关税优惠关税 (1)最惠国待遇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指两国缔结贸易条约时,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必须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对方的一种优惠待遇。(2)普惠制关税)普惠制关税: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国家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普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具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属于特惠关税。三、关税的分类(续)3 加重关税(歧视性关税加重关税(歧视性关税)(1)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指对外国以低价向本国倾销的进口货物按较高的税率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在于增加进口货物成本。(2)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指进口国对接受
4、过补贴的外国货物在进口到本国时所片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在于抵消他国出口补贴,保护国内生产。(3)报复关税:)报复关税:在在他国对本国输出的货物有不利待遇或进行歧视时,而对从该国输入的货物予以报复、加重征税的一种临时附加税,属于惩罚性加重关税。四、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物品的收件人或所有人(过关时)五、税率五、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分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2)出口关税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主要对稀有资源)六、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经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一)进口货物(一)进口货物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
5、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到岸价格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包括:货价、货物运达关境内目的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等。六、计税依据2.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价格调整:(1)以境外口岸的离岸价FOB成交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2)以运达国内的货价加运费价成交(C&F)完税价格=C&F/(1-保险费)六、计税依据(二)出口货物出口货物1.完税价格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的价格。2.离岸价格离岸价格:以运离关境的最后一个口岸的实际价格。3.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税率4.调整调整:(1)如货物从内地起运,从内地
6、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运输费应予扣除。(2)出口成交价如为境外的CIF价或C&F价,应扣除保险费、运费。(3)在成交价格以外支付的国外佣金,应予扣除。七、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关税价格适用税率(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某种货物,正常成交价为768100元,运达我国目的地共支付包装费8000元,运费67000元,保险费7700元,进口货物关税税率为70%,消费税费率为5%,增值税率为17%。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额。1.完税价格和应纳关税完税价格=768100+8000+67000+7700=850,800(
7、元)应纳关税税额=850,80070%=595,560(元)2.计算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850,800+595,560)/(1-5%)=1,522,484(元)应纳消费税额=1,522,484 5%=76124.2(元)3.计算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850,800+595,560+76124.2=1,522,484(元)应纳增值税=1,522,484 17%=258,822.30(元)八、征纳管理1.纳税人或代理人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的七日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属中央税.2.关税缓纳关税缓纳是海关批准纳税义务人将其部分或全部应缴税款的缴纳期限延长的一种制度。仅限于纳税人确有暂时经济困难的情况。关税缓纳的纳税人,需按月支付1%的利息。逾期不纳,依法追缴外,还要征收滞纳金3.关税补征和追征关税补征和追征:指海关在纳税人缴纳关税后,发现核定征收额少于征税额时,责令义务人补缴税款。由于纳税人过失造成的关税少征称为关税的追征。非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关税少征称关税补征。海关可在完税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人或其代理人补征,可在三年内追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