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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扶持对象及标准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3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
2、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二、扶持内容(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
3、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基本条件市级示范社。(二)其他优势条件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项目申报
4、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二)项目管理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4.2023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
5、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附: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农民合作社全称:申报内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填制日期:1.表一: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2.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3.表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4.表四: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排表5.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资产负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7.项目说明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表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项目说明一、任务计划(一)项目实施目的及背景,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二)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及分项金额(三)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二、合作社有关情况(一)合作社简介:包括注册登记部门、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成员人数、分布,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合作社成立和发展过程,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情况。(二)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及前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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