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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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通风工区密闭班班长是通风工区通防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通风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风工区密闭班班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一、岗位职责1.通风工区密闭班班长在通风工区区长和分管副区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队安全部署保证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对因忽视安全造成的失误、失职事故负主要责任。2.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3.具体负责通风设施施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带领职工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熟知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中严格按措施施工,严把
2、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决不能在工程上留下安全隐患。4.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地点的安全状况,合理安排人员,进行运输、支护和现场施工工作,对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负责把好安全关。5.认真组织职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6.了解职工思想情况,重点排查安全薄弱人物,认真贯彻“五不准”制度,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工作。9.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10.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
3、罚、追究刑事责任。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密闭班班长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工区密闭班班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指示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配合区长开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按分工要求,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3、积极推广应用矿井辅助运输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改善矿井运输环境。4、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合理安排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5、经常检查运输安全设施,及时进行各类试验,确保灵敏可靠。8、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9、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10、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11、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5、杜绝“三违”现象。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进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第2条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第3条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4条按时组织科室(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第5条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
6、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第6条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7条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技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9条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第10条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第11条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第12条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的调整等工作。第13条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查、建立火区
7、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第16条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第17条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第18条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鉴定和标校。第19条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第20条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第21条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第22条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第23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二、责任追究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的
9、、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7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第29条煤矿企业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应负主要责任。第30条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1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防设施施工和维护,不
10、能够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3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未按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7条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8条不及时、按计
11、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3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4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41条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鉴定和标校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42条未对自救器进行有效检查,致使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重要责任。第4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
12、查中,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44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负直接责任。第4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补充技术措施,是本区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本区员工安全学习、技术学习,正规操作学习,并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复训工作。3、负责本区施工过程中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深入现场解决现场施工中的技术问题。4、负责本区的隐患排查、顶板事故的分析工作,搞好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的资料准备、
13、整理工作。5、组织好本区的安全学习、业务学习,及时向工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的精神。6、定期参加上级领导组织的技术员例会,不断总结技术管理和顶板管理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7、加强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认真细致、严谨、扎实地工作。8、参加每周的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每周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制定措施,并负责做好记录。9、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论证、总结、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科技推广项目。10、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活动,不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本区的应用。保运工区区长协助科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安全生
14、产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制定、修订(编)本工区及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参与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2.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保运工区年度机电设备维简和大修工程计划。4.组织实施保运工区原煤运输、井下主大巷供水管路、井下主大巷供风管路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5.组织落实矿年度安全费用和安全科技研发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所辖业务相关材料费的合理使用与节约工作。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8.组织推广应用机电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9.
15、参与组织机电专业重点课题攻关。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组织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11.参加矿组织的周、月度隐患排查,并督促做好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2.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安全运行。13.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14.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落实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5.参与监督检查保运工区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16.落实矿
16、冬季、夏季“三防”工作。六、参与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21.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22.贯彻执行矿、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23.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24.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是运输工区主井底装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输工第1条认真按“三
17、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坚守岗位,持证上岗。第2条工作前对耙装机各零部件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如实汇报,请示解决,严禁带病工作。第3条装岩机司机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工作原理和应会一般维修常识,工作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第4条装岩机的回头轮必须按矿规定:“牢固生根”。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断丝超过规定时,应立即更换。第5条装岩机的卡轨器、护绳栏必须齐全可靠。第6条装岩机工作时,前方严禁站人或干其它工作。第7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
18、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0条装岩机司机对主井底装煤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1条装岩机司机对工作中违章作业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及时对相关安全隐患整改的,装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13条对耙装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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