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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检修安全制度15篇【第1篇】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制度 1、制订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工艺技术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
2、。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值班长监督执行。 4、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值班长监督执行。 5、设备检修如须高出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制定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修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7、制订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
3、,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副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 8、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9、制订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制定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械电力处、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第2篇】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
4、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5、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根据设备检
6、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第十一条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对检
8、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
9、,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第3篇】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 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 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
10、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第4篇】设备检修
11、安全隔离加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及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机制,防止重要设备、安全措施在操作中发生误操作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工作操作方式、管理内容与要求,规定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措施制定、管理与处理。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12、,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代表公司行使监督、考核职能。 第六条 各专业负责人、工作票/工单签发人审核技术措施和签发工作票/工单时,应检查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和加装的堵板措施是否必要和正确。 第七条 运行人员审查工作票/工单安全措施时,对检修设备应加锁或加装堵板的安全隔离措施不全进行补充,并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
13、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第八条 工作票/工单策划人对所检修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负责,措施中要求加锁的截门或隔离堵板,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正确地执行。 第九条 运行人员负责实施技术措施和工作票/工单中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措施。检修人员负责检修设备安全隔离加装堵板。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在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够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工单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前制定技术措施和填写工作票/工单时,安全措施必须写明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或隔离堵板。在做措施时,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正确地逐条逐项执行,运行许可人和检修负
14、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保证检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他部分隔断,放去内部的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气体。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对电动阀门还应切断电源并将这些操作以及发出许可工作的通知,详细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第十三条 检修人员只有在接到运行值班人员关于许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进行工作,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没有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气体流入的可能。 第十四条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
15、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十五条 在燃油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如更换石棉垫、阀门、焊接支管等) 应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燃油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 然后用蒸汽通入管道进行吹洗,将残留的燃油完全排出,并用仪器检测,证明管道内确无燃油,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第十六条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16、 第十七条 在锅炉管道、阀门上进行检修作业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药管等与没有停运系统的联通处用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上锁并挂上警告牌。 第十八条 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挂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以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断,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
17、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条 热交换器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检修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才可通知运行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生产管理
18、人员应随时监督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有责任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履行本制度,否则应令其停止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安全隔离措施检查或执行不力,按照反三违管理规定、绩效管理办法,对责任部门、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5篇】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 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
19、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 各班组每月15日以前,要将每月的检修计划报到车间,车间及时制定,落实好检修任务。 三、 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公司,由主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四、 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车间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五、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 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六、 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 总结经验和教训。 七、 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
20、查。 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八、 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九、 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 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十一、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十二、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十三、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十四、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
21、合闸”的警示牌。 十五、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第6篇】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制度 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维修保养对设备、设施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常规检查。 3、安全管理对于各种设施设备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鉴定报废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定期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对设备的报损、报失应报领
22、导备案,并在有关帐目中注销。 【第7篇】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 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
23、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 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 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 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
24、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 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 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25、(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 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26、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 第十四条 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 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
27、六条 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互保对子,需要监护作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原因离开监护岗位。 第十七条 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接线整齐、牢靠,严禁乱搭接线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检查确认。 第十八条 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摆放、保持安全距离。检修过程中拆除的栏杆、孔盖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位。 第十九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将邻近线路停电。 第二十条 禁止带电检
28、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须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二十一条 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第二十二条 电焊机必须安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一次线到电焊机间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第二十三条 特种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安规制度,检修作业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
29、、恢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8篇】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线路巡检制度 一、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地面、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持各类设备完好运行;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中心机房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三、安全监测系统各类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挂牌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擦拭,保证各类设备的干净整洁,定期整理安全监电缆,要保证电缆悬挂整齐,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五、及时移串各类设备,保证各类设备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对各类设备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保证各类设备
30、完好无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各类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检完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制巡检记录;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须填制巡检记录; 八、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
31、功能检验等。 十、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第9篇】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公司必须成立项目检修小组,并指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检修前编制好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由车间(部门)
32、提出,然后由检修部门制定检修方案(重点说明检修任务、检修的安全措施、各自的安全职责等),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生产部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二、检修准备 1、设备、设施检修前需对参加检修人员交代检修任务、安全注意事项。 2、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设备检修如需动火作业还
33、必须检查电焊、气割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4、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物质,如有需要进行清理,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5、电气设备检修前,需拉闸断电。 6、带电检修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必须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三、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任务实施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检修过程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操作或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制止。 2、检修过程中各工种必须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检修,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4、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5、检修人
34、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 6、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7、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24伏、12伏、6.3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8、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9、做到“四不拆”: (1)设备带压不拆; (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 (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35、 (4)工具不合格不拆。 10、从事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11、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四、检修过程安全要求 (一)、电气焊安全作业规定 1、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36、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
37、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11、焊线应双线并行至现场作业点,禁止使用厂房钢结构、设备作焊接回路使用; (二)、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各类槽、罐、塔、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2、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对其进行强制通风。 5、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
38、掷工具及器料,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6、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检修人员方可清理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执行。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39、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 7、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四)、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五)、带电作业要求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
40、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2、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3、在低压带电裸导线的线路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在没有采取绝缘措施的情况下,不得穿越其线路。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措施。也应防止人体同时触及两根带电体或一根带电体与一根接地体。 4、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严禁在雷、雨、雪以
41、及有六级以上大风的户外带电作业。有雷电时,还应禁止在室内带电作业。禁止在潮湿或潮气过大的室内带电作业,禁止在工作位置过于狭窄的场所带电作业。 6、安全防护用具 (1)绝缘手套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砂眼。 (2)绝缘服、袖套、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靴在20kv工频电压(3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3)各种专用遮蔽罩、绝缘毯、隔板在30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7、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五、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检修结束后,检修部门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
42、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第10篇】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
43、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 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 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 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 检修
44、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 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 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
45、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 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 第十四条 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 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