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车辆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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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车辆管理制度15篇【第1篇】交通局公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队组织运营。 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六条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
2、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95。 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
3、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
4、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五登记的管理制度。二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个车台账;五登记即入库、发放、翻修、异动、报废登记。 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 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适时进行翻边换位,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轮胎定额里程,主要根据厂方的相关技术数据和车辆运行的道路状况确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具体定额标准另行确定。 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 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100赔偿。达到定额标准
5、的,每条轮胎按20元计赔,轮辋按原价计赔。 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80计赔;后轮单胎碾坏,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 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50赔偿。 第十四条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应依据车辆类型等级、车龄和道路状况确定。 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维修厂(车间)材料室要建立个车配件领用台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实行零库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凭证,做到
6、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 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额为基数,实行节奖超罚,奖罚额度另行确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款,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按损失金额的50赔偿;属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按损失金额的100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第2篇】某某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某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
7、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8、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
9、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第3篇】县供电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
10、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
11、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
12、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
13、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
14、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
15、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
16、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
17、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
18、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
19、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
20、,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
21、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22、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
23、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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