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徐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大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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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企业自查评估报告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月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文光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联系人韩文光联系电话18913495055占地面积(m2)51500总建筑面积(m2)7000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行业类别及代码C2032木门窗、楼梯制造投产日期2015年有无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编号-水及
2、能源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1046生物质(t/a)-电(千瓦时/年)30万燃气(Nm3/a)-燃油(吨/年)-其它-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套/a)年工作日(d)生产班次(班/d)1实木复合门100002601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1开料锯-台72多片锯-台13重锯-台14立铣-台25四面刨-台16排钻-台27冷压机-台78涂胶机-台19封边机-台110雕刻机-台111数控加工中心-台112锁孔机-台113打磨机-台30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1)废水本公司不设食堂,废水主要为职工如厕废水,职工如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本公司
3、设有水帘喷淋装置,其循环水量约为100t/a,水帘用水撇去漆渣后循环使用,每年补充新鲜水约为10t。(2)废气本项目喷漆房设置水帘喷淋装置和集气装置,产生的污染物经水帘除尘后由集气装置收集进入管道,接入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废气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0m3/h,年运行时间为900h,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5%,喷漆废气去除效率可达95%。有机废气经过处理后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醋酸丁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DB11/501-2007表1中时段标准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
4、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 -91)计算得到的推导值要求,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室使用期间封闭程度较高,且通过适当的气流速度保持室内负压,废气收集率可达95%,从喷漆室外逸的无组织废气约5%。根据平面布置及厂房设计,逸出的废气将以喷漆车间为单元进行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二甲苯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mg/m3;醋酸丁酯能够达到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表1中时段标准及估算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
5、g/m3;苯乙烯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0mg/m3。涂胶冷压、封边、贴皮热压过程中逸散的少量非甲烷总烃通过轴流通风机加强通风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下料、精裁、打磨等工序未收集的粉尘颗粒物经捕集率为95%,收集率为99%的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3) 固废本公司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尘属于一
6、般固废,收集外售后,回收利用;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设置暂存设施,并设立标牌,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目 录1总论11.1自查报告由来11.2编制依据1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31.4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31.5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52选址情况分析6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62.2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63工程现状分析83.1项目概况8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93.3水平衡103.4污染物排放量“三本帐”10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114.1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114.2废水治理措施、达标情况11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情况124.4固
7、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执行情况124.5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12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135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46环境风险评估157环境管理情况167.1排污费缴纳情况167.2信访投诉情况167.3环境监测情况调查167.4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168评估结论178.1项目概况178.2评估结论178.3总结论186附 件附件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限期“登记一批”通知书(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附件2:项目土地租赁合同;附件3: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 图附图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所在位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
8、周围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附图3: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附图5:水系图。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1总论1.1自查报告由来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生产实木复合门,厂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该厂于2014年7月建成生产,未取得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徐州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相关要求,经铜山
9、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属于“登记一批”范畴(详见附件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建设内容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表1.1-1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通知”文号登记一批相关要求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备注苏环委办201526号、徐环委办20159号环评审批情况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选址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10、规划相符性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本公司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详见2.1.3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公司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根据现状监测表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详见5.3节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环委办20159号“通知”精神,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
11、司对照“三个一批”自查文件要求,编制了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自查评估报告,请铜山区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本次自查现状监测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对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1.2编制依据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12、法(2003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年7月1日施行);(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2011.6.1实施)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10)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江苏省环境保护
13、条例(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5)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01年6月;(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水200329号文),2003年3月;(7)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0911号);(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修改(苏政办发20139号,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8月30日);(10)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11)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12)铜山区环保局关于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意见通知(铜环发201619号);(13)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11-2020)(徐政发201239号);(14)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徐州市环境
15、保护局,2016年3月);(15)徐州市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铜山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1月)。1.2.3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限期“登记一批”通知书(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2)土地租赁合同;(3)环境现状监测报告。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1.3.1评估目的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铜山区环保局关于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意见通知(铜环发201619号)精神,对企业选址、
16、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1.3.2评估重点根据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1.4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1.4.1评估因子筛选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评价因子见表1.4-1。表1.4-1 建设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因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地表水环境/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噪声/等效A声级/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17、1.4.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2。表1.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Nm3)污染物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标准来源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NO2年平均0.04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0PM10日平均0.15年平均0.07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00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二甲苯最大一次值300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苯乙烯一次0.01参照执行工业企业
18、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醋酸丁酯最大一次0.1前苏联CH 245-71“居住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昼夜平均0.1原文如下: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长期为20mg/m3。我国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的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标准为4mg/m3,一般情况下,质量标准要小于厂界标准,因此采用2mg/m3作为小时标准。(2)环境噪声标准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1.4-3。表1.4-3 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来源昼间dB(A)夜间dB(A)声环境质量标准
19、(GB3096-2008)2类60501.4.3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4。表1.4-4 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排气筒高度(m)二级颗粒物120153.5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甲苯70151.01.2非甲烷总烃12015104.0醋酸丁酯80150.34.0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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