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大道城市化改造工程总体施工技术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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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江北大道城市化改造工程JBDD-14标段施工技术方案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五月目 录一、拆除工程2二、路基工程2三、路面工程11四、桥梁工程24五、雨水管道施工41六、大型挡土墙工程48施工技术方案 本项目各主要工程分别拟派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进场后,项目部技术科做好图纸会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队作好技术交底、人员培训等工作;项目部测量班及时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复测和加密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施工放线;项目部试验室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工作;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配合各队做好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从而保证各施工队能及时全面展开施工。一、拆除工程 本标段拆除工作
2、主要是老路面破除、路牙沿拆除、沿线老标示标牌的拆除、道路两侧老排水沟拆除,对于结构性制的拆除把拆除后的垃圾统一运至弃土场进行外弃处理,对于拆除的标识标牌我部统一运至江北公路管理站指定的地点。二、路基工程 (一)挖方路基 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雨污水管道等开挖有关作业。 1、一般要求 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d,项目部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行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4)、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
3、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5)、路堑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6)、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应自费回填并压实。 7)、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2、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
4、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4)、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5)、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的
5、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应按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6)、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在填方区挖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除非监理
6、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4、弃方的处理 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d,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通畅,避免
7、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5、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 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质路堑边坡应顺直、圆滑、大面平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
8、0cm。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及凹进尺寸均不应大于10cm,否则应进行处理。 2)、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住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同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3)、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而影响上部边坡岩体稳定时,应采用浆砌片石补砌超挖的坑槽。 (二)、填方路基 1、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
9、邻近的结构物和其他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 4)、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介于507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施工,小于50时,按土路基要求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2、零填挖路基 1)、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否则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
10、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换填的填料最小强度、最大粒径、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填土路堤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5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的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不得大于300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 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主路行车部分: 主路行车部分一般路段为侧分带拼宽路面,开挖至路床(80cm)底标高以下40cm回填40cm5%石灰土,分两层压实,第
11、一层压实度90%(重型击实标准,下同),第二层压实度94%;向上填筑80cm7%石灰处治土,分层压实,压实度96%。 主路起坡桥头路段新建路面,老路路床底标高以下直接填筑4%石灰土,压实度不小于同层位压实度要求,路床填筑80cm7%石灰处治土,分层压实,压实度96%。 3)、辅路行车道部分; 辅路行车道部分基本为老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边沟开挖后新建,开挖至路床(80cm)底标高以下40cm回填40cm5%石灰土,分两层压实,第一层压实度90%(重型击实标准,下同),第二层压实度94%;向上填筑80cm7%石灰处治土,分层压实,压实度96%。 4)、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若路基填筑高度(清表后
12、)均88cm,统一按挖方路段处理,下挖至路床(40cm)底面后进行碾压,压实度87%(重型击实标准,下同)向上填筑40cm7%石灰处治土,压实度93%;若路基填筑高度(清表后)均88cm,按填方路段处理,原地面清表30cm后进行原地面碾压,压实度87%,其上路基填筑素土,分层压实,压实度90%,路床部分压实度93%。 5)、沿河、水塘路基 (1)、项目沿线基本为绿化,沟塘较少,局部有小的沟塘,施工前应彻底清除塘底淤泥,清淤后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1m,向内侧倾斜3%的台阶。水塘清淤后,回填0.4m碎石土,碎石土中碎石含量应大于80%,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30cm,2cm粒径的碎石含量不大于20%,再
13、填筑5%石灰土至原地面,压实度93%,当处于上路堤范围内,压实度不小于上路堤的压实标准。 (2)、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台阶顶一般做成2%4%的内倾斜坡。当填挖路基处于填挖交界或地面横坡陡于1:3时,在所挖台阶顶上铺设土工格栅,以利于克服路基不均匀沉降。 (3)、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4)、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5)、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
14、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6)、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4、新老搭接路基的处理 拓宽的路基与原有公路路基之间保持良好的衔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拓宽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防止产生纵向裂缝。主要措施如下: 1)、尽可能将搭接部位置于中分带或侧分带内。 2)、挖台阶。老路拓宽路段需将老路路肩开挖,形成竖向设置1:0.25外倾斜坡,水平方向设置内
15、倾3%斜坡。一般台阶尺寸为60cm100cm(条件困难时可降至40cm),保证台阶水平宽度90cm,最下层台阶尺寸100cm150cm。台阶立面要求机械开挖时预留10cm,用人工修整,台阶坡面可向老路堤倾斜,坡比控制在10:1,利于接缝处压实。台阶自下而上施工,开挖一级填筑一级。台阶开挖时应首先消除坡面上的杂草和防护,消除厚度为30cm。 3)、局部不具备设置台阶的路段,可在加宽后新路面的路肩处设置路肩墙。 4)、对于地基条件较差路段,考虑在路床顶部以下20cm处和路基底部各铺设一层5m钢塑土工格栅。钢塑格栅每延米拉伸屈服力80KN/m,屈服伸长率5%。 5)、为防止不均匀沉降,将拓宽部分路基
16、的压实度提高1%。 6)、拓宽部分宜采用与原道路相同的材料或选用水稳定性较好的土。 5、高填方路堤 1)、按规定进行原地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 2)、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3)、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按规范的要求执行。 4)、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5)、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2。 6)、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基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
17、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7)、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按本规范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方法,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6、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堤填方 1)、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1)、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建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2)、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根据图纸要求及规范的规定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3)、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接。 (4)、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
18、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5)、若图纸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规定。 2)、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1)、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照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2)、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原地面清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3)、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
19、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4)、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5)、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7、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3)、构造物“三背”(台背、涵背
20、、墙背)回填,基坑第一层填土受地下水或地表水影响时,可回填一层约50cm厚碎石土,其余部分与路基同样填筑。 4)、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200mm,当采用小型机具时,松铺厚度不大于15c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不小于96。 6)、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压实。 7)、涵顶回填压实厚
21、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8、桥头处理 桥头路段从基底沿路基的地面线开挖台阶,台阶宽度1.5m,台后(1.5H+L)m范围内(H为桥头填高,L为桥头搭板长度),回填7%灰土。台前台后和路基同步填筑到桥台设置底模的标高后,暂停填筑,先浇筑台帽,台后留5-10cm最后回填。靠近桥台1.5-2.0m及涵台胸腔部分的范围内采用小型振动夯分层压实,压实厚度15cm,路床以下应比相同层次路基压实度高2%,路床部位压实度96%。锥坡填土应与台背填土同时进行,压实度和路基分层要求一致。 (三)、石灰土 本合同段共有4%、5%、7%、10%四种石灰掺加剂量的石灰土。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
22、测量放样 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导线点(或加密导线点)放出中桩坐标及施工宽度(含50cm的加宽碾压宽度),用石灰洒出边线,同时用水准仪测出高程(每20m一个断面)进行带线,下承层需检验合格。 2)、试验 施工前需做好石灰土的标击(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石灰:需采用级以上灰,在使用前充分消解,并闷料3天,消解后的石灰以7-10天内使用完为宜,时间过长需检测钙镁含量,不符要求的不能使用。 土:土粒的最大尺寸应不大于15mm。对于硫酸盐含量超过0.8%的土和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宜用石灰稳定。 水:人和畜能饮用的水 3)、施工 (1)、施工程序:土场按比例掺灰闷料 (掺生石灰粉闷料时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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