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保险监管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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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在我国,保险业属于朝阳产业,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保险业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这就证明,我国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是必然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
2、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保险业发展趋势可佳,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我国保险业进行监管。我国保险监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依次经历了:重审批轻监管阶段、市场行为监管为主阶段、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阶段,到现阶段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本文从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目标等有关保险业监管的一般性问题出发,通过对我国现阶段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出当前监管的重点,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推出一系列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的措施和方案,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目 录摘 要:1关键词:11. 我国保险监管21.1保险监管的
3、定义21.2保险监管的内容21.2.1偿付能力监督管理21.2.2市场行为监督管理21.3保险监管的方式31.3.1公示方式31.3.2规范方式31.3.3实体方式32. 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43.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43.1监管对象不完全43.1.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43.1.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53.2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53.2.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53.2.2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63.2.3保险中介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64. 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74.1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74.2强化非现场监管74.3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84.4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85. 加强
4、保险业监管的必要性及意义9参考文献11结束语12致 谢13i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浅谈我国保险监管摘 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保险业面对保险市场全球一体化的挑战,而目前国内上万亿元的保险业可运用资金,也对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开放,这对我国保险业将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我国保险机构监管体系,为我国保险业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和环境保证,是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法律监管无疑是保险监管重要而有效的常规武器,但必须充分估计到在中国现行法律制
5、度环境和社会公众对保险法律认同程度甚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目标等方面,由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分为两大问题:一、监管对象不完全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总结出当前我国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让我们更深层次的了解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及监管的重要性,为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保险监管体系,这有利于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关键词:我国保险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当前监管的重点1. 我国保险监管1.1保险监管的定义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
6、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1.2保险监管的内容1.2.1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行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不足处理两个环节。1.2.2市场行为监督管理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保险机构监督管理(2)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3)保险条款的监督管理(4)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
7、(5)再保险的监督管理(6)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我国保险监管在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监管原则,引入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因此,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除了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外,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加强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研究,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内控建设和内控评估中的作用等。1.3保险监管的方式1.3.1公示方式公示方式亦称公告管理,是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的各种方
8、式中最宽松的一种。它的主要做法就是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做直接的监督,而是仅规定各保险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保险业的组织,保单格式的设计、资金的运用等,均由保险人自我管理,政府对其不加干预。保险人经营的好坏,则由被保险人及一般大众进行评判。这种监管方式将政府监督和大众监督较好地结合了起来,有利于保证保险人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采用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前提,它要求保险人具有相当的自律性;国民有较高的文化水准;社会各界对保险业有相当的了解,并对保险业的经营有正确的判断能力。这种监管方式一般为采用英国监管模式的国家采用较多,但随着六七十年代
9、英国保险公司的破产、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有加强的趋势,这一方式很少被采用。1.3.2规范方式规范方式又称准则方式或形式监督方式,是由政府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方式。政府对保险经营的重大事项都有明确规定,并由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监督其实施。这种方式较公示方式对保险业的管理已进一步,但政府对保险业是否真正遵守执行,仅仅在形式上加以审查。由于保险专业技术性强,实际上这种方式很难起到监督管理保险经营的作用。因此,这种方式在现实中逐渐被淘汰。1.3.3实体方式实体方式又称许可方式,即国家制定有完善的保险监管规则,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特
10、别是保险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这种方式赋予了政府的保险管理机构以较高的权威,使其能够对保险人从设立到经营直至清算进行全面、认真、严格的审查。实体方式较上述两种方式更为严格、具体和全面。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均采取这种方式,我国也采用这种方式。2. 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我国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我国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我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我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
11、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 据保监会对2009年我国保险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3. 我国保险
12、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3.1监管对象不完全3.1.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不是看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一个衡量标准。3.1.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合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兴起,使保险公司产权
13、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部分保险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与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产权边界模糊。这种情况造成在其经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还要满足政府的偏好。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3.2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3.2.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这也就意味着,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
14、能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对费率的统一管制。费率还未能完全真正反应市场供求关系。首先,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使保险公司不能根据风险单位的划分来对不同风险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程度的风险保障,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违规经营方式来变相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其次,保险公司很难对最终效益负责,微观主体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费率管制使保险公司不重视自己产品的价格、承保质量,因为经营亏损是政府定价的结果。再次,费率管制扼杀了保险经纪人的中介作用。保险经纪人能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他能为客户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费率管制情
15、况下,保险经纪人作用难以充分发挥。3.2.2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投保人购买保险,其目的是购买风险的安全保障,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的信用。而保险公司由于其信用的连续性和流量的特点,使其风险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事实上,由于投保人缺乏专门知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不可能作全面了解。因此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是一种必然。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发展前途等真实情况很难让投保人所了解。3.2.3保险中介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近年来,保险市场中介机构迅速成长,截至2006年3月,在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机构1349家,保险经纪机构275家,保险公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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