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汇编制度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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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资产流失。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包括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和审批)、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2、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第五条 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学院由分管院长主管全院仪器设备工作,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产权管理和帐务管理,实验室主任协助主管院长做好仪器设备管理,每个实验室配有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接受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章 仪器设备分类和管理范围第七条 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一)用于教
3、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学院固定资产;(二)单价在100元以上(含100元),800元以下(不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属院管仪器设备,100元以下(不含100元)为部门管理仪器设备,其管理办法见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三)单价在规定范围以内、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设备属易耗品。其管理办法见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四)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其管理办法见沈阳医学院何
4、氏视觉科学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五)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和使用第八条 凡属学院仪器设备,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第九条 新购置的8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的程序为:各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一周内对新到仪器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实验室管理人员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固定资产卡”,并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然后学院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固定资产增置单”;学院根据“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固定资产增置单”进行入帐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第十条 新购
5、置的800元以下的院管低值耐用品建立档案的程序为:各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一周内对新到仪器设备进行开箱验收,然后学院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低值耐用品增置单”; 学院根据“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低值耐用品增置单”进行入帐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要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修理详见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
6、务工作中的作用。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卡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及时贴好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标签。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第十五条 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第五章仪器设备的借用第十六条 院内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双方办理借用手续。第十七条 在不影响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借出院外。借方凭单位公函,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与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7、第十八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的借用,需由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并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向院外借用,如借用必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需长期使用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仪器设备的个人,需经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如系临时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第二十一条 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损失。第六章仪器设备的调拨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调拨,调拨后到
8、学院办理有关帐目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 院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由调拨双方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到学院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十四条 向院外调拨仪器设备应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第二十五条 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对外调拨,须经学院批准同意后,并向海关申请监管变更或办理补交税款等手续。第二十六条 院内、外仪器设备有价调拨的财务手续,一律在学院办理。有价调拨的收入将视作设备费。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多余或积压的仪器设备,由学院组织院内调剂。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移交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调出人员,应在离岗前一个月,由学院安排仪
9、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或卖出等)仪器设备。第二十九条 主要移交内容如下:(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仪器设备(帐、物相符,借进、借出凭证)核对;(二)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三)工具;(四)实验室及实验室内箱、柜等的钥匙;(五)其他应该交接的事宜。第三十条 教学、科研人员离退休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尚未完成,仍需继续使用仪器设备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应在保证在岗人员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方便,
10、为这部分人员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做妥善安排,使他们能继续为学院做出贡献。第八章仪器设备的报废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报废详见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要保持完整,帐、物相符,及时上交学院统一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所得残值上交计财处作为当年设备费。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帐、物管理的正常秩序,原则上不办理报废留用手续。对确实需要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应单独存放。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第十章 附表实验室大型仪器使用申请单申请单位实验目的: 教学 科研 其他仪器名称仪器所在单位申请人电话样品成分样
11、品个数实验条件检测项目使用日期备注申请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调拨单NO: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 号原 价规 格发放时间调拨时间开机时间原用单位领 用 人调入单位领 用 人调拨原因原使用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主管院长意见:签字:经办人: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一、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二、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目标为:充分发挥
12、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进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需要,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第二章 购 置第四条 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程序为:一、申购单位在每年申报仪器设备时,应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申报表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院(部)要组织专家组(3-5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二、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院(部)论证的基础上,学院主管部门要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论证。三、论证内容:1、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的情况,说明欲购置该仪器设备的意义和必要性;2、所购仪器
13、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3、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4、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具备程度;5、院内、外共用方案;6、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四、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申报表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采购。第五条 认真做好接机验收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日后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要成立验收小组,院(部)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主持验收工作,对仪器性能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参加验收工作。
14、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开箱验收时,院(部)应及时通知设备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到场,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和收集必要的档案资料。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院(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开箱验收(由供应商或厂家安装的除外)。要仔细检查和记录外部包装的情况及设备外观异常现象(受潮、锈蚀、损伤等);根据订货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清点验收;严格按照说明书逐项验收功能和指标,要注意技术指标数据的重现性和稳定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转或考机;有培训项目的仪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操作技术。四、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或保修期内,以书面报告交设备主管部门,
15、以便办理索赔或维护手续。五、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写出验收纪要,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以及指标达到的情况等。第三章 管理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各使用单位应派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的人员参加管理工作。同时要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第七条 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记录。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由学院档案室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必要时可以复印,原始技术资料未经院(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借。第八条
16、要重视设备的定期检修,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对于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和设备主管部门联系,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联系,帮助解决。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借出院外使用。经办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能挪作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第四章 使用第十条 本院教师和技术人员要求自行使用仪器,须事先经过培训或考核,证明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方可允许单独使用或在管理人员协助下使用。非本院工作人员,未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操作此类仪器。第十一条 使用设备要事先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
17、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一般设备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的,不使用贵重设备。第十三条 设备所在单位要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校内外有偿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第五章 报废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详见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第七章 附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实验室名称申请人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元)数量生产厂家购置理由选型论证效益预测安装及使用条件实验室意见 签名(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签名(章): 年 月 日学院意见签名(章): 年
18、 月 日仪器设备申报表部实验室 填表时间: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参考价格(元)备注单 价总 价合计填表人: 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院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第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对仪器设备严格管理,精心维护和及时维修,尽量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第四条 各部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慎重对待仪器设备的报废工作,维修后能使用的尽量维修,做到物尽其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第二章 报废范围
19、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处理。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使用效率低,不能改装利用的仪器设备;2、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仪器设备;3、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修复的费用超出原价值或接近新购置的仪器设备;4、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低性能指标的仪器设备;5、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严重损坏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仪器设备;6、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第三章 报废程序第六条 对于申请报废的院管低值耐用品,实验室管理人员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低值耐用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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