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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格式为word版可编辑旅行社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游客(代表)签名: 旅行社签名(章):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章 基本约定 第一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2、.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可另纸附上)。 第二条 责任减除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做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
3、,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签名: 旅行社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官方网址: 地址: 合同编号: 团号: 第二章 协议内容 旅
4、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 集中地点: ;散团地点: 。 地接社/委托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保险范围和理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 儿童
5、不占床: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种方式)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解除合同。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
6、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 2、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签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国家旅游局
7、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与其具有相同效力,旅行社可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名、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3、已向游客代表询出行形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回复身体健康良好,适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内做过大手术、孕妇、患有传染疾病者等谨慎出行;70岁以上老年游客请提供近期健康证明并有家属陪同。出行游客根据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对公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备注:旅游者应当到旅行社财务部或各门市交纳旅游费用,也可以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旅行社账户,旅行社交纳现金时,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开具加盖旅行社财务用章的收款凭证;旅游者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不能出具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员,否则其后果由旅行社自行负责。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游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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